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团医院医杂类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函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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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团医院医杂类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函

第一师医院医共体三团分院

询价函

三团医院医杂类物资采购项目

询价函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医院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三团医院“三团医院医杂类物资采购项目”院内询价。

2.参与询价人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参与本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3.在三团医院公众号下载“询价函”的供应商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7:00到三团医院综合楼3楼会议室参加院内询价采购或将询价文件按时邮寄至三团医院党政办。

4.单独报价单二份(盖章),所有询价文件应密封于同一文件袋中,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4.1询价文件按照“三团医院医杂类物资采购项目”相关要求进行报价。(附件一)

4.2参与询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个体工商户将法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询价报价为含税报价(人民币),结账时必须提供全额的普通发票及收据。

注:询价文件不按要求密封的、询价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不能参加询价。

邀请询价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医院

详细地址:甘泉镇康平路7号

邮 编:843011      

电子信箱:398892731@qq.com

联 系 人:梁先生/邓超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附件一·

附件一、三团医院医杂类物资采购项目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电池

南孚、5#、60节/盒

5

2

电池

南孚、7#、60节/盒

1

3

2kg/捆

20

4

拖把

棉线拖把

1

5

垃圾袋

中号、60把/袋、30个/把

1

6

LED灯芯

20W

4

7

LED灯芯

80W

2

8

LED灯芯

200W

1

9

洗手池龙头

单水龙头含钢丝软管

5

10

25阀门

PVC

3

11

合页

2个/套

5

12

蹲便器水箱

1

13

锁芯

断桥门锁芯

7

14

锁芯

木门锁芯

2

15

锁体

断桥门锁体

2

16

锁体

木门锁体

1

17

马桶刷

5

18

防刺服

4

19

收纳盒

塑料/34.6*25.6*9.5

4

20

收纳盒

塑料/30.5*20.2*9.5

6

21

收纳盒

塑料/26.2*17*8.7

10

22

收纳盒

塑料/21.5*13.8*7.7

30

23

挂钩

6钩/34cm

8

24

抹布

棉质

10

25

排拖

40cm

4

26

排拖

80cm

6

27

绳子

大绳

15

28

绳子

小绳

24

29

合计: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按照““三团医院医杂类物资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报价,项目内容不得增减、改动。

2、参与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参与本次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3、项目报价包含运输、人工、材料、税票等所有费用。

4、本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所有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采用最低价采购。

· 附件二 ·

附件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人(负责人):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印章):

法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二维码 ·

微信扫描上方"项目二维码",可查看或下载打印"询价函"

END

编辑:张青晓

一审:张青晓 二审:李敏 终审:扈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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