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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龙安中心小学
福鼎市龙安中心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需求及采购方案公示
指导思想
为严格落实国家及福建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相关规范要求,加强我校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监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及《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规〔20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严格遵循自愿购买、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五大原则。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及家长按照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校服选用组织
1.成立校服选用组织,由以下多方代表组成: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各项工作。
2.选用组织的职责是参与采购文件审核确认;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确认招标结果等。
校服选用需求
(一)采购周期
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班不得组织校服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选用原则
结合实际确定种类、款式、套数,落实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保持相对稳定,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应继续沿用。确需改变款式的,须征得采购年级2/3以上学生家长同意。
已面向采购年级进行全员问卷调查,超过2/3的家长同意选用校服。
附:原有校服款式
(三)技术要求
1、面料要求
序号 |
校服品类 |
面料要求 |
1 |
夏季上衣 |
1、纤维含量:(63±5)%棉、(37±5)%涤纶。 2、平方米干燥重量(g/㎡):190±10%。 |
2 |
夏季短裤/短裙 |
1、纤维含量:(70±5)%棉、(30±5)%涤纶。 2、平方米干燥重量(g/㎡):190±10%。 |
3 |
春秋拉链上衣 |
1、纤维含量:(50±5)%棉、(50±5)%聚酯纤维、里布100%聚酯纤维。 2、平方米干燥重量(g/㎡):290±10%。 |
4 |
春秋裤子 |
1、纤维含量:(50±5)%棉、(50±5)%聚酯纤维。 2、平方米干燥重量(g/㎡):290±10%。 |
5 |
冬季外套(外套+内胆) |
1、纤维含量:100%聚酯纤维。 2、平方米干燥重量(g/㎡):280±10%。 |
2、质量要求
2.1、所有学生服装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校服不得使用有毒、过敏的染料、化学用剂、辅料与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走纱、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
2.2、校服面料一般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需符合T/JYHQ 0009-2021《中小学学生装(校服)》 5.2.1项“优等品”要求,校服成衣质量需符合T/JYHQ 0009-2021《中小学学生装(校服)》5.3项“一等品”要求。
2.3、应保证配有纽扣的每套校服应配备备用纽扣大小各一粒,校服配件不易脱落、破损。
2.4、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学校有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并保留追诉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2.5、每件校服的洗唛上应有产品型号(或配饰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的耐久性标签,并放在侧缝处。
3.标准及检验依据(有替代标准的以新出台标准为准)
3.1、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3.2、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3.3、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3.4、T/JYHQ 0009-2021《中小学学生装(校服)》
3.5、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3.6、《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7、以上标准中有分等要求的“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及“A类、B类、C类”的,成衣及面料需达到“一等品”或“B类”。
(四)采购内容与预算
1.本次采购的数量按26年一年级新生统计数量预估为200人/年,与27年和28年的学生数会存在差异。本次采购数量不代表最终数量,校服采购本着自愿原则,实际采购的校服种类、类型由学生按需选购。合同履行期间(含合同续签),中标单价不变。
2.项目清单
校服品类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夏季上衣 |
200件 |
100 |
夏季短裤/短裙 |
200件 |
|
春秋拉链上衣 |
200件 |
140 |
春秋裤子 |
200件 |
|
冬季外套(外套+内胆) |
200件 |
200 |
确定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式
本次校服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其校服质量要求、商务及技术等采购需求与评分要点,均参照相关校服采购项目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校服选用组织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
(二)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宁德佳和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确定供货企业。
(三)参与评标工作
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四)参与评标工作
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公示采购结果
1.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校服费用纳入学校代收代办费管理,缴入学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质量实行“双送检”制度,校服送到学校后,学校组织清点数量,重点查验由校服检验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同时与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所在乡镇或街道市监所)联系,在家长代表、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校服检验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发放给学生。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售后服务监督
1.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 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监督电话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fdslazxxx@163.com
福鼎市龙安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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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图文|总务处
编辑|郑佳佳
初审初校|办公室
复审复校|薛成盘
终审终校|周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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