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高新医学中心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通过
发布时间:
2026-01-25
发布于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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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高新医学中心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通过

扒解新能源

扒解新能源获悉,12月23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高新医学中心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外购电2351.88万千瓦时、光伏发电156.89万千瓦时(自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天然气96.06万立方米,外购新水35.69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4056.92吨、等价值8880.63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项目能效水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7.29kgce/m2、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87.23kW·h/m2,均优于该标准中三级医院(甲等)能耗基准值19kgce/m2、90kW·h/m2。综合评审认为,项目整体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原文见下: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报送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高新医学中心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高新医学中心一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5〕985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306-51*开通会员可解锁*-682870)。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达产年外购电2351.88万千瓦时、光伏发电156.89万千瓦时(自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天然气96.06万立方米,外购新水35.69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4056.92吨、等价值8880.63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7.29kgce/m2、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87.23kW·h/m2,均优于该标准中三级医院(甲等)能耗基准值19kgce/m2、90kW·h/m2。综合评审认为,项目整体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核磁共振仪、计算机断层扫描仪、数字化X光机、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血管造影机、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仪、回旋加速器、风冷热泵、冷水机组、燃气蒸汽发生器、空调、风机、水泵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医疗服务规模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用能设备。

(二)下阶段工作中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成都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若干措施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76号)、《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2024版)》《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2022版)》《成都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技术要点(2024版)》进一步完善节能措施。

(三)在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基于项目医疗服务规模的能耗量,完善项目能源消费及碳排放影响分析,报项目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四)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开工时间超过节能报告批复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高新医学中心一期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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