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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相较于上次征求意见稿,
本次新增冀北电网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商业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部队(含武警、消防、应急指挥,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监狱(含劳教所、看守所,不含生产经营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医院、城乡供水(供热、供气)、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
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
商场(含商业综合体)、小区物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超市、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
时段划分:
(一)每年 6、7、8 月
低谷:00:00-7:00、23:00-24:00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高峰:10:00-12:00、16:00-18:00、21:00-22:00
尖峰:18:00-21:00
(二)每年1、11、12月
深谷:12:00-15:00
低谷:1:00-6:00
平段:00:00-1:00、6:00-7:00、9:00-12:00、15:00-16:00、
22:00-24:00
高峰:7:00-9:00、16:00-17:00、19:00-22:00
尖峰:17:00-19:00
(三)每年2月
深谷:12:00-15:00
低谷:1:00-6:00
平段:00:00-1:00、6:00-12:00、15:00-16:00、22:00-24:00
高峰:16:00-22:00
(四)每年3、4、5月及9、10月
低谷:1:00-6:00、12:00-15:00
平段:00:00-1:00、6:00-12:00、15:00-16:00、22:00-24:00
高峰:16:00-22:00
浮动比例
(一)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和冀北电网实际,我委对《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7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nyjg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姓名(或单位)+冀北电网分时电价相关建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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