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建十公司济南市大辛河项目“PE管”采购比选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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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13
发布于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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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建十公司济南市大辛河项目“PE管”采购比选信息公示

市政材料设备部 济南市政集团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采购需求清单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CJJ101-2016 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T13663.2-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的相关标准要求;PE管材均采用热熔接口。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供应商需免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主要参数或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管材原料采用PE100级料,可少量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静液压强度实验中无破坏、无渗漏;外观(管材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尺寸(长度、平均外径、不圆度、壁厚)、纵向回缩率(110℃)、断裂伸长率、灰分等。 验收方式

1.质量验收方式:随机抽取送货产品进行质量抽检,若材料检测不合格,买方办理退货,相关费用(运费、抽检试验费等)由卖方全部承担。

2.数量验收方式:买方通过检尺、点数等方式进行进场数量验收。询价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送货到场抽检符合检验要求,验收合格开具全额发票挂账后,2个月内支付结算挂账金额的50%,当年年底(春节前)付至结算额的70%,余款买方确认收货后360天内无息付清全款。

2、买方按照下列优先顺序的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全部货款:a.供应链金融;b.银行或商业承兑;c.实物抵顶;d.现金或支票、本票,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贴息、过户、权属证件办理、税费、保险等)由卖方自行承担。

其他及送货地址

1.报价包含内容: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买方工地、安全保护措施、装车、质保期服务(自实际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伍年。)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2.卖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须注明税率,且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实际相符。

3.报价有效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5:00

4.送货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22号。

5.联系电话:159 6665 3235。

6.报价单请发送至邮箱768538262@qq.com。报价单若为多页时,请加盖骑缝章。

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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