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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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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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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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补充公告

叶城县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竞投。

01 招标项目

叶城县人民医院第二食堂外包服务。

02 项目内容

由承包经营者负责经营第二食堂、自主经营、自负亏盈。

03 招标形式内容

1、本项目采用承包方式;

2、投标评比采用打分制,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04 招标人资格需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本次项目招标需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事项;

2、投标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还需有集体用餐配送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同类业绩;

4、投标人自注册经营起,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在营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不良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5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月15日下午19:00分,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叶城县人民医院3号6楼后勤保障科办公室

报名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信用中国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自备一个档案袋)。

联系人:佟明杰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卡丽比努尔·吐尔逊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叶城县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叶城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相关要求

0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商户。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所投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承诺近三年内所经营或管理的食堂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承诺书加盖公章。需提供《信用中国》的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若有虚假之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02 人员要求

1、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具备餐饮店、食堂管理有经验者优先。

2、厨师3人以上(含3人)须提供厨师证,面点师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

3、所有工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要具备健康证、上岗从业证。

03 食品要求

1、保证供应新鲜的蔬菜、鱼、肉,做到当天采购当天食用,肉不得使用冷冻食品。

2、食品、调味品原料必须保证食品安全,禁用违禁添加剂。

3、每周肉类比例:(牛肉2天、羊肉2天、鱼类至少1天、禽类2天 )。

4、严禁将剩饭、剩菜循环加工供给,一经发现,取消经营权。

5、发现使用腐烂变质的食品并经双方证实后,我院有权扣除当天的全部费用及按实际情况给予1-2倍的经济处罚。

04 就餐标准

1、坚持合理搭配,膳食均衡,以保证职工患者吃好为原则,按标准供应餐食。

2、职工及患者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就餐时间(根据季节及医院工作时间):对病人有订餐配送服务,并且配备保温送餐设备。

05 卫生要求

1、地面无纸屑、烟头、烟灰、水迹、油污、食物残渣;无残破、裂缝地砖,无鼠迹、鼠粪、蟑螂,展现地砖本色。

2、冰柜、工作台、炉台、碗柜等设备及墙用无卫生死角。

3、桌、椅、墙裙无污迹、油迹,无孔洞、裂缝;无划伤、灼伤;牢固平稳,摆放整齐,符合餐桌布局标准。

4、垃圾桶四面及地面、墙面无油污、垃圾,并加盖盖子,垃圾不得堆放在地上。

5、墙面、顶棚无灰尘、油污、孔洞,无脱落瓷砖,制度、标识等张贴符合标准。

6、设备表面无油污、灰尘,符合使用标准维护标准。

7、灯泡、灯管、灭蝇灯、管道、电线表面无油污、灰尘,无脱落掉线。

8、菜品、设备、工具、用具摆放标准、卫生要求,抽油烟机、换气装置无较重油污。

9、门、窗、纱窗无破损、油污、灰尘、灭火器本身洁净无油污。

06 管理要求

1、承包商中标后应在二周内向医院缴纳租金,不按时间交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

2、承包期间不得转包,因故中途不承包,交回我院,否则我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采取一切措施维护医院利益。

3、承包商应派驻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食堂正常运营,经营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证书。

4、具有完整的员工聘用、考核、辞退等人事管理制度。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喀什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用工,在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纠纷、债权、债务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包商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承包商应自行承担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自行与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叶城县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级,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我院汇报。医院的监督员将随时进行督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产生的责任,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乙方员工请假或更换人员时,必须提前与甲方沟通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质量。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如不服从医院的管理不得聘用。

7、所有厨具的由承包方自行购买,同时所产生的的水、电、燃气费、垃圾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07 资质要求

1、现有食堂房屋归属叶城县人民医院,由承包商有偿使用,如需维修则由承包商自行承担,承包商负责对资产使用和管理,承包商承担食堂消耗材料的补充,如碗筷、洗手液、消毒液、餐巾纸、一次性饭盒等。承包商负责每年对食堂烟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清洗并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2、承包商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设备,但不得超过用电负荷。

3、油烟罩清理.消防设施维修,食堂炊灶设备、用具、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4、服务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服务商如需适当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装修期间不能损坏房屋消防设施。服务到期后,不得据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乙方承担食堂水、电、暖、燃气等费用。

08 运营要求

1、乙方对食堂进行经营运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委托期内不得随意中途停业或转包。

2、出售的食品、物品做到丰富多样、物美价廉、满足就餐要求。

3、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所有货物必须证件齐全,食品类必须索证备查,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及索证制度,严格执行供货协议及采购流程。畜禽类产品必须经专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食品采购、检验、出入库等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并保留原始记录以便追溯。

4、出售的食品、物品应明码标价且价格不超市场价。服务商可经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经营方式。

5、乙方食堂负责人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进行食品采购和贮存,每天对食品库房进行巡视并填写记录,库存食品蔬菜应做到现进现出不积压浪费,不得出现过期变质食品;蔬菜做到净菜入库,不得出现干枯腐烂等现象。

6、食品库内地面、货架、器具保持干净整洁,库存主副食品分类摆放整齐,标签齐全,外观干净,做到离墙离地保存,并标识品名、数量、入库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卡与实物数量品种相符。生熟食品分开隔离存放,熟食品应装入保鲜袋密闭保存。加工后的半成品应加盖保存。

7、不锈钢灶台、冰柜、厨房用具油渍等及时清理,保证干净卫生。

8、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和记录制度。

9、必须张贴饭菜价格一览表,价格需低于市场价,并保证饭量和份量,不随意变价、涨价。若出新菜品种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合情合理。

叶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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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后勤保障科 责 编:买吾兰 主 编:刘江瑞 审 核:胡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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