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三角洲奥城D3区小区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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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三角洲奥城D3区小区工程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合同

D3业委会 D3美好家园

委托方: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奥城 D3区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简称甲方)

备案号:长住建业委会备字第*开通会员可解锁*2-03

法定代表人:马曙新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

联系人:李雪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托方:湖南正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15175

法定代表人:欧志金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1层1110-1122房

联系人:唐笑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零星采购代理服务的经济效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零星采购代理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北辰三角洲奥城D3区小区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采购代理

2、服务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使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等资金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与工程相关的货物购买以及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全过程采购代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全部事项

3、合同履约期内确定 唐笑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作为业务联络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零星采购代理服务

1、甲方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服务时,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采购计划;采购项目需求表;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产品品牌、型号,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4、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中标(成交)信息公告等发布工作。

5、甲方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确认。

6、甲方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指派本单位人员配合确定评审标专家,监督采购过程。

7、甲方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依法参与评审活动,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8、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9、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零星采购代理服务

1、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

2、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3、组织采购答疑会;

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

5、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

6、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

7、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8、邀请甲方、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如有需要);

9、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10、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11、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12、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13、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

14、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

15、收集、保存、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全程采购文件档案;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服务费用计取及其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零星采购代理

1、服务费计取:单个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算后,两者取其高,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1) 固定收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 比例收费:以该单个项目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即按9折)计算。

2专家评审费:项目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乙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该项目的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承担,或在流标、废标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评审费用。

3、支付方式:一项目一核算一支付。乙方在单个项目全部代理工作结束(包括但不限于发出中标通知书、移交全部采购过程档案)后,向甲方开具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

1、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2、本合同如发生违约,双方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3、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1)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a. 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招标活动无效或遭受投诉且最终被认定违规的;

b. 与供应商或投标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c.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d.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代理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e. 编制的采购文件出现重大错误,严重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f.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形。。

六、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预算金额、技术需求、供应商名单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七、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如一方变更地址,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约定发出的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该地址同时作为争议解决时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

联系人:李雪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送达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1层

联系人:唐笑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__日止。合同期满后,对于合同期内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采购代理项目,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直至该项目全部完成。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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