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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省经信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浙江省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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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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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进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人工智能终端是具备主动感知理解、多模态自然交互、智能化服务和自主学习进化等能力的新型终端产品,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载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主线,推动人工智能终端全产业链升级,构建一体化全场景覆盖的智能交互环境,助力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到2027年,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超5000亿元,突破人工智能终端领域关键技术50项,累计培育百亿以上企业1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100家,培育数智优品300项,规上工业人工智能终端普及率超70%,推动“万物智联”,成为迈向智能经济新阶段关键引擎,赋能千行百业。
二、发展重点
加快发展AI计算机、AI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终端等消费终端,巩固发展智能视觉终端、智能工业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无人机(船、艇)、智能医疗终端等行业终端,谋划发展人形机器人、纳米机器人、类脑智能终端、量子计算终端、飞行汽车等一批未来人工智能终端,构建“4+6+X”人工智能终端产业体系,打造以杭州、宁波、嘉兴为核心,温州、湖州、台州、金华等地多点联动的环杭州湾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集群。
(一)做强消费终端
1.AI计算机。提升发展AIPC、云电脑、多系统笔记本电脑、算力一体机、AI键盘和鼠标、智能路由器和全光网交换机等终端设备,探索开发具备强大图形处理与并行计算能力的AI工作站。
2.AI手机。研发支持端侧大模型推理的AI操作系统和场景化AI应用框架,探索开发具备自适应学习能力的全栈式AI助手及AI驱动的跨生态协同系统,引领智能手机从通信工具向AI智能终端的范式升级。
3.智能穿戴设备。提升发展集成AR/VR融合、环境感知、生物特征识别的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耳机等终端设备,加快突破传统设备形态,探索在服饰、饰品、工具等领域的融合创新。
4.智能家居终端。开发支持多模态交互、自学习优化、无感互联和智能决策的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智能厨电等智能家居产品,构建适配大模型的智能家居统一平台。
(二)做大行业终端
1.智能视觉终端。提升发展复杂环境目标识别、行为分析和实时预警的视觉感知摄像头、行为识别智能球机与AI视频分析终端等,开发虚拟现实/元宇宙设备、智能生物特征识别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物质感知设备等终端。
2.智能工业终端。开发具备自动编程、自感知、自优化能力的智能控制器、智能传感器、智能检测装备等终端设备,探索开发支持多模态感知融合、实时数字孪生交互的智能产线终端和预测性维护系统。
3.智能机器人。提升发展具备高精度运动控制、环境主动感知、灵巧操作能力的机器人本体及核心部组件,研发具身智能大模型、自适应决策系统及跨场景迁移学习框架,支撑特种环境作业、家庭智能服务、工业柔性制造、医疗精准辅助等多维度复杂场景规模化应用。
4.智能网联汽车。提升发展高精度厘米级动态定位系统、多模态环境感知融合终端及自动驾驶域控制器,探索开发基于6G-V2X的车路云协同平台,推动城市自动驾驶载客运营、智慧物流无人配送、智能交通协同管理等场景规模化应用。
5.智能无人机(船、艇)。积极发展货运无人机、快递无人机、农业植保无人机、电力巡检无人机等专用无人机设备,提升发展自主航行、靠泊、作业的智能无人船(艇),加快发展海洋探测无人船和海洋资源勘探无人艇。
6.智能医疗终端。提升发展集成端侧大模型推理能力、多模态生物传感的智能诊断终端、AI影像分析设备、远程手术辅助设备、精准治疗终端等,研发跨设备健康数据融合平台及AI增强的康复训练设备等。
(一)布局未来终端
1.人形机器人。加强大脑、小脑、机身协同,加快发展新型传感器、智能末端执行器、电子皮肤等关键部件和材料,加快突破肌电、脑电等前沿传感器技术,推动在特种、制造、民生服务等场景市场化应用。
2.纳米机器人。突破光电操控、跨尺度定位等关键技术,加快发展生物相容性材料、碳纳米管等关键材料,探索发展智能纳米药物载体、纳米级生物传感器阵列等纳米机器人,加快在精准治疗、细胞级疾病诊断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在环境治理、组织再生修复等场景创新应用。
3.类脑智能终端。加快发展类脑计算芯片、神经形态处理器、多模态感知传感器等关键部件和材料,加快脑机接口、神经信号解析、神经形态计算等技术突破,开发易用安全的智能仿生假肢、穿戴式外骨骼、脑电头环、人工视网膜、人工耳蜗等类脑智能终端。
4.量子计算终端。加快量子比特稳定性、量子纠错、量子算法等技术突破,探索发展超导量子芯片、量子计算调度算法等前沿技术,开发便携式光量子计算机、量子密码设备、适配工业场景的量子边缘计算设备、用于科研机构的专业级量子计算工作站等。
5.飞行汽车。开发多涵道电动载人飞行汽车、大载重长航时货运飞行汽车、应急医疗飞行汽车、观光专用飞行汽车等,集成智能无人驾驶系统与空天地一体导航功能,推动城市通勤、物流运输、应急救援、旅游观光等立体化交通场景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
1.加快端侧模型和智能体技术突破。加快发展高精运动控制、姿态控制、语言识别、生物识别等核心算法模型技术。提升发展桌面系统、服务器系统、移动系统等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加快发展智能体技术,培育一批智能体开发平台,面向人工智能终端重点领域开展专业智能体开发,加强自主智能体通信协议标准化应用,推动多模型调度、多智能体协作。加快关键零部件技术突破。加强GPU(图形加速处理器)、TPU(张量处理器)、类脑计算等智能芯片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大力发展第五代精简指令集(RISC-V)芯片。加快突破多维传感器、柔性触觉传感器(电子皮肤)、高端无框力矩电机、高精度减速器等一批关键零部件技术。
2.加快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加快人形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智能医疗终端等领域数据训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模拟仿真平台,实现对复杂场景和任务的真实还原,加强数据标注、数据合成、数据清洗等技术突破应用,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集。
(一)提升大规模产业化能力
4.推动企业梯度培育。建立“大小协同、铺天盖地”的企业梯队,结合优质企业培育发展行动,建立人工智能终端优质企业培育库,着力引育一批链主企业,内生裂变一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育一批以人工智能终端、智能体为核心的智能原生企业,实现人机协同与决策,持续推进业务模式创新和组织优化。
5.推动产业平台布局。支持人工智能、智能物联等数字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加强人工智能终端领域布局,建设以人工智能终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加快招引一批人工智能终端整机、零部件企业,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基地。
6.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建立“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的结对合作机制,推广“先用后付”创新成果许可使用模式。推动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应用,实施“金种子”计划和“蒲公英”行动,建立高校院所“双五星”专利资源无障碍流入企业机制,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成本。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主导能力
7.加强整零协同。支持整机终端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定期发布产品采购、协作配套、技术合作需求清单,引导零部件企业基于整机功能需求开展定制化开发,扶持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项目。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之人工智能终端专题对接活动,加强芯机联动、整零协同。
8.加强软硬协同。支持一批人工智能终端企业建设二次开发平台,基于基础工具包加快软件、算法、模型创新,做大做强软硬件协同生态。推动国产软件与智能芯片、传感器、控制系统等深度耦合,加强软硬件兼容适配、芯模联动,推动全栈自主可控。
9.加强标准协同。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视觉终端、智能工业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鼓励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AI计算机、AI手机、类脑智能终端、量子计算终端等行业标准研究。积极对接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化组织,推动重点领域标准贯通。
(三)提升终端产品竞争力
10.打造高价值场景。推动场景开放和场景挖掘,重点面向劳动密集型领域,定期发布人工智能终端应用场景需求和产品清单,加快培育一批集约化、集成化、便捷化场景和产品,推进人力资源进一步释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分行业打造人工智能终端场景孵化池,鼓励终端企业和行业用户基于场景需求开展产品共创。
11.强化新品牌培育。在省级工业新产品、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数智优品”等中加大对人工智能终端新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广“数字三品”场景案例,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
12.推动新产品应用。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等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活动设置优秀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展览展示。扩大数字消费领域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供给,重点在交通枢纽、大型商超等大客流、高密度区域建设一批人工智能终端新产品消费体验中心,加快新产品首发首秀首展。支持直播、电商平台企业开设人工智能终端专区,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开展消费类终端以旧换新。
(四)提升产业生态吸引力
13.优化公共服务。鼓励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软件赋能中心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拓展人工智能终端服务,强化算力共享、算法优化、数据标注等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人工智能终端概念验证、中试、新品导入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新型人工智能终端小批量、敏捷化产品验证和试产。
14.培育开源生态。推动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实体化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面向人工智能终端领域打造产业生态创新空间,推动产学研资源一体化供给,联合开发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集、知识库与开发框架等。加强开源文化建设,深化开展“浙里源生态”等系列品牌活动。
15.推动开放合作。深化“浙货行天下”活动,推进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中非数字技术合作中心等平台建设,支持人工智能终端企业携产品抱团出海,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高效协同。建立人工智能终端重点企业、产品、技术、场景、项目五张清单,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项目服务指导,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统筹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首台(套)工程化攻关等政策工具,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算力券”对人工智能终端企业支持作用,推动人工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三)强化安全保障。建立人工智能终端监管与治理机制,鼓励人工智能终端企业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和数据安全管理认证,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健全数据收集使用报备和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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