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检测中噪声测试项目相关问题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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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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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中国电梯》杂志2025年第8期

作者:宋建宁,方 维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近年来关于电梯噪声的投诉越来越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开通会员可解锁*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健全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电梯属于建筑的附属设备,其在使用时产生噪声的限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电梯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对于电梯运行时因建筑结构等原因产生的振动噪声,建设单位应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确保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8—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两个安全技术规范,噪声测试为监督检验和自行检测项目。上述法律和安全技术规范相互配合,一改以往电梯噪声仅有推荐标准可依、约束力不强的局面。

但是笔者在实际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在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提出的电梯噪声测试项目的测试方法中,未对测量仪器、测试人员数量和站位、现场的装载工况和环境、对测量结果的修正等提出具体要求,由此导致各检验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检验检测时结果差异较大。在本文中,笔者梳理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噪声测试项目的要求,深入解析噪声测试项目相关要求,指出噪声测试项目实施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以提高噪声测试工作质量和效率。

1 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噪声测试项目的要求

1.1 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噪声测试项目的要求

1)TSG T7001—2023附件A第A1.3.14条和TSG T7008—2023附件A第A1.3.14条对噪声测试项目(该项目仅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的要求完全一致,噪声测试项目包括机房噪声、轿厢内噪声、开关门噪声和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测试方法要求如表1所示,确认噪声应符合表2中的限值。

2)TSG T7007—2022《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H第H6.15.1条“曳引驱动和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噪声”要求:运行噪声采用GB/T 10059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见本文第1.2节),检测的乘客电梯机房内平均噪声值(驱动主机噪声值)、开关门噪声值、轿内运行噪声值应当符合GB/T 10058的规定(见本文第1.2节)。对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乘客电梯,机房内平均噪声值(驱动主机噪声值)和轿内运行噪声值不得大于电梯制造单位给出的限值。制造单位没有给出限值指标时,按照额定速度为6.0 m/s的电梯限值指标来判定。

1.2 标准对电梯噪声测试项目的要求

1)GB/T 24474.1—2020《乘运质量测量 第1部分:电梯》第4.2条对测量仪器的特性提出了要求(见表3),第4.5条规定声音测量系统应符合GB/T 3785.1中2级声级计的要求。

2)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第4.3.6条对乘客电梯不同测量位置处噪声的A限值提出了要求(见表4)。

3)GB/T 10059—2023《电梯试验方法》第5.2.5条规定了机房噪声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开关门过程噪声、无机房电梯额定速度运行时层门处噪声的测试方法(见表5),以及对实测噪声声级的修正要求。对于机房噪声,要求电梯分别以额定速度在轿厢空载和额定载重量两种工况下运行。对于运行中轿厢内噪声,明确规定了轿厢内噪声测试人员数量和站立位置。需注意的是,虽然该标准仅在机房噪声中要求“取所有测点经修正的声级的平均值”,但根据该标准附录A中表A.7“噪声试验记录”的描述,所有实测噪声值均应修正。

4)GB/T 10060—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第6.7条“运行噪声”分别引用了GB/T 10058—2023和GB/T 10059—2023中的相应条款,对测试项目、测量方法和噪声限值提出要求。但GB/T 10060—2023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而GB/T 10059—2023的发布日期是*开通会员可解锁*,因此笔者认为GB/T 10060—2023引用GB/T 10059—2023中的条款不够严谨。

2 对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中电梯噪声测试项目相关要求的解析

通过以上介绍可看出,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对噪声测试的测量位置、测量工况、噪声限值作出了规定,但未对测量仪器、测试人员数量和站位、现场的装载工况和环境、对测量结果的修正等提出具体要求。TSG T7007—2022中对噪声测试的要求引用了GB/T 10058和GB/T 10059中的相关条款,引用标准虽未标注版本,但由于TSG T7007—2022的发布时间早于GB/T 10058—2023和GB/T 10059—2023的发布时间,实际上在TSG T7007—2022引用时并未对GB/T 10058—2023和GB/T 10059—2023新增的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提出要求。下面笔者从测量仪器、测试人员数量和站位、测量位置、现场的装载工况和环境、对测量结果的修正和噪声限值6个方面深入解析噪声测试的相关要求。

2.1 测量仪器

噪声测试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当符合GB/T 24474.1—2020的相关要求,以减少因信号采集和量化方法的不同而引起的噪声测试结果的差异。

2.2 测试人员数量和站位

考虑到电梯轿厢一般面积有限且是密闭空间,GB/T 10059—2023和GB/T 24474.1—2020对轿厢内噪声测试人员数量和站立位置提出了要求:在测试时轿厢内不应超过2人,测试过程中每个人均应保持静止和安静,人员不应站在距声音测量传感器300 mm范围内,也不应站在声音测量传感器和轿门之间。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虽未提及这方面的要求,但在实际检验检测过程中应参照执行,以尽量降低测试人员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3 测量位置

1)对于机房噪声,GB/T 10059—2023要求测量驱动主机前、后、左、右和正上方共5个点,而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都仅要求测量3个点,且不要求测量驱动主机正上方的噪声。GB/T 10059—2023中的测量高度与驱动主机高度有关,而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则为距地面高度1.5 m。考虑到1.5m是人站姿工作时耳部的高度[1],驱动主机正上方的噪声与人的感官无关,所以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对机房噪声测试的侧重点是人的感知,而GB/T 10059—2023则主要针对驱动主机的性能。此外,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未明确测试时电梯上行或下行,依据以往工作经验,电梯上行或下行时的噪声很多时候并不相同,因此笔者认为应在3个位置分别测量电梯以额定速度上行和下行时的机房噪声,然后计算出平均值,再取两个平均值中的最大值。

2)对于开关门噪声,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要求声音测量传感器置于层(轿)门宽度的中央,参考GB/T 10059—2023 第5.2.5.2条的描述,此处应理解为声音测量传感器分别从轿内水平对着轿门宽度的中央和层站处水平对着层门宽度的中央。开、关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往往和层(轿)门的运行状况有关,层(轿)门安装不规范、变形或者地坎中有杂物都可能导致开、关门过程中产生异常噪声,因此检验时应逐个层站在轿厢内和层站处分别对开、关门过程进行测量。

2.4 现场的装载工况和环境

1)对于机房噪声,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均未对轿厢内载荷提出要求,而GB/T 10059—2023要求测试时轿厢分别空载和载有额定载重量。监督检验的现场一般都会准备砝码,但在自行检测时如果不需要进行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带载超载保护试验或平衡系数试验,现场一般不会准备砝码,而仅为了完成噪声测试准备砝码不现实也不合理。据此,检验检测时轿厢在空载工况下进行本项试验即可。

2)对于轿厢内噪声,GB/T 10059—2023要求:在测试时轿厢风扇、空调、声讯报警、到站钟和广播设备宜关闭。如上述任何一种设备因实际原因不能关闭,则应在结果报告中说明。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虽未对轿厢内可能产生噪声的轿厢附属设备或功能是否关闭提出具体要求,但也应参照执行。

2.5 对测量结果的修正

GB/T 10059—2023要求根据实测噪声声级与背景噪声声级的差值,对实测噪声声级进行修正,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则未要求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考虑到背景噪声声级与实测噪声声级相近时[尤其是小于10 dB(A)时]对测量结果有较大影响,按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进行噪声测试时有必要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

声压是大气压强受到声波扰动后产生的变化,即为大气压强的余压,相当于在大气压强上叠加一个声波扰动引起的压强变化。当两个以上独立声源作用于某一点时,会产生噪声的叠加,声级叠加公式如下:

式中:Lp——总声级,dB(A);

Lpi——第i个声源的声级,dB(A)。

实测噪声为实际噪声与背景噪声的叠加。已知实测噪声声级和背景噪声声级,通过计算可得到实际噪声声级

式中:Lpc ——实测噪声声级,dB(A);

Lpb ——背景噪声声级,dB(A)。

实测噪声声级减去由式(2)计算得出的实际噪声声级即可得出噪声声级修正值(以下称为计算方式噪声声级修正)。该值与实测噪声声级和背景噪声声级之差有关。而GB/T 10059—2023第5.2.5.5条中的表1给出的噪声修正值实际上是对式(2)的简化应用,通过查询该表可以快速对实测噪声声级进行修正(以下称为查表方式噪声声级修正)。

表6对比了计算和查表两种方式对实测噪声声级进行修正时的差异。GB/T 10059—2023第5.2.5.5条中表1规定:在实测噪声声级与背景噪声声级之差≤3 dB(A)时,应减去的修正值统一为3 dB(A)。但从本文的表6可以看出,当实测噪声声级与背景噪声声级之差小于3 dB(A)时,两种方式的修正量差异较大。考虑到GB/T 10059—2023在行业内应用较为广泛,且当实测噪声声级与背景噪声声级之差≥3 dB(A)时按其要求进行修正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不大,因此仍建议采用GB/T 10059—2023第5.2.5.5条中表1的要求对实测噪声声级进行修正。但当实测噪声声级与背景噪声声级之差小于3 dB(A)时,建议在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声级后重新测试[2]。

此外,当背景噪声声级大于实测噪声声级时,噪声测试的结果无法有效修正,会严重影响测试结果。例如两台电梯共用一个机房,在对A电梯进行噪声测试时,如果B电梯仍在运行,此时应将B电梯发出的噪声视作背景噪声。当B电梯的噪声声级大于A电梯时,A电梯的实测噪声声级无法修正,不能真实反映A电梯的噪声水平。因此,对某台电梯开展机房噪声测试时,同机房的其他电梯应停止运行。同理,在测试过程中如果出现非电梯产生的偶发强噪声,当偶发强噪声声级有可能接近甚至超过电梯运行产生的噪声声级时也会影响测试结果,为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也应重新进行测试。为降低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测试时应尽量关闭建筑物内可能发出强噪声的设备,以及建筑物的门窗。

2.6 噪声限值

对于机房噪声和轿厢内噪声,当额定速度大于6.0 m/s时,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要求不超过制造单位的允许值,制造单位未规定的,按照额定速度为6.0 m/s的电梯的噪声限值指标判定。GB/T 10058—2023、GB/T 10059—2023和GB/T 10060—2023这3个标准仅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 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的强制式电梯,所以未对额定速度大于6.0 m/s的电梯的噪声限值提出要求。

对于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当额定速度大于2.5 m/s时,TSG T7001—2023和TSG T 7008—2023要求不超过制造单位的允许值,制造单位未规定的,按照额定速度为2.5 m/s的电梯的噪声限值指标判定,GB/T 10058—2023则要求该噪声限值指标由制造单位与买方协商确定。

3 实施电梯噪声测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TSG T7001—2023和TSG T7008—2023对电梯噪声测试项目的检验方法描述不够完整,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自己的理解在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中明确该项目的检验检测方法。如果完全参考相关标准的要求来制定该项目的检验检测方法,则需要采集多个位置、不同工况下的背景噪声和实测噪声,需要采集的数据量非常大。以2层/2站/2门的有机房乘客电梯为例,在各种工况下采集的噪声数据共23个,此外每多1个层站需要多采集6个数据,30层/30站/30门的电梯需要采集多达191个数据。噪声测试项目作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监督检验80余个项目中的1个,并且该项目不直接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投入如此多的检验检测时间显然并不合理。

笔者建议从对住户的实际影响和轿内乘客感受等角度出发,对噪声测试流程进行适当优化,减少数据采集量,降低检验检测人员工作压力。例如,在开展机房噪声测试时,可先通过感官比较电梯上、下行时的运行噪声,选取运行噪声较大的工况进行测量。在开展轿厢内噪声测试时,由于轿厢的位置在测量过程中始终在变化,而背景噪声是在轿门关闭状态下采集的,轿厢所处位置对背景噪声的影响较小,完全可以只采集轿厢处于某个层站的背景噪声。在开展开关门噪声测试时,可以采集轿厢一次开门和关门循环过程中噪声的最大值,对于采集层站,也可以通过感官比较的方式选取少量层站进行测量。经优化后,理想状态下有机房乘客电梯最少只需要采集11个数据即可完成该项目的检验。

此外,TSG T7001—2023、TSG T7008—2023、GB/T 10058—2023和GB/T 10059—2023对于机房噪声、轿厢内噪声和无机房电梯层门处噪声,均要求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电梯运行中的噪声与电梯运行速度有关,在电梯使用中降速运行的情况并不罕见,因此在噪声测试前确认电梯实际运行速度是否与额定速度一致是开展噪声测试的前置条件。

4 结语

电梯噪声测试项目是被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删除,而又被TSG T7001—2023恢复的项目,检验检测人员对该项目既熟悉又陌生。如何高效、准确地对该项目进行检验,值得深入思考。笔者期待相关部门完善该项目检验检测内容、方法和要求,解决各检验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检验检测时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S].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S].

来源:《中国电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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