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物业服务合同(2026)稿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5-20
发布于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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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物业服务合同(2026)稿

广源业委会 南宁广源国际业主之家

【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物业服务合同2026

甲方: 南宁市广源国际社区小区业主大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91XXXX013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6号 邮政编码: 530022

乙方: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企业联系电话:

登记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地五路物业大厦6楼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地五路物业大厦6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XXXX5104

企业资质等级: 壹级 证书号: 建物企2023【039】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修正版)及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决定聘请乙方为“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的物业服务单位。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广源·国际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广源·国际社区

2、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住、商铺、写字楼、幼儿园、停车场

3、坐落位置: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6号

4、占地面积:66669.97平方米

5、建筑面积:399295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情况

东至: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至: 马鞍岭山地

西至: 云星集团云星外投中心大厦

北至: 竹溪大道

具体区域以规划总平图标明为准。

第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

1、甲方提供总建筑面积约416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依照现有状况给乙方作物业管理用房使用。

2、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3、乙方自行解决物业管理用房(含服务中心客服前台)的装修并符合本物业档次。

第二章 物业服务期限、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服务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服务期限为 5 年。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31年 月 日。如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未续聘/选聘新物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双方按照本合同内容继续生效,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如甲方已经重新选聘物业的,选聘合同签订时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门厅、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内天井、垃圾道、烟囱、传达室、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梯机房、电话及网络分线间和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及其它共用部位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避雷装置、共用照明、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安防监控设备、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水泵、水箱、信报箱、订奶箱、垃圾桶、绿化设施、庭院中的桌、椅、小品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绿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花木、建筑小品、景观、凉亭、湖池、绿地、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化粪池、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等;

4、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交通秩序维护管理;

6、电动单车的充电管理和秩序管理;

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管服务;

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服务;

1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维修、更新及费用的账务管理;

12、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13、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14、落实消防措施及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1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须达到《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 一级 物业服务标准及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的要求。标准工作时间必须设置前台服务岗和服务热线,负责接待业主的咨询、投诉和报修等服务工作,详见附件三。

第七条 有偿服务事项:

单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个性化的有偿物业服务,服务内容、质量和费用等事项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能明确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与经营

第八条 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

合同期内,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承担,乙方不再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出增加的意见。不得以亏损等理由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

1、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有产权证的按证载面积计算,无产权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及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含税费)。

2、具体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50 元收取,(包括电梯年审费和维护保养费,但电梯运行的电费由业主每月按户据实分摊)。

(2)幼儿园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收取。

(3)住宅改商住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50 元收取。

(4)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4.00元收取。

(5)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9.00元收取。

(6)专有车位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75 元收取(不包含停车场的公摊水电费,由车位业主按户据实分摊)。

3、业主从乙方入驻的 2017 年 11 月 18 日起开始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后均按每月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交费日期为每月的15 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下同)。业主所购物业空置期间仍须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4、业主出租物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业主转让物业的,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物业服务范围内已竣工但未出售的,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每年应该做好计划预算,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包括电梯、消防系统保养费用和年检费用,但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也不含电梯、消防系统等其它公共设施、设备水电耗能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按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和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员工培训、员工食宿、生活等用电用水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服务企业围绕小区党建、文体活动费用的开支;

10、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用摊销;

11、法定税费;

12、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13、其他属于物业管理支出范围的费用。

第十一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万分之一交纳违约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暂停服务、发催款函、公告、请求第三方调解、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等合法措施。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由南宁市环卫部门按规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或委托乙方向业主(或使用人)代为收取。

第十三条 自用水费按业主或使用人实际发生额依据南宁市公布的水费标准由乙方代收。公用水、电费及自用、公用水电损耗,按当月实际发生据实按户分摊,由乙方负责代取。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分摊。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保洁、路灯、园林景观、二次供水、喷泉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及电梯运行等公共设备设施和公共性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员工培训、员工食宿、生活用电用水等除外)等“公共能耗费”不属于物业服务费列支范围,由受益业主或使用人按户分摊。乙方据实按月公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向乙方交清上月的公摊水电费,业主所购物业空置期间仍须交纳公摊水电费。

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应按受益业主或使用人按户分摊,乙方如实将各项公摊费用每月在公示栏按户分摊公示各项明细,并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 乙方应该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代收费用的收费授权、代收费用及有偿服务内容收费明细价目表。如业主或使用人拖欠物业费、代收费用,乙方可采取暂停服务、发催款函、公告、请求第三方调解、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诉等措施。

第十六条 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

1、属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建设的停车位,用于临时停车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1)露天公共停车位:业主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实行包月制度,每套房业主可以办理1张包月卡每月180元;

(2)业主车临时停放:不办理包月的业主车白天每次3元,20:00-次日8:00每晚6元,最高每日收费6元;

(3)外来车辆收费:半个小时内免费,白天临时次票5元/次(3小时以内),超过每小时加收1元,夜间23:00-次日7:00车辆停放按每车每次20元收取,并进行累加。(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2、业主报备的自行车、电单车、摩托车免费停放。

3、外来(含办公室租房)电单车、摩托车及其车位使用服务费的最高收取标准如下:

(1)白天临时停放:1元/次/辆;

(2)夜间临时停放:2元/次/辆。

第十七条 经营收支公示及项目审计

乙方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在建筑区划内公告一次当年经营收入的收支情况及年度计划预算/结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供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的完整真实的审计报告。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或拒不提供的,按照附件四《履约保证金制度》扣款。

第四章 物业服务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质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指定对公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乙方如因被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20万元时,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必须补足。

甲方对公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南宁市广源国际社区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XXXX支行

银行账户:4505 XXXXXXXXXXXX 0289

2、物业服务合同结束后,甲方按附件四《履约保证金制度》一个月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每年可对乙方考核一次,乙方必须配合。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或造成甲方损失,按照《履约保证金制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九条 公共收入分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版)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双方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商业推广、停车、广告、出租等公共收入,双方约定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对上季度进行对账,并经双方确认后统一公示,确认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得转入甲方对公银行账户。分配按照乙方留存公共收入的30%作为管理成本,将公共收入的70%(公共收益)转入甲方对公银行账户。

甲方对公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南宁市广源国际社区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XXX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4505 XXXXXXXXXXXX 0289

第二十条 公共收入管理

1、本建筑规划区域内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出租、展销、广告等商业活动,甲方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管理,但仍须经甲方同意并参与商业合同签署后,方可生效执行。

2、乙方如逾期向甲方支付应由甲方享有的各类收费项目收益,甲方除向乙方追索约定代收的甲方应得收益外,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支付甲方应获收益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向甲方降低、隐瞒各种收费项目收入,也不得将与各收费项目无关的成本列入各收费项目,若甲方一经发现,乙方除应如实恢复各项目的经营状况外,还应给予甲方同等额度的赔偿。

第五章 物业交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或甲方、乙方、原物业公司)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交接。(如有需要,可协调街道办、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1、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室外墙面、屋面、住宅大堂、公共门廊(走道)、架空走廊、楼梯间、水电及通信用房、管理用房、消防用房和电梯间等部位。

2、公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园林绿化、道路、水箱及供水设施、给排水管道、化粪池、电视通信线路、宣传栏、照明系统、电梯、消防系统、避雷装置、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停车场和监控设施等设备。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业主资料和产权资料及物业服务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5、在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上述资料乙方须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还。

第二十三条 互让互谅原则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小区的情况,如在交接时,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以及其资料未能及时完成查验或缺失,甲、乙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允许甲方日后补齐,同时甲、乙双方约定如出现此类状况,乙方不得以此作为违约责任追究甲方。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模式由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决定,《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中未有明确的,按《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资金中心代管模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小区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监管人是甲方业委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经业委会审核、确认。乙方违反本条款,未经业委会审核、确认,违规使用/套取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2、甲方业委会代表和维护本小区业主(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甲方业委会有权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4、有权监督乙方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发现乙方存在未达服务标准的行为,甲方按《履约保证金制度》发起扣款申请,经甲方业委会就有效投诉查证属实后,按标准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整改合格。

5、检查监督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求乙方公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业主满意度调查情况、审计报告等内容;

6、甲方业委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对乙方进行最多每年不超过两次的审计。依据审计结果,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工作要求、整改意见或处罚等,乙方应遵照执行。

7、双方合同即将期满的半年时间内,甲方与乙方需共同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费支出中列支。如果乙方接到甲方审计通知函后的三个月内拒不配合推进审计工作,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叁万元。

8、甲方业委会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合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以及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

9、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甲方业委会配合乙方督促交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

10、不干涉乙方依法及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11、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使用有监督权,如业主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业委会及乙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结合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

3、规章制度应尽可能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并定期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

4、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5、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针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名单、个人信息或资料等资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定义务的使用除外)。

6、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收费明细及票据(发票)。

7、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提供所需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8、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且保证建筑外观与形式的统一。

9、乙方应在办公、生活场地设置单独的水表、电表并自行缴纳产生的水、电费。

10、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的各项记录,每月与甲方通报;每季度和甲方核对物业服务费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支情况,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11、听取甲方业主、业委会、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乙方派驻小区的项目经理、主管履职不合格的,应按甲方的相关要求予以更换。

12、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对小区园林植物要提出一项品质提升计划(如栽种一些名贵有造型树木)。

13、乙方可将物业服务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单位)承担,但委托给其他专业公司的专项服务内容不能超过5项(保洁、绿化、秩序、电梯、消防),更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如有查实,甲方有权利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立刻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所承担的专业公司安排的工作人员要求最大年龄不能超过58周岁。

14、乙方与专业单位签订的相关服务采购文本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并同意甲方向全体业主公布。乙方聘请专业单位履职不合格的,应按甲方相关要求予以更换。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16、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明确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期间相关费用以及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

17、乙方由于巡视、检查不到位,导致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装修、违章建设情况出现,按照《履约保证金制度》扣罚保证金。

18、乙方可采取规劝(口头、书面)、公示、 纠正、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或其他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有可能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已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乙方可要求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9、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维修、更新和改造。

20、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的购买,投保2家以上,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根据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进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共有财产险、公众责任险、电梯责任险、物业公司过失保险、人身伤害险等,财产险赔付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公众责任险不少于500万元。

21、乙方应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负责接待、受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投诉,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并向业委会进行沟通反馈,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拒绝受理业主投诉。

22、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23、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完成公共服务范围内尤其是地下车库装饰翻新,做到标识明显、整洁如新。

24、物业服务企业应全面检修/保养本小区范围内的水景设备,确保水景循环系统正常长年开放。

25、乙方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低于64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少于45分钟)。对在岗或新员工培训应按公司相关要求严格过关,不允许出现推诿、拒绝服务的行为出现。

26、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应结合国家、自治区的重要节日进行节日氛围营造,并应有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管理工作、安全事项等方面做好宣传工作。

27、乙方加强人员配备,针对目前住宅区域人员编制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专职管理人员配备5人,其中项目经理、客服主管、安全主管、工程主管、环境主管各1人;

(2)专业管家3人,前台客服人员2人;

(3)保安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装修管理专员1人,中控室持证操作人员必须满足消防相关规定,退伍军人不少于3人;

(4)工程人员5人;

(5)保洁人员26人,绿化人员3人,电梯驻点维保人员不少于2人,消防驻点维保人员不少于1人;

(6)财务1人;人力(行政、综合)人员1人;后勤人员1人。

项目针对住宅区域配备有效人员总数不少于68人,相关人员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如工程人员需持高低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电梯维护证等资格证。

28、写字楼及商业部分并入一体化管理后,需要新增人员编制将根据商业部分的推进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拟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9、履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的其他要求。

30、其他权利义务:

(1)对于欠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乙方必须及时向其追缴。欠费超过六个月的,应依法向法院起诉追缴,在追缴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2)乙方承诺将配合甲方做好小区遗留的历史争端的维权法律纠纷工作,在合同期内并要有实质性动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资料移交,起诉开发商要回15#楼及1#楼商业铺面、车位的物业管理权等)。合同签订1年内未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甲方按照《履约保证金制度》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万元/年。

第八章 物业维修中双方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主体方是乙方,甲方是监督和协助方。

第二十九条 当需要聘请专业公司进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内项目维修需动用公共收益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乙方应向甲方业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列出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和所需维修资金,甲方业委会应在十日内书面答复乙方。

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由甲乙双方共同选聘,乙方提供的待选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当确定专业维修公司后,乙方应在二十日内与专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担管理和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乙方带资承诺

乙方自愿承诺投入本物业项目消防系统及地库风管改造专项维修资金110万元,主要用于地库消防系统的维修改造(包含风机、排烟管、消防主机等),第一年投入50万,第二年及第三年每年30万,三年内全部投入完毕。改造项目专项投入资金不足部分,从小区公共收益及公共维修基金补充。每年的投入资金,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打入小区专项维修专户账户。双方第一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实际投入进行核算并公示业主。乙方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等任意理由,未按约定及时汇入改造资金的,按《履约保证金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维修的费用支出

1、更换单个零件、不能拆分的总成配件成本>2000元以上的;外墙瓷砖维修、电梯井渗水、地库渗水等的维修;或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单个工程维修、改造费用>2000元的,甲方公共收益承担或按公共维修基金流程申请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支付,乙方应该按照;

2、项目整改完成后,由乙方邀请业委会、业主代表一同参与验收,并向业委会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及付款资料进行结算。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时期时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自觉接受及配合甲方及业主的监督,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履行热情、周到和及时义务,确保物业服务达到业主满意的程度。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标准以本合同约定及南宁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为准。达不到上述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达标。如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无法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责任导致甲方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质量及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或因乙方已书面建议改善及改进管理措施,在实施未完成之前发生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业主自有物业部分发生的事故及损害;

6、在共有物业部分的财物如车辆被盗、被破坏等非乙方管理原因引起的损害(但依照相应合同特别约定并收取特别保管费用的不在此限);

7、在本物业内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及未履行管理责任所致不在此限。

8、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遵循物业使用规则引起的事故及损害。

第三十六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者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查明责任原因,并由责任方依法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责任的承担则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三十七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异议,可以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首次鉴定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实际责任确定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及善后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且乙方不再继续服务本物业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及时清理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或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保证小区设备设施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办理交接,保证公共秩序、保洁、垃圾清运以及其他各项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并办理交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履行业主应当履行的本合同中的义务,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一方向对方送达的文件、通知、回复(以下统称通知),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邮寄凭证作为受送达方收悉的证据,一方送达的通知自寄出之日视为送达。甲方银行账户因业委会换届后变更账户名称的,也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38页,一式玖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约定:本合同在未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作为草签合同,草签合同须在乙方获得小区2026年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当聘后生效。

合同附件:

附件一、小区规划总平图

附件二、乙方的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附件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级)

附件四、《履约保证金制度》

附件五、物业服务费报价单及人员配置表

甲方:南宁市广源国际社区 乙方: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

小区业主大会(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级)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

1

信用信息及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主管部门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公共区域公示。

2

承接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手续齐全,有记录。

3

物业服务中心

设有物业服务中心,配置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客户服务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物业服务人员在涉及住宅小区内水、电、气等紧急报修15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协助报修。建立完整的报修、维修和投诉回访记录,回访率100%;建立夜间物业服务人员值班制度,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4

物业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完善业主信息和住宅小区信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检查保修等制度。设置档案资料室,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

5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人

项目负责人或经理具有5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经历,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可查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从业资料。

6

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公示

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人员照片,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服务承诺、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7

服务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8

服务信息公示与告知

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每单元或楼层设置信息栏。涉及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台风、内涝等,应在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栏、各单元或楼层信息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积极采用现代化信息方式告知业主。

9

突发性事件处理

建立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燃气安全使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明确责任人。

10

服务人员培训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培训制度,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低于60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少于45分钟)。

11

满意率调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查,覆盖面占已入住业主总户数70%以上,满意率达90%以上,公示满意率调查结果,并有整改报告和回访记录。

12

公布公共资金收支情况

按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公布公共收益账目、电梯运行费用、水电公摊费用、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公共资金的收支情况。

13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按有关规定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4

营造节日氛围

营造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重要节日的节日氛围。

15

社区文化活动

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做好宣传活动,并有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管理工作、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二、房屋管理

1

房屋管理服务

按照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提供房屋管理服务。

2

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理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主要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3

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4

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巡检及维修

每日对房屋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损坏需修复的,保修期内应及时报修;保修期外的,应先公示告知,再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提出报告和建议,由业主进行表决,并公示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组织维修。

5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有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档案。装饰装修期间,每日至少巡查2次现场,发现住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或者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立即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6

房屋外观管理

房屋外观完好,符合原设计要求。及时劝阻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违章装修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7

巡查制度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每日至少巡查1次住宅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地下室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处理及时率达98%以上,巡查、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8

住宅小区平面示意图服务

住宅小区主出入口张贴住宅小区平面示意图、消防疏散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9

住户入住、搬出管理制度

建立住户入住、搬出管理制度,告知住户事前登记报备物品、搬入搬出等注意事项。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共用设施设备

电梯、水电、消防、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状态良好。

2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建立完整的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共用设施设备制度

共用设施设备标志齐全、管理规范,维护良好,责任人明确;配备专业的操作维护人员,供配电设备管理人必须持相关技能证书上岗。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定期保养。

4

消防安全制度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对需要专业消防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的设施设备,应与消防维修保养单位签订消防维修保养合同;消防维修保养单位应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人员具备上岗资格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5

设备房环境

设备房保持整洁干净、通风良好,有防鼠、防尘、防水、防火等措施,无冒、滴、漏及鼠害现象。

6

设备房操作规程及相关标识

设备房内相关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建立来访登记台账;流体流向标识、设备运行状态标识、危险设备警示标识等清晰可见。

7

专人值守

消防监控、中控室等有专人24小时值班;消防中心须配备消防报警专线电话。

8

停车场管理系统

每两月检测停车场管理(道闸)系统,包括车道闸、人行道闸控制部分,道闸清洁润滑,电脑软件数据备份,电脑主机设备除尘等内容,及时维护,并做好记录。

9

住宅小区道路与交通标识

住宅小区道路平整,各条道路及停车场地等交通标识齐全、规范。

10

公共照明设备

对公共照明设备明确开关时间,每日检查,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8%。

11

安全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方案。

12

停水停电停气处理

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停气通知后,应提前通知业主,配置备用应急发电机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13

二次供水

有储水设备的,储水设备符合二次供水卫生要求;设专人管理,至少每半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1次清洗消毒,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专业机构提供检测报告,并在住宅小区公共信息栏进行公示。

14

防汛处理

建立防汛预案,并配备有防汛物资(沙袋、防风胶纸、雨具、照明工具、发电机、抽水泵等)。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监控设备

对于配有监控设备系统的住宅小区,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8%。

2

住宅小区出入口管理

实行封闭性管理的住宅小区,主出入口设有24小时值勤,并有值勤记录,其他出入口根据需要设置值勤并有值勤记录,无人值守的出入口设有定期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建立IC卡系统,包括门禁、车辆进出、停车等内容;定期调试与维护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

信息化巡逻系统

对于配置信息化巡逻系统的住宅小区,根据需要设定巡查路线、时间,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做好记录,保证正常运行。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

白天8-21时,要求每2小时进行1次巡查;夜间21时-8时,要求每4小时进行1次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

4

夜间值勤

夜间主出入口及停车场等值勤人员配置通讯设备,收到警情信号后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5

车辆管理

配置完备且明显的车辆行走、限速、方向、停放等交通标志,对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建立停车突发情况预案,临时车位、租用车位管理规程。对车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的,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6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并提供智能充电服务。充电设施齐全,充电管理规范;消防设施装置设置合理、有效。

7

住宅小区劳务人员、外来人员出入

管理

对进出住宅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进出住宅小区的外来人员实施出入登记管理。

8

秩序维护

人员培训

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2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每年开展4次专项治安应急预案演练。

五、保洁服务

1

垃圾清运

每单元设置至少一组分类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收集并清运垃圾至少1次;容器封闭,保持垃圾桶清洁,清除异味。引导住户分类投放垃圾。

2

保洁制度和

保洁计划

建立健全的保洁制度和保洁计划,人工与机械化相结合,公共区域保洁每日至少2次。及时清理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3

污水管道、化粪池等检查和清掏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1个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不能出现满溢情况,如出现应在4小时内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宠物饲养管理

住户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

“四害”预防和消杀

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度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进行消杀活动前张贴通知,消杀药物投放处有明显标示并配消杀药物的说明;记录消杀结果;对消杀药物进行专门管理。

六、绿化养护

1

绿化养护专职管理

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备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建立绿化草木档案、清册;对于名贵树木单独建档并设置责任人管理。

2

绿化维护

绿化长势良好,无枯枝,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

3

绿化植物管理

绿化树木生长正常,无死树及明显枯枝,对于严重黄叶、焦叶及明显虫咬,应及时处理。树木无明显钉栓、捆绑等现象。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草坪和补栽补种。根据花卉、绿篱、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主要树种有标识牌,绿化地设置爱护绿化宣传牌。

每年在5月底前应集中提升本小区的绿化、花卉品质,其中本小区的两侧车辆入口围栏10米范围内要保持四季有盆栽花卉;小区内应集中一块区域保持四季有花卉。

4

绿地管理

绿地平整清洁,无明显的杂草、杂物、垃圾和搭棚、侵占等现象。

杂草防除质量标准:草坪没有明显高于15cm的杂草,12cm的杂草不得超过5棵/m2;整块草坪没有明显的阔叶杂草;整块草地没有已经开花的杂草。

5

虫害预防

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喷洒药物前有明显提示。

七、清洁卫生管理

制订保洁管理如:保洁卫生操作标准、岗位职责、员工服务规范、清洁设备领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奖惩规定等。

保洁工作标准:

1、“五定”: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

2、“六无”: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果核、无明显粪迹和浮土、无污水脏物。

3、“七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污)水井口净、树根净、电线杆净、墙根净。

保洁内容为:

清洁项目

清洁要求

清洁标准

每天

每两周

每月

广场、四周道路、公共场地

地面、道路、停车场

清扫二次并保洁

用水清洗一次

保持干净,无纸屑、果皮、杂物等

绿化带

清除纸屑、果皮、烟蒂等

无纸屑、塑料袋等

垃圾桶

清倒垃圾一次

清抹表面一次

洗刷四次

干净,无渍、无异味

路灯、园林灯等

清抹一次

无灰尘、蛛丝

标识牌

保洁

清抹二次

无灰尘、蛛丝

花池、花槽

清除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清洗花池、花槽外边一次

无杂物

园林小品

雕塑

保洁

清抹二次

无灰尘、污垢

水池

保洁

无漂浮物

休闲凳

清抹一次

用水冲洗一次

无灰尘、污垢

天面、平台

清扫二次

无杂物、积水

1、针对公共区域和楼道保洁地面保洁,乙方将严格执行国家物业管理一级标准,坚持 “一日一拖一扫两清理”,确保地砖或地板光洁照人。

2、针对公共区域窗户擦洗,做到每月擦洗一次,确保明亮清新。

3、针对装修材料的堆放和装修垃圾的清运,乙方将在车库适当位置修建装修材料堆放点和装修垃圾清运池,不影响小区整体形象,并督促业主按规定堆放和清运,确保在这一特殊时期小区清洁卫生的整洁和清爽,为业主提供舒适的环境。

(八)各项管理指标承诺及措施

管理

指标

国家

指标

我司

承诺

计算测定依据

完成指标的措施

1

房屋及配备设施完好率

98%

98%

(完好房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00%

指定事务助理负责区域内房屋的巡查,建档记录,及时修缮,确保房屋完好、整洁、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2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100%

100%

∑已完成的零修、急修的次数 ×100%

∑零修、急修报修的次数

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临时维修及时完成,急修不过夜,并按回访制度进行回访及记录。

3

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

返修率

回访率

100%

<1%

100%

<1%

100%

∑(评定为合格品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已验收鉴定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

由维修人员分项检查,一步到位,并按回访制度进行回访,确保维修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4

绿化

完好率

95%

96%

∑区内完好绿化覆盖面积

×100%

∑区内绿化面积

指定专职绿化工负责养护,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确保[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绿化地无破坏、无践踏、无黄土裸露等现象。

5

清洁、

保洁率

99%

99%

∑辖区内保洁达标的面积

×100%

∑辖区内应保洁面积

实行巡查和抽查制度,建档记录,由事务助理负责现场打分,服务处负责月评,确保辖区内垃圾日产日清,设施完好,环境无污染。

6

停车场

完好率

道路完好率

90%以上

92%

95%

∑完好使用车场面积

×100%

∑区内车场面积

∑完好使用道路面积

×100%

∑区内道路面积

指定公共设施人员负责维护,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公司项目部检查监督,确保道路停车场完好。

7

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

90%

90%

∑完好设施设备数

×100%

∑设施设备数

指定机电设备及公共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技术部负责定期监督,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8

主要机电设备完好率

小型设备完好率

90%

95%

92%

96%以上

∑可正常运行的设备台数

×100%

∑设备台数

指定机电维修人员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建档记录,分类控制,确保设备完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9

治安案件发生率

1‰

以下

1‰

以下

∑治安(刑事)

案件发生次数

×100%

∑区项目内客户人数(是按)

实行24小时保安巡查制度,设立24小时报警中心,充分利用[广源·国际社区]项目内保安监控系统,落实保安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区域及[广源·国际社区]项目重点部位,确保[广源·国际社区]项目内业主人身安全。

10

火灾

发生率

1‰以下

1‰

以下

∑火灾发生次数

×100%

∑项目内用户户数

实行全员义务消防员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习,加强宣传,由安管员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

有效

投诉率

投诉

处理率

回访率

2‰

以下

95%

95%

2‰

以下

100%

100%

∑有效投诉次数 ×100%

∑项目内客户户数

∑完成处理投诉次数

×100%

∑有效投诉次数

∑已回访次数

×100%

∑已处理投诉次数

定期举行客户意见调查,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愿望与要求,及时处理各项投诉并做好记录和回访。

12

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

100%

100%

∑通过岗位培训考核的人数

×100%

∑参加岗位培训的总人数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分别进行入职、在职及升职等培训;监督员工上岗作业证有效期

13

维修

服务

回访率

100%

∑已回访的维修户数

×100%

∑已完成的维修户数

由维修人员分项检查,一步到位,并按回访制度进行回访,确保维修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14

客户评议满意率

80%

80%

∑调查客户满意人数

×100%

∑调查客户人数

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收集客户资料,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要,提高客户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15

楼宇自控系统完好率

99%

∑系统正常运行时间

×100%

∑系统应运行时间

指定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定时维护,实行巡查制度,建档记录,定期进行系统调试,以确保楼宇自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附件四:履约保证金制度

1、本附件作为《【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物业服务合同2026》的不可分割的补充文件。

2、【金额】: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用途】: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或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

4、【退还】: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计息,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但乙方有合理事由抗辩除外。

5、【专项维修改造金】: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汇入地库消防及风管专项维修改造资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公维金】: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业委会审核、确认,存在违规使用/套取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维金)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服务转包】: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全部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廉洁管理】乙方及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廉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在项目洽谈、招标、签约、执行等经济往来过程中给予业委会等相关人员现金、有价卡(券)、贵重物品等财物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贿赂业委会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为业委会等相关人员报销费用;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向业委会等相关人员支付报酬;邀请业委会等相关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为业委会等相关人员减免物业费,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财产性或其他非财产性利益等。乙方不得在甲方账外单独或私下给予业委会等相关人员回扣。乙方及其人员一旦涉嫌发生上述违反廉洁管理条款规定的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的或正式立案查处的或经甲方查证属实的(当有提交证据举报,且被业主集体认为可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所签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9、【避嫌】:如甲方发现有业委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参股乙方公司并从广源项目获利,并被查证属实的,且对乙方依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产生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解除合同】:如乙方当年度累计违约金额达到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或者连续2年,每年累计违约金额达到人民币壹拾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解约责任。

11、【审计】乙方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在建筑区划内公告一次当年经营收入的收支情况及年度计划预算/结算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并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供广源国际社区项目的完整真实的审计报告。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的,甲方扣除履约违约保证金1万元。乙方拒不提供,当年度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双方合同即将期满的半年时间内,甲方与乙方需共同聘请专业机构对本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费支出中列支。如果乙方接到甲方审计通知函后的三个月内拒不配合推进审计工作,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叁万元。

12、【人事】:项目经理及主管的任免须经甲方同意,如甲方提出书面意见,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主管时,则须在一个月之内更换到位;项目工作人员的配置按照项目组织构架68人,根据实际运作情况配置可进行±3人微调。每月至少一次通过业主群向甲方报备当期排班表,由甲方监督确保不发生缺岗的情况。如有缺岗,或未按要求在一个月内更换人选或按要求调离人员,则按照每人每天300-80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

13、【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授权乙方依据本小区业主规约进行自我管理,乙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业主规约授权要求的管理条款,若有业主举报未按规约要求进行管理的情况,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扣除保证金200-1000元。

14、【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将配合甲方做好小区遗留的历史争端的维权法律纠纷工作,在合同期内并要有实质性动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资料移交,起诉开发商要回15#楼及1#楼商业铺面、车位的物业管理权等)。合同签订1年内未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伍万元/年。

15、【员工言行】:乙方应当组织员工培训,熟悉业主大会相关概念,明白本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各自的职能范围,禁止员工推卸责任、转移矛盾。如有混淆概念错误表达的情形,每次扣除保证金300元,并有权要求调离该员工。

16、【工作汇报】:乙方应当将每日的员工工作成果,如日常清洁、门岗接待事项、装修巡查结果、共有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和维修结果等项目、通过业主群或指定渠道向甲方公开,业主的报事报修处理情况制作台账并用在线文档公开。公开项目等细节可自行制定,但需要同步公示,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增加公开的项目。未进行汇报罚违约金300元/日。连续15日未公示,且经甲方提出仍不予公示的,甲方按500元/日从保证金中扣除,直至乙方完成公示。

17、【装修】:乙方应阻止违时装修,在非装修时间无特殊情况装修扰民的,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每次扣除保证金100-300元。乙方应阻止建筑外立面违建,如违规安装雨棚、花架、裸露在外的防盗窗等。每新添一处建筑外立面违建,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扣除保证金300-1000元。乙方应阻止改变原设计功能、拆除承重墙等违规装修,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每次扣除保证金5000-10000元。

18、【报事】:乙方应当做好报事回复,非特殊情况做到原渠道回复报事,公开报事公开回复,私下报事私下回复,如果乙方对报事未能及时回应,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合理解决时间不回复结果的,每次扣除保证金300元。

19、【反应时间】:在业主提交公共区域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后,乙方应该当日安排解决,如条件不满足应当明确告知预计时间,如预计超过一周需拟沟通函张贴相关区域并在业主群公开向业主集体说明情况。如需施工,则需先以沟通函或公维联的方式报业主大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代收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转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若未经流程先行施工,后续若审批没有通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违背本约定的反应时间,按300元/日扣除履约保证金。

20、【限期整改】:甲方根据物业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甲方发函督促物业限期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21、【有人值守】:办公室前台,上班时间(8:30-18点)有专职人员值守,1号、2号、3号出入口及监控室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否则若出现无人员值守,每人每天扣除一次500元保证金。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安全岗应经核实后准入,若执行不到位,每天扣除一次500元保证金。

22、【违规停车】:机动车停在非标准车位、危险区域、路口、消防通道的一律要求打开双闪,车不离人,未贴提醒单以及电话移车的,扣除保证金300元。地下车库,机动车停在非标准规划车位或一位多车的超过24小时,物业仍未锁车的,扣除保证金300元;小区园区内路面,机动车停车日间超过2小时,夜间超过8小时,物业仍未锁车的,扣除保证金300元;乙方对违停车辆要对违停上锁车辆建立违停数据库,对首次违停,车主过来后对业主宣讲政策后可立即解锁;第二次违停,车主到物业办公室签署保证书后解锁;第三次违停,车主到物业办公室签署保证书30分钟后解锁;第四次违停,车主到物业办公室签署保证书4小时后解锁;第5次违停,可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外来未登记车辆可禁止其进入小区等。地下停车库实行“多车多位”但每个车位(非子母车位)只能停一辆汽车,机动车辆应停在规划的各自标准车位上。未登记车辆原则上不能进入地下车库,有特殊情况的,须从门岗处用该车行驶证抵押临时入库证并放于前挡风离处,入库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乙方人员违规设置,或无故把未登记车放入地下车库的,每发现一辆扣除保证金300元。

23、【节能】:小区常开电源开关,包括:值班岗亭、监控电源、办公室、安全通道、楼道电梯厅、照明。乙方工程部根据照明控制箱线路控制区域调整时间、保证正常照明的同时,做好能源节约,并积极做好小区节能改造工作。园区照明电源晚间开启,包括:草坪灯照明、高杆灯照明、景观亮化照明、架空层灯。到关闭时间没能自行关闭的时控开关照明灯,应及时手动关闭。根据季节、天气及时调整小区时控开关时间,发现不亮灯具查明原因及时维修。无合理理由三天内未及时修复的,扣除履约金300元。

24、【日常工作巡查】:每日日间9:00-19:00每两小时/夜间:20:00-7:00每四小时,乙方巡查一遍小区大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电梯内部、园区主干道、一楼和负一楼候楼厅、天台及其目视可及范围内的卫生、秩序、常用设备的完好情况,主动发现、记录、并解决问题,在收到业主报事后或投诉后,若检查无巡查记录或处理计划,每次扣除履约金300元。

25、【专项工作巡查】:乙方应当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绿化景观、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物主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和处理计划,在损坏现场需挂牌说明处理计划,并建立物资台账,定期通过业主群等方式向甲方在线公开。巡查周期可自行制定,但需要同步告知甲方,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增加巡查项目及缩短周期或增加频次。若检查无巡查记录或记录作假或处理计划,每次扣除履约金300元。

26、【保洁品质】:在甲方发现保洁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除非乙方可以自证已尽责,否则每发现一次一处即扣除履约金300元,并可要求调离负责该处的保洁员。

27、【方案要求】:乙方提供的方案需包含以下内容,1、事项说明,说清事项的前因后果。2、拟定维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如在某处采取某工艺,尽可能说清,必要时提供图示。3、费用明细/预算/方案:包含施工所需人工、价格、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在内的详细资料。4、列支/决策范围。如某栋某单元。5、应急/补充办法/超额申请。如超过10%要重新过会,低于10%应进行快速咨询请示。6、事项的依据,如法规或约定。若方案未能提供以上内容,每次扣除履约金300元。

28、【禁止围标】:乙方应当自查报名企业是否互相关联,如被甲方发现关联,事项已完结的扣除标的金额同等履约金,事项未完结的扣除履约金1000元,并重新比价。

29、【集体验收】:乙方购买材料或施工后需拍照发在相关业主群做汇报,若发现物业企业未按约定汇报与公开,每次扣除履约金300元。

30、【履职证明】:乙方全体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用执法记录仪等方式记录备查,当事项有争议时,应当出具执法记录仪或监控等资料自证,如无法提供,其证言不予采信。如提供证言依然存在争议或难以裁判,可以将相关证据公开全体业主通过快速咨询进行裁判。在面向业主的关键岗位以及消控室安装能收音的监控设备,用于监督员工工作情况,在出事后用于举证尽责。如未做到本条要求,责任由乙方承担。

31、【过失责任】:在乙方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过程中,因乙方监督或验收过失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挽回损失。

32、【扣款及抗辩】:甲方任意业主均可发起《履约保证金扣款通知》,通知内容中将扣款的依据、证据及扣款金额;乙方可以发沟通函抗辩甲方发送的履约金保证金扣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的抗辩沟通函后,需通过快速咨询由全体业主裁判是否接受乙方的抗辩,如快速咨询结果为接受乙方抗辩,甲方不得扣款。如快速咨询结果为不接受乙方抗辩,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扣款。

33、【扣款条件】:以上违约金的扣款,甲方须向乙方发送书面的扣款通知书。乙方收到书面扣款通知书3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则不得扣款;如3日内未整改或15日内又发现同一情况的,则甲方可按合同条款规定扣除以上所述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扣款通知书,扣款事宜满足以上扣款条件并将通知书送达乙方项目经理以上工作人员后于15天内扣款。

南宁市广源国际社区小区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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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物业服务费报价单及人员配置表

广源国际社区物业服务费报价单

项目

报价

单位

住宅

1.5

元/平方/月

商住

2.5

元/平方/月

幼儿园

2

元/平方/月

商铺

4

元/平方/月

写字楼

9

元/平方/月

地下车位

0.75

元/平方/月

公共收益分成比例(业主)

70

%

人员配置

68

其中

项目经理

1

主管(客服、环境、工程、安全)

4

管家

3

前台

2

财务、综合(人力等)、后勤

3

保洁员

26

绿化员

3

工程人员

5

保安员

18

电梯维保驻点人员

2

消防维保驻点人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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