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项目并非简单的 “废物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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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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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初衷:锚定资源安全与双碳目标的战略选择

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并非简单的 “废物再利用”,而是应对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举措,其初衷深度契合国家战略需求。

从资源安全维度看,我国战略资源对外依存度长期处于高位,以钢铁 — 焦化为代表的高碳产业贡献了全球工业碳排放量的 30%,其伴生的高温熔渣与工艺尾气等资源尚未充分利用,同时原生资源供给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显著,暴露了供给体系的脆弱性。循环经济通过激活 “第二矿山”,将退役设备、大宗固废等转化为可用资源,能显著降低对原生矿的依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此外,面对 “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 的传统模式弊端,循环经济项目更是推动经济增长模式根本变革、实现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可持续动能。

二、项目要求:多维合规与示范标准的刚性约束

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与实施需满足政策导向、技术指标、合规性等多重要求,不同类型项目各有侧重且存在共性标准。

(一)核心领域准入要求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明确将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建筑垃圾等列为重点方向,要求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5%,且需以本地产生的废弃物为主要处理对象,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区域同行业领先水平。 退役设备再制造:聚焦老旧及低效设备升级改造,优先支持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设备的项目,改造后设备能效需达到 2 级及以上标准,且严禁仅购置新设备而无旧设备淘汰的 “伪改造” 行为。 生物质与可降解材料:涵盖沼气、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以及可降解塑料生产等领域,产品需符合生态设计标准,优先具备碳足迹追溯能力。 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示范重点,要求形成 “资源 - 产品 - 废弃物 - 再生资源” 的全链条循环模式,实现园区内物质流、能量流的高效闭环。

(二)共性合规与示范标准

基础合规性:近三年无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行业;项目需完成审批(核准 / 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全部前期手续,已建成项目需办结环保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 技术与效益门槛:污染物排放浓度需严于国家标准,能源利用效率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其中涉及用能设备的项目需满足节能限额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 成熟度要求:在建项目需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2 年;已完工或投资额超 80% 的项目不得申报,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相关案例:不同领域的实践范式与成效

各地已涌现出一批符合政策导向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覆盖固废处理、设备再制造、园区循环等多个领域,为行业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一)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案例: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工程

某东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以城市拆迁垃圾和建筑废料为原料,采用 “破碎 - 筛分 - 提纯 - 再生” 全流程工艺,年处理建筑垃圾超 200 万吨,综合利用率达 92%。项目生产的再生骨料用于制备透水砖、混凝土预制件等建材,替代天然砂石比例超 80%,年节约标准煤 1.2 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3 万吨。因符合 “本地处置 + 高利用率” 要求,该项目已纳入省级循环经济专项扶持名单。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案例:化工园区全链条循环项目

某国家级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后,构建了 “废气 - 发电 - 供热”“废水 - 处理 - 回用”“废渣 - 提炼 - 造粒” 的多维循环体系。园区内煤化工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用于生产建材,有机废水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供园区企业使用,退役化工设备经再制造后重返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改造前的 65% 提升至 90%,年减少固废排放 15 万吨,形成典型的 “园区级循环经济生态圈”。

(三)生物质利用案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某农业大县建设的生物质能源化项目,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为原料,通过厌氧发酵技术年产沼气 1200 万立方米,提纯后供当地居民使用,发酵残渣制成有机肥返田,实现 “秸秆 / 粪便 - 沼气 - 有机肥 - 农田” 的闭环利用。项目覆盖周边 50 个行政村,年处理农业废弃物 8 万吨,替代标煤 7000 吨,带动农户年增收超 200 万元。

四、奖补情况: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的实施规则

国家及地方通过专项补贴、资金扶持等方式激励循环经济项目发展,奖补政策呈现 “比例明确、重点倾斜、规范申报” 的特点。

(一)补贴比例与扶持重点

目前多地明确循环经济项目补贴比例为固定资产投资的 15%,其中大宗固废处理类项目享有优先扶持权,体现了对解决资源环境突出问题的政策导向。部分地区如上海还针对循环经济发展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标准给予定向补助。

对于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设备更新与循环利用项目,资金支持需遵循 “资金拼盘完整闭合” 原则,企业需提供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意向书等材料,政府投资项目还需出具财政配套承诺函。

(二)申报与拨付流程

材料准备: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审批文件、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材料、资金证明等要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构成、节能降碳成效等核心信息。 逐级申报:通过 “企业 - 区县 - 市级 - 省级” 层级审核,省属企业可经国资委汇总申报;园区联合项目需确保子项目均完成前期手续,单个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审核与拨付: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要件完备性、投资合理性,通过后逐级推送至国家层面复核,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使用。

五、注意细节:申报与实施中的关键风险点提示

循环经济项目从申报到运营需规避多重风险,以下细节直接影响项目合规性与奖补资格。

(一)申报材料与信息填报规范

项目名称、代码、总投资等信息需与审批文件、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内容完全一致,确保前后逻辑闭环;投向领域需精准选择,避免重复报送。 投资估算需剔除办公楼、绿化等非核心建设内容及土地、流动资金等成本,补助资金不得列入资金来源表述。 已获中央财政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需在材料中明确说明资金获取情况。

(二)实施过程中的合规管理

严格执行环保与安全标准,固废处理、生物质利用等项目需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确保数据实时可追溯,避免因排放超标被移出扶持名单。 设备再制造项目需留存旧设备淘汰凭证、新设备能效检测报告等资料,以备动态核查;园区项目需定期更新资源循环利用数据,保障全链条模式持续有效。

(三)资格维护与动态核查应对

获评扶持的项目需接受常态化监管,部分地区要求定期报送运营数据;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还需参与周期性复核,未达标者将被剔除名单并可能收回补贴资金。企业应建立专门管理机制,规范档案留存与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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