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9号,简称“牛26条”)精神,为贯彻落实好支持新(改、扩)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方面的相关措施(“牛26条”第八条),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和验收程序等实施细则,现制定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新(改、扩)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凡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内通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且建成后投产达产的规模养殖场均可享受此项补贴。对于2025年以前启动建设并于2025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二、实施期间
项目完工投产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间。
三、申报条件
1.生产能力和实际存栏方面的要求。无论是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模养殖场,新增产能和实际存栏均需符合以下条件:母牛繁育场新增设计存栏能力及12月龄以上可繁母牛实际存栏数量应达到100头;育肥牛场新增设计存栏能力及育肥架子牛实际存栏数量应达到200头;繁育母牛和育肥牛同时饲养的,新增设计存栏能力及6月龄以上公母牛实际存栏数量应达到200头。
2.圈舍建设标准方面的要求。在达到上述新增生产能力的条件下,新(改、扩)建畜舍面积按照平均养殖密度不低于5m²/头,即繁育母牛场新增圈舍总面积不低于500m²,育肥牛场及混合饲养牛场新增圈舍总面积不低于1000 m²,具体项目的圈舍面积的最低要求随实际设计产能正比例递增。对于牛舍的建设样式和建设成本方面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做到坚固耐用,布局合理,经济实用。保暖、采光、通风、排水等生产条件良好,圈舍地面适当做硬化处理。选址、布局、结构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方面的有关规定。
3.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方面的要求。新(改、扩)建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需配套建设与之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
四、奖补标准
达到以上条件的新(改、扩)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按照设计标准建成投(达)产后,区分为改(扩)建和新建两种情况,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贴。实际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数量平衡确定。
五、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需认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将有关佐证材料装订制作成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正式向属地畜牧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佐证材料包括:场区及建筑物测绘平面图,存栏牛只明细表(附件4-2),工商营业执照,土地备案手续,环评批复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县级验收。县级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项目进行现场核验,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圈舍面积、配套设施及实际存栏牛只数量等相关情况,统一商自然资源部门调取项目地块儿近三年“国土调查云”卫星航拍图对地面构建筑物变化情况进行比对,经综合研判后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备案确认。*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县(市)区畜牧业主管部门将本级验收结果报市畜牧局(市肉牛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所在地畜牧部门正式备案报告、公示材料、近三年“国土调查云”卫星航拍图电子版、企业验收申请书等)。市畜牧局(市肉牛办)根据县级验收结果,会同本级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在县级验收基础上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县级验收结果进一步予以确认。确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确认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
1. 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验收申请书
2. 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存栏牛只明细表
3. 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先建后补项目专家验收表
供稿|白玛普赤
编辑|孙建文
初审|沈会来
复审|李佳
终审|刘斌
“
”
长按二维码关注二道区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
求点赞
求分享
求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