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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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中医四附院-市人民医院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箱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二次);

2.项目编号:2026ZCZB0101

3.预算金额:18万元/年;

4.采购需求: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服务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按照服务质量打分决定第二年是否续签;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2.2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邮箱获取;

3.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PDF格式文件)至zhicheng20191226@163.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4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华庆南路钜城上景A3-2栋818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庆南路钜城上景A3-2栋806室

联系人:孙丽萍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稿:项目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初审:王 媛、田皓矾

复审:李春艳 终审:杨宏彦 、郑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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