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27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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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落实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实施方案》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协商并决定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用“区市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一方征集,结果共享。现就采购需求向各采购人、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

二、征集内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相关需求等方面内容。(详见附件)

三、意见回复截止时间和方式

如对采购需求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将反馈意见发送至1067698921@qq.com邮箱,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发送至695356608@qq.com,反馈意见以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格式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无意见也请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意见征集活动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使用,非资格预审,不确定为最终采购依据。

(二)无论征集单位是否采用,投递人应保证所递交的材料,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递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所有自愿递交征集资料的投递人,征集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欢迎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晓艳、李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表

附件2:工时费报价明细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表

征集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征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简介: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形式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所属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及所属旗县(区)采购单位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进行框架协议公开征集,更好地满足公务用车保障需求。

项目分包包号:3包

分包最高限制单价折扣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呼和浩特市及所属旗县(区)采购单位

框架协议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框架协议期限满)

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审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号

分包名称

备注

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企业)

包括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

02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类企业)

包括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

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类企业)

包括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四、服务内容

(一)第一包: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等(保修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类型包括: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摩托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

本包仅面向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或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企业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企业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类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等(保修维修、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类型包括: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摩托车等。

本包仅面向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企业、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或者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类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车辆类型包括: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

本包仅面向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企业或者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服务要求

对各级采购单位的维修车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全年提供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并设有24小时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 (座机/手机);

应指派专人负责框架协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的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小时)到采购单位车辆抛锚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

针对采购单位送修的车辆,优先安排有相关经验的服务人员为采购单位提供维修服务。随到随修,急用急修,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采购单位能及时用车;

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应客户要求提供上门接送车服务;

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为采购单位代办年审及变更手续;

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热情、高效、方便、全面的服务满足用户需要;

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不得擅自损毁公务用车标识等;

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做出修正;

除此之外,按照征集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执行;

要求机动车维修材料为原厂配件(材料)或有品牌的同质配件(材料)(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装车零配件标准要求,且具备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供应商承诺对所提供的配件(材料)实行追溯制度,留存材料(配件)来源凭证。

七、技术保障

(一)维修设备设施要求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维修管理制度要求

1.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按交通运输部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制度;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4.在显著位置公示维修流程、工时费及配件价格。服务质量及保修期不低于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相关标准;

5.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

(三)服务质量保障

1.车辆维修质量及保修期不低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3.配件质量承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4.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规定;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企业负责,并记录在相关信用档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企业负责。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

7.若车辆维修后,在1个月内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须重新更换零件,二次维修就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新换零部件的保修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限;

8.入围供应商不得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入围供应商,不得替非入围供应商代开具框架协议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八、服务人员组成

(一)第一包: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企业)

从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企业)的供应商,应当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供应商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第二包: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类企业)

从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类企业)的供应商,应当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摩托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第三包: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类企业)

从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类企业)的供应商,应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九、服务交付或实施的地域范围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十、报价相关要求

(一)报价组成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由维修材料费、维修项目工时费组成。其中维修材料费由维修材料成本、维修材料管理费(材料采购费、运输费、保管费、管理人员薪酬福利费、利润、税费及风险费等)组成;工时费由人工费(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社保、劳保、吃住、培训等福利费用)、设备设施使用费(场地的租金、水电费、设备工具、消防、环保费用等)、管理费(非直接生产人员人工费,业务费、办公费等)、利润、税费及风险费等组成,并按照维修项目固定计费。

工时费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工时费报价明细表

(一)报价总要求

1.报价车型

本次报价车型按照《内蒙古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划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车型;第二档:12万元到18万元(含18万元)车型;第三档:18万元到25万元(含25万元)车型;第四档:25万元以上车型。每一个档车型维修包括小修工时费、保养工时费、大修工时费和零配件维修材料费,并约定零配件加价率最高限价为30%。

2.统一折扣报价

为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价机制,本项目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原厂零配件加价部分以“统一折扣”响应。第二阶段结算时,工时费按征集文件工时费最高限价与供应商响应折扣计算实际价格,原厂零配件需提供进货增值税发票明细清单,按征集文件零配件加价率最高限价与供应商响应折扣计算实际价格且不高于4S店零售价。

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工时费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具体费用计算方法列举如下:

维修材料费结算规则(零配件费用):供应商提供维修车辆零配件材料的,零配件加价率最高限价为30%。举例:大灯配件进价为1000元,征集文件中规定加价率最高限价为30%,即最高价为1000+1000×30%=1300元;如供应商报出统一折扣为80%,那么大灯的加价为1000×30%×80%=240元(注意:只有加价部分参与打折,进价不参与打折),大灯的维修材料费(零配件费用)实际结算价格为1000+240=1240元。

维修项目工时费结算规则(工时费用):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最高限价×折扣。如:更换大灯工时费(12万元以下)为50元,供应商报出统一折扣为80%,那么维修大灯项目工时费=50×80%=40元。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零配件费用=工时费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折扣+零配件进价+零配件进价×加价率%×供应商报价折扣,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如:更换大灯工时费用为40元,零配件费用为1240元,维修结算总费用=40+1240=1280元。

3.特别强调

供应商所报的“单价”、“统一折扣”及“率”应包含产品修理费、工时费、配件费、税费、运费、场地、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完成采购合同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成交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响应人必须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同时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时,将按照入围供应商报出的折扣进行统一结算,请各供应商谨慎报价。

第二阶段征集人将联合采购人和有关执法部门定期开展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供应商低价入围无法承揽业务和未按要求进行维修费用结算等情形,将启动供应商清退机制;若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服务质次价高的情形,将报告自治区财政部门,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附件2:

工时费报价明细表

类别

编号

维修项目

12万以下车型

12万-18万(含18万)车型

18万-25万(含25万)车型

25万以上车型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整车保养

1

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

2

更换波箱油(手动)

3

保养四轮刹车

4

保养冷却系统

5

保养空调系统(不含加注雪种)

6

保养方向系统

7

清洗发动机外表

发动机

8

发动机大修(含吊装发动机)

9

吊装发动机总成

10

清洗、调校喷油嘴(全车套)及节气门(4缸)

11

清洗、调校喷油嘴(全车套)及节气门(6缸)

12

更换节气门阀体

13

检修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

14

更换汽油泵(电动泵)

15

拆装燃油箱

16

更换防冻液

17

更换水泵及防冻液

18

拆装水箱

19

更换冷却风扇马达

20

拆装油底壳(不含吊装发动机)

21

更换曲轴后油封(含拆装波箱)

22

更换曲轴前油封(不含吊装发动机)

23

拆装、更换排气管前段

24

拆装、更换排气管第二段

25

拆装、更换排气管第三段

26

拆装、更换排气管尾段

27

拆装或更换空滤器总成

28

更换方向泵皮带

29

更换发电机皮带

30

更换空调皮带

31

更换正时皮带,调整配气正时

32

更换汽缸垫(4缸)

33

更换汽缸垫(6缸)

34

拆装气门室盖

35

更换油门拉线

36

检修起动机

37

检修发电机

38

检查、更换分火线,分火头及分火盖

39

更换节温器

40

更换起动机总成

41

更换发电机总成

42

更换发动机缸盖(4缸)

43

更换发动机缸盖(6缸)

44

更换机油泵总成(不含吊装发动机)

45

更换曲轴皮带轮

46

检修汽油泵

47

清洗燃油箱

48

更换发动机全套活塞环

49

更换连杆轴承

50

检修空气压缩机

51

换机油感应器

52

检修离合器液压总泵

53

检修全车灯光信号

54

免拆清洗引擎油路

55

更换正时齿轮

56

检修气门漏气(4缸)

57

检修气门漏气(6缸)

58

清洗更换燃油滤清器

59

更换火花塞

60

检修正时皮带异响或漏油

61

镶气门座(个)

62

发动机电脑检测

63

检修曲轴通风装置

64

更换油箱

65

铲发动机积碳(4缸)

66

铲发动机积碳(6缸)

67

清洗喷嘴(支)

68

更换活性碳罐

69

更换碳罐电磁阀

70

更换涡轮增压器

71

更换废气阀

72

更换废气管

73

更换空滤软管

74

更换进气岐管垫

传动系统

75

更换离合器片

76

维修或保养离合器总泵

77

维修或保养离合器分泵

78

分解、修理差速器

79

分解、修理自动变速箱

80

分解、修理手动变速箱

81

拆装变速箱总成

82

拆装波箱油底壳

83

更换前驱动半轴(单边)

84

更换半轴外球笼(单边)

85

更换半轴内球笼(单边)

86

更换半轴防尘套、保养球笼(单边)

87

换传动轴中间轴承或油封

88

拆装后桥

89

调教离合器

90

换差速器油封

91

换半轴油封(单边)

92

检修变速箱操纵机构

93

更换变速箱前油封

94

更换变速箱后油封

95

更换轮胎动平衡动力(条)

96

调教手刹车

97

更换变速杆

98

更换飞轮总成

99

更换离合器线

100

更换传动轴

101

更换十字轴

悬挂系统

102

前独立悬挂方向解体、维修(单边)

103

后独立悬挂方向解体、维修(单边)

104

更换前减震器(支)

105

更换后减震器(支)

106

拆装或更换转向节(单边)

107

拆装前轮轴承(单边)

108

拆装后轮轴承(单边)

109

平衡轮胎(条)

110

更换轮胎、平衡轮胎(四轮)

111

更换钢圈、平衡轮胎(四轮)

112

更换发动机前横梁

113

更换发动机后横梁

114

更换前桥

115

更换后桥

116

更换前轮油封(轮)

117

更换后轮油封(轮)

118

补胎(一条)

119

更换上臂(支)

120

更换下臂(上支)

121

更换前减防尘套(单边)

122

更换前减缓冲块(单边)

123

更换平衡杆(单边)

124

更换小连杆(单边)

125

更换羊角(单边)

126

更换止推杆胶套(单边)

127

更换上臂球头(单边)

128

更换下臂球头(单边)

129

更换横拉杆总成

制动系统

130

更换前制动片

131

更换后制动片(碟刹)

132

更换后制动蹄(鼓刹)

133

更换手刹片

134

更换后制动鼓

135

更换前制动盘

136

更换后制动盘

137

更换制动踏板

138

镗制动鼓(个)

139

检修制动总泵

140

更换制动总泵

141

检修制动分泵(碟)(个)

142

更换制动分泵(碟)(个)

143

更换真空助力器

144

更换ABS执行器

145

更换车轮制动软管(条)

146

更换全车手刹拉线

147

调整手拉杆

148

调校四轮刹车(含放空气)

149

更换刹车油

150

检修ABS系统

151

车刹车盘(只)

152

刹车真空泵

153

更换刹车软管

154

维修ABS泵

转向系统

155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156

前束检测、调整

157

拆装调整方向盘

158

更换方向机油

159

更换方向盘

160

更换助力泵

161

更换助力泵皮带

162

更换方向机

空调系统

163

更换电磁离合器

164

更换压缩机

165

更换冷凝器

166

清洁或更换蒸发器(不含拆装仪表台)

167

拆装空调鼓风机(不含拆装仪表台)

168

拆装空调进气滤网

169

检修电子扇电路

170

检修空调电路

171

空调系统大修(单蒸发器)

172

空调系统大修(双蒸发器)

173

更换空调保险阀

174

检修空调电路(自动)

175

检修暖气系统(不含拆装仪表台)

176

更换风扇皮带

177

更换风扇皮带涨紧轮

178

加注氟利昂

179

拆装仪表台

180

更换水管三通

电器系统

181

检修里程表线路

182

检修水温表线路

183

检修转速表线路

184

检修燃油表线路

185

检修机油压力线路(机油灯亮)

186

检修充电指示灯线路

187

检修全车灯光线路

188

调整大灯位置及光轴

189

拆修雨刮连杆机构(不含拆装仪表台)

190

检修雨刮喷水机构

191

更换雨刮喷水壶或喷水电机

192

更换天线总成

193

更换电池

194

更换前门升降器或马达(单门)

195

更换后门升降器或马达(单门)

196

更换前大灯或大灯座(只)

197

更换前角灯(只)

198

更换后尾灯(只)

199

更换后高位制动灯

200

更换前保险杠灯(只)

201

拆装修天窗机构(含拆装天花内饰板)

202

更换天窗开关

203

检修防盗系统

204

检修电动后视镜及电路

205

更换仪表板照明灯泡

206

全车线路大修

207

检修、清除气囊故障

208

更换室内倒车镜

209

更换刮雨马达(不含拆装仪表台)

210

换继电器

211

换保险盒(不含线束更换)

212

检修电子防盗器故障

213

油门控制故障

214

检修车速传感

215

检修巡航控制系统电路

216

更换外把手

217

更换四挡泥板

218

检修电动车窗电路

219

检修中央门锁

220

更换刹车油量感应器

221

拆检尾门锁灯开关总成

222

检修SRS装置

223

检修自动波外控电器

224

检修液压方向机电子控制系统

225

检修自动防撞系统(仪表台)

226

检修CD收放机外接电路

227

更换雨刮臂

228

更换喇叭

229

更换点火开关

230

更换前氧传感器

231

更换后氧传感器

232

配遥控钥匙

车身部分

233

更换前或后挡风玻璃

234

更换倒车镜(单边)

235

更换前翼子板(单边)

236

更换后翼子板(单边)(含拆除后杠、后档等相关附件)

237

更换前车门(个)(含相关附件拆装)

238

更换前门玻璃(含相关附件拆装)

239

更换前门锁机并调整(个)

240

更换后门锁机并调整(个)

241

更换门锁驱动器(个)

242

更换后门玻璃(件)

243

更换行李箱盖

244

更换前保险杠

245

更换后保险杠

246

修复校正大梁(不含拆装其他附件)

247

更换车门外拉手

248

更换车门内拉手

249

更换车门限位器

250

更换后车门

251

更换前大灯(个)

252

单门修复

253

前杠修复

254

前叶子板修复

255

引擎盖修复

256

后箱盖修复

257

修玻璃升降器手动

258

修玻璃升降器电动

259

换单门锁芯

260

换尾箱盖锁

261

换引擎盖锁

262

更换尾门撑杆

263

检修排气管、消声器

264

车身大修

265

修复后保险杠

266

调校车门(个)

267

调校尾门

268

修复顶蓬

269

更换前杠挂角

270

更换后杠挂角

钣金

271

更换一个面

272

修复一个面

273

更换左前大梁

274

更换右前大梁

275

修复前大梁(后)

276

修复前、后大梁

烤漆及美容

277

发动机盖烤漆

278

车顶烤漆

279

车门烤漆

280

前保险杠烤漆

281

后保险杠烤漆

282

前叶子板烤漆

283

后叶子板烤漆

284

下边梁烤漆

285

后箱盖烤漆

新能源汽车

286

电池系统

287

充电系统

288

蓄电池

1、使用诊断仪器进行故障检测、清除故障码操作均应免费,不得计价。以上所有服务项目质保期均为:12月/20000公里

2、本包供应商可填报全部维修项的折算后响应单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当前日期}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