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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
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2026年
教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TLZHCG2026-GK-001)
采购单位 :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盖章)
采购机构 :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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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 总 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 开标
五、 评标
六、 定标
七、 合同授予
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现就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LZHCG2026-GK-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 |
最高限价 |
1 |
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
一项 |
18万元 |
18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和分包。
(七)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b.zhengcaiyun.cn)上自行查看和下载电子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交到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旧县街道港桐路160号初中部三楼小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在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旧县街道港桐路160号初中部三楼小会议室)举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十、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不派代表或不准时参加开标大会的,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
地 址:桐庐县旧县街道港桐路160号
项目联系人:陈志权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桐庐县迎春南路88号桦桐大厦11楼
项目联系人:张园园
项目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二、行程安排
线路类型 |
线路名称 |
预计人数 |
行程 |
单价最高限价 |
合计(元) |
省外 |
四川得荣 |
18 |
5天4晚 |
最高限价6000元/人 (含大交通费用) |
108000 |
省内 |
象山、宁海 |
36 |
4天3晚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72000 |
总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时间、地点、人数
拟安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份开始出行,具体人员清单拟定线路按以上要求,具体批次和出发时间由采购人视情况而定。
2.行程基本要求
(1)交通:空调旅游车,空调旅游车应提供车况好(车龄不超过三年)、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的车辆,提供租用协议、行驶证或相关证明;驾驶员应具备准驾车型五年或以上驾龄。
(2)住宿:四星级及以上住宿酒店,如当地无四星酒店,需提供当地最好酒店,方案中需列出酒店名称或具体的地点(携程网、美团、大众点评用户评分不低于4.0分的,提供平台截图)。要求设施较好、交通便利、环境较好、干净卫生、服务优质,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同时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安全方便。方案应列出酒店名称、具体地点,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中标供应商安排并承担;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要补交个人房差价。
(3)门票及活动项目:所列景点门票及活动项目费用。
(4)用餐:需联系宾馆提供自助早餐,中餐不少于60元/人,晚餐不少于80元/人,餐厅交通便利,环境较好。
(5)导游:全程陪同及当地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300万元,旅游意外伤害险100万元/人,旅游意外伤害医疗险5万元/人。
(7)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
(8)无自费的景点或活动,无商业广告及各类产品推销和介绍。
(9)每批每人配发帽子一顶、矿泉水不少于一瓶/天/人,每批次准备旅行常备药品一份。
(10)参加旅游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11)要求举行行前会议,制定应急预案,发放《行程安排明细表》及相关行程服务内容的小册子。要求每批旅行社至少安排一名领队,每辆车安排一名导游。
(12)旅游全过程供应商在设计方案时需考虑疫情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13)旅游人数及费用结算,旅游人数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费用按实际出发人数,按实结算。
(14)每批结束前进行满意度测评,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5分(含),支付当次旅游费用的100%;70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85分,扣减当次旅游费用不超过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70分,取消下一年度本校项目(本校疗休养项目)的投标资格。
(15)行程中的相关安全事宜(住宿、交通、饮食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赔偿与法律义务。
(16)学校教职工成人家属及儿童的费用自理,成人家属费用与教职工相同,儿童的相关费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收费标准。学校教职工成人家属及儿童参加人员须与成交供应商独立签订协议、单独收费,不与学校发生关系。
三、其他需求
中标人不得以人数不足、行业要求及其他相关的不成团要求而不发团,中标后中标单位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相关细节及线路的优化事项。
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通过满意度测评和中标人提供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验收。
★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不做竞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统一按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填写,如未按要求填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做无效标处理。
四、服务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轮疗休养周期结束为止。
五、付款方式
各线路旅游行程全部结束后,中标人按实际产生费用提供结算函(附本结算批次的线路、人数、总价等统计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并在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实际产生的费用。
六、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1、其他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及政策规范执行。
2、另中标单位将根据拟出行人数配备相应的防疫物资(口罩每人每天至少一只、酒精湿巾、免洗洗手液等防疫所需品)。
考核方式:每次完成旅游服务回程时,导游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出行职工对本次出行计划、酒店、就餐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或赋分不在设定范围的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由导游(或中标供应商代表)和职工代表签字留存并当场宣布,招标人根据满意度平均分确认当次旅游费用。
考核标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5分(含),支付当次旅游费用的100%;70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85分,扣减当次旅游费用不超过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70分,取消下一年度本校项目(本校疗休养项目)的投标资格。
职工旅游服务评分反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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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旅行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反馈。希望您能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为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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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服务的旅行社名称: 旅游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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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对以下各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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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满意度评分(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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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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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5 |
4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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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安 排 |
车况及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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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点准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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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态度及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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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交通衔接及总体满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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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安 排 |
周边环境安全,客房卫生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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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交通便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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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设施及使用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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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及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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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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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饮 安 排 |
就餐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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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肴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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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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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点 安 排 |
景点地方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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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路线设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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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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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强制购物,不增加个人支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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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游 服 务 |
佩带有效证件上岗,全程服务不迟到早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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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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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预见的情况有警示说明及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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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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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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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招标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表格中各路线最高限价填写报价;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a.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 b.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c.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5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叁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函邮寄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88号桦桐大厦11楼,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张园园 *开通会员可解锁* 收。 |
6 |
响应文件组成: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如有需要,中标后补充) |
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前在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旧县街道港桐路160号初中部三楼小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在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旧县街道港桐路160号初中部三楼小会议室)举行,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
9 |
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0 |
中标(成交)公告:采购人确定1名中标人后,在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b.zhengcaiyun.cn/)上进行1个工作日的中标公告。 |
11 |
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在中标(成交)公告时,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
12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 |
13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
14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15 |
磋商保证金退还: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16 |
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6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的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所有工作内容。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共同组成(业主代表数量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七)特别说明
★1.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2.供应商磋商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若审查中或磋商后发现有违反企业诚信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 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议;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及投诉(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磋商原则和程序
5.采购合同
6.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磋商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谢绝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5.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技术商务资信文件(内容结合评标办法,均不含报价):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或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4)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后附);
(5)评标标准相应的技术商务资信资料(根据评审内容自行编制);
(6)拟派本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表;
(7)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
(8)业绩(如有);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2.报价文件:
(1)磋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
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次报价为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因完成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表格中各路线最高限价填写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六)串通磋商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相互混装;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响应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1正2副封装(如有需要,在中标后增补)。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响应文件, [参照《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响应文件名称(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未按规定标记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九)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响应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2)未按规定密封、签章、装订的;
(3)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或者委托书无效的;
(5)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6)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未实质性相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磋商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合计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4.符合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1)未如实提供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缺陷或停产淘汰、债权债务、违法记录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2)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验证;
4.打开技术资信文件外包装,清点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5.技术资信文件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6.宣布有效投标人名单,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7.宣布本项目的拟中标候选人;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 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各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标办法。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1.成交公示:采购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采购结果确认函交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采购结果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1个工作日的中标公示。
2.质疑:相关供应商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需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质疑处理: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在收到采购结果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5.采购结果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质疑的,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七、合同授予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为商务报价分和资信技术分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报价都相等时,抽签决定排列顺序。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技术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不做竞争,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统一按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最高限价填写,如未按要求填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做无效标处理。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分均为10分。
(二)技术商务资信分(90分)
序号 |
评标标准 |
分值 |
|
1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疗休养项目的业绩证明,每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盖章有效。】 |
1分 |
2 |
项目团队 |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导游人数具备3人的得3分,少于2人不得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本单位导游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返聘合同,否则不得分。】 |
5分 |
投入本项目的导游中具有中级导游及以上,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本单位导游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返聘合同,否则不得分。】 |
2分 |
||
投标人承诺安排的领队(全陪导游)每车安排1名,目的地地接导游要求配合全陪导游,导游工作经验不少于三年,且具备导游证;地接导游为当地正规公司持有导游证的专业导游,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2分 |
||
项目负责人具有(*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疗休养项目管理经验,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需提供由采购人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返聘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2分 |
||
3 |
疗休养策划方案 |
针对本项目线路安排(包括景点安排),每条线路必须提供详细的行程单,行程内标明各景点特色,根据线路安排进行打分: 路线安排详细、游玩时间安排合理、行程内标明各景点特色好的得8分; 路线游玩时间安排一般,行程内标明各景点特色一般得5分; 路线游玩时间安排较差,行程内标明各景点特色较差的最多得3分; 路线安排不提供的不得分。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条线路的车辆情况、安排的驾驶员驾龄等进行评分: 交通方案完善,车辆适配出行人数,车况优良,驾驶员驾龄达标、行车经验充足,出行安全保障全面的,得8分; 交通方案完整,车辆、驾驶员配置合规,能够满足职工全部出行需求,安全措施齐全的,得6分; 交通方案存在部分信息缺失,车辆或驾驶员条件一般,仅可保障基础出行的,得4分; 交通方案简陋残缺,车辆规格不匹配、驾驶员资质不达标,出行安全存在隐患,无法满足出行需求的,得2分。 |
8分 |
||
住宿安排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各条线路的房间数量、房型、星级或配套设施满足采购需求程度进行评分: 住宿方案完整,房型、房量充足,配套设施完善,完全满足入住需求的,得8分; 住宿方案齐全,房型房量达标,配套设施较好,基本满足入住需求的,得6分; 住宿方案有缺漏,配套设施一般,仅能勉强达到基础入住要求的,得4分; 住宿方案简陋不全,房型、配套不达标,无法满足入住需求的,得2分。 |
8分 |
||
用餐(含早、中、晚三餐)安排方案。根据各供应商拟安排的用餐标准、菜品品种多样性、搭配合理性进行评分: 三餐标准明确清晰,菜品丰富多样,膳食搭配科学,可适配各类特殊饮食需求的,得8分; 三餐标准清楚,菜品种类充足,荤素搭配合理,能够满足职工日常用餐需求的,得6分; 用餐标准表述简略,菜品普通、搭配一般,仅能保障基础就餐的,得4分; 用餐方案简陋缺失,用餐标准模糊,菜品搭配不合理,无法满足职工用餐需求的,得2分。 |
8分 |
||
4 |
售后及服务响应 |
针对本项目的工会疗养服务各方面响应时间、响应方案方法合理性进行打分: 方案合理内容详尽的得6分; 方案合理内容较详尽的得4分; 方案合理内容一般得2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日常投诉处理详细方案合理性进行打分: 投诉处理方案合理内容详尽的得6分; 投诉处理方案合理内容较详尽的得4分; 投诉处理方案合理内容一般得2分; 投诉处理方案合理内容较差的不得分。 |
6分 |
||
5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应急预案完整规范,防控及应对措施全面科学,流程清晰,可操作性极强,能充分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得6分; 应急预案内容较完整,应对措施合理有效,流程基本完善,具备较强实操性,可应对常见突发情况,得4分; 应急预案内容简略,应对措施单一,流程不够清晰,仅具备基础可行性,保障能力有限,得2分; 应急预案残缺不完善,应对措施不合理、缺乏实操性,无法应对自然灾害突发情况,得1分。 |
6分 |
6 |
服务团队 |
针对各条线路项目拟派团队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性,团队配置齐全专业水准、经验等进行评审。 团队结构完整合理,人员专业资质齐全、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水准高,可充分保障项目全程顺利实施的,得6分; 团队结构齐全,人员配置合规、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能够稳定保障项目实施的,得5分; 团队配置存在小幅缺漏,专业水准、从业经验一般,仅能勉强满足项目基础实施需求的,得3分; 团队配置不完善,人员专业资质、经验不足,无法保障项目正常实施的,得1分。 |
6分 |
7 |
安全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保障措施完整全面、科学规范,针对性极强,落地性高,可全方位有效保障疗休养出行安全与整体服务质量,得6分; 保障措施较为齐全,内容合理、具备一定针对性,能够基本保障出行安全与服务质量,得4分; 保障措施内容简略、不够完善,针对性一般,仅有基础保障作用,整体保障性有限,得2分; 保障措施简单粗糙、内容残缺,缺乏针对性与可行性,无法有效保障出行安全及服务质量,得1分; |
6分 |
8 |
保险方案 |
供应商具有长期合作保险公司,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名单,至少提供一家合作协议复印件,完全满足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分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100万元/人不得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得3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旅行社责任险300万元/人得不得分,每增加50万得1分(增加额度不足50万元不加分),最多得3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6分 |
||
9 |
行程质量管控与履约保障 |
供应商承诺建立全程质量监督、服务回访、问题整改机制,严格按方案履约,杜绝隐形消费、强制消费、擅自更换行程景点,履约保障措施充分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5分 |
10 |
优惠措施方案及增值服务 |
根据其他优惠措施方案及增值服务承诺内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
2分 |
技术商务资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以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第五章 采购合同(范本)
(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
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客户):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或单位住所地: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电话:
住所地:
经营范围:
开户行及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1.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2.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3.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4.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甲方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次,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次,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次;
(2)导游服务费: 元/人次,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3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中标单价*实际出行人数)。
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应当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甲方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发生意外时保证其所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5.甲方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如发生纠纷,甲方应当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7.甲方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甲方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使用公筷公勺,树立讲卫生、讲科学、讲文明的好习惯;旅行时请自行携带个人洗漱用品,积极响应政府“禁塑限塑”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投放,不乱扔垃圾。
9.甲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10.甲方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依法对甲方及客户个人信息保密。
2.乙方有权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当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并提供发票。
4.乙方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5.乙方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6.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7.乙方为甲方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乙方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9.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甲方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10.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九条 甲方解除合同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条 乙方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约定由乙方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团队行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三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因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第九条第1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8.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乙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
1.乙方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乙方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未成年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旅游者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旅游者指定临时监护人。
4.老年旅游者、未成年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5.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由于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七条 责任免除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八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乙方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乙方、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1)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4)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离团,指甲方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甲方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5.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6.必要的费用,指乙方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邮轮)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7.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受托人应当如实告知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有义务将本合同涉及旅游者切身利益的相关约定及时、全面地向甲方作出必要说明,相关约定包括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和责任免除等约定。
2.甲方为单位客户,甲方参照上述第1项约定向其组织参团的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3.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以下仅为盖章页,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名称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
(签字/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
住所(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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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
签订时间 |
2026年 月 日 |
||
受托人(乙方)名称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
(签字/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
住所(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签订时间 |
2026年 月 日 |
||
1.所有磋商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名称:(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技术商务资信(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技术商务资信(报价)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供应商应按技术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进行编制、装订、封装磋商文件
技术商务资信文件目录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或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4)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后附);
(5)评标标准相应的技术商务资信资料(根据评审内容自行编制);
(6)拟派本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表;
(7)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
(8)业绩(如有);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声明书
致: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机构):
___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 (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已依法办理税务、社保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采购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时间 |
现联系人 |
备注、合同内容 |
………. |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表后附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5:
拟派本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编号:
姓名 |
职位 |
持何种资格证件 |
发证时间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报价文件目录
(1)磋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磋商承诺函
致:杭州桐庐正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 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承诺以下内容:
响应报价省外线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期: 。
省内线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期: 。
2.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
3.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从开标之日起90天),其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同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如果成交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有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4.我方承诺:
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且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无异议。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磋商报价(元) |
桐庐县旧县中心学校2026年教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
1项 |
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投标报价是指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3.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线路类型 |
线路名称 |
预计人数 |
行程 |
单价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元) |
合计(元) |
省外 |
四川得荣 |
18 |
5天4晚 |
最高限价6000元/人 (含大交通费用) |
6000 |
108000 |
省内 |
象山、宁海 |
36 |
4天3晚 |
最高限价2000元/人 |
2000 |
72000 |
总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2.上述价格为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行程中的相关安全事宜(住宿、交通、饮食等)。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单价中,单价不做调整。各线路单价不得超过需求中各线路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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