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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拟制作一批“消费维权服务站”牌匾,用于推进“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现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放心消费在福建”消费维权服务站牌匾制作项目。
2. 招标人: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 制作数量:共计600面(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分批次逐步完成)。
4. 项目预算: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包含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包装费用及快递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此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5.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结算。
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之日止。
二、牌匾制作技术要求
1.名称与内容:“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主题LOGO +“消费维权服务站”标识,格式为“建设主体单位名称+消费维权服务站”,落款含单位名称及日期。
2.底色与尺寸:底色为银色,规格尺寸60×40cm。
3.材质与工艺:06Cr19Ni10(SUS304)不锈钢,1.0mm厚,焊边2cm,拉丝+抛光,内容腐蚀点漆工艺。
4.字体与颜色:
“消费维权服务站”:方正魏碑_GBK,字高7.5CM,红色字体。
“(2025-2027年度)”:方正黑体_GBK,字高2.8CM,红色字体。
“建设主体单位名称”:黑体,字高2.4CM,黑色字体。
落款单位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黑体,字高2CM,黑色字体。
日期“二○二五年”:黑体,字高2CM,黑色字体。
三、评标原则
在投标人完全符合本公告“二、牌匾制作技术要求”及“四、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确保项目成本合理可控。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制作、标识标牌制作或相关业务;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近1年内完成过行政事业单位牌匾制作项目,验收合格,可提供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要求与提交
1.投标文件组成(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需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近1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4)项目报价单(需明确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
(5)符合技术要求的牌匾样品(标注投标人信息)。
2.提交方式:
(1)将密封投标文件连同样品送达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时发送电子版(PDF)至fjxwhtsb@163.com,邮件主题标注【投标】公司名-项目名。
(2)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交付要求
1.交付周期:按招标人通知要求,邮寄至各设区市消委会指定地点。
2.交付验收:招标人及各设区市消委会将根据本公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存在质量问题,投标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04号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联 系 人:黄 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效果样本图、放心消费在福建LOGO
2.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服务站”牌匾制作项目报价单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