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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浴之乡康养翠里
为进一步盘活我乡闲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租赁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现就我乡闲置国有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翠里乡老政府。资产位于翠里乡翠里村,建筑共2层,总建筑面积约440平方米,紧邻主干道,交通便捷。适合企业驻地办公、仓储库房、乡村便民服务经营、员工住宿等多种合规用途。
翠里乡老政府
(二)翠里中学校舍。资产位于翠里乡翠里村街道下方,道路直通校门口,通行条件优越。场地总面积约130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包含:教学楼2栋、宿舍楼2栋、食堂1栋、厨房1栋、公共厕所1座、澡堂1座、教师宿舍2栋;室外配套标准化篮球场3个、足球场1个。整体建筑体量充足、房间数量多、室外空场宽敞、采光通风条件优良。本资产支持整体租赁,也可根据经营实际拆分零散租赁,适合农产品仓储、农产品初加工、乡村研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手工加工车间、物流中转、合规便民经营等低风险产业项目。
翠里中学航拍分布图
二、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从事易燃易爆、污染排放、噪音扰民、违法生产、违规养殖、赌博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严禁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改变建筑物及土地原有使用性质;严禁私自整体转租、分租、转包、转借他人使用。
3.承租方如需设施改造,须提前书面报备乡政府同意,改造不得破坏建筑安全结构,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约定
1.租赁期限:1—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协商)。
2.租金确定方式:采取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年度租金标准。
3.付款方式:租金按年度缴纳,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场地原则,具体缴费时间、标准以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合同履约、安全生产管理、房屋设施维护等事项。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无资产损坏、无费用拖欠的,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四、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报名参与竞租。
2.意向竞租人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安全生产不良处罚记录。
3.完全认同本公告全部租赁要求,自愿遵守资产租赁管理制度及后续租赁合同全部约定。
五、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分两种方式执行:
1.若有效报名意向人仅1家,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择优确定承租方;
2.若有效报名意向人2家及以上,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优先确定为承租方;
3.具体竞价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统一电话通知各意向报名人。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第一位有效报名人报名当日起计算,满5个工作日后停止受理该资产报名。
2.报名地点:翠里瑶族壮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4.现场踏勘:报名期间,意向人可联系乡政府工作人员统一现场踏勘,自行实地了解资产现状、场地条件及使用情况。
七、其他事项
1.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现有状况,后期修缮、简单改造、日常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按合同承担。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经营税费、安全生产费用等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乡政府对租赁资产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经营业态实行常态化监管,对违规使用者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资产。 4.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征地拆迁、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租金据实退还,承租方不得索要装修补偿、经营损失等额外赔偿。
5.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未申请续租的,租赁期满无条件腾退资产,逾期未腾退的,视为自动放弃遗留物品,出租方有权强制收回资产。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翠里瑶族壮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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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里瑶族壮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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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中共翠里瑶族壮族乡委员会翠里瑶族壮族乡人民政府
总监制:石开敏
编 审:贺仁山
编 辑:杨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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