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轮渡美食广场餐饮服务项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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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3
发布于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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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轮渡美食广场餐饮服务项目招商公告

青岛旅游集团

- 招商公告 -

一、招商单位

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轮渡公司”)

二、项目名称

青岛轮渡美食广场餐饮服务项目

三、合作内容

合作方可于轮渡公司所管辖的青岛轮渡站登船口广场等区域拟设统一样式临时房屋4座(房屋由合作方布置),开展以下经营服务业务:

1.餐饮零售服务

本项目于轮渡公司所管辖的青岛轮渡站一楼登船广场室外区域的四块区域开展(详见附件一),进行餐饮、零售经营服务。合作方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市场定位,策划经营方案。

2.酒水售卖

合作方应提供特色的创意饮品,并确保所售饮品来自正规渠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选择信誉良好、品质可靠的酒水供应商,确保所售酒水的来源合法且有品质保证,注重储存条件,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

3.收银系统

本项目由合作方提供1套收银系统,后续需根据轮渡公司要求增加数量。合作方提供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收银系统必须能够接通通联支付系统。收银系统需能后台导出销售明细。

4.配套设施

本项目由合作方先行提供临时房屋、水电设备、桌椅板凳等服务所需的全部配套设施,并负责设施的安装与维修。合作方在采购或制作设施前,须将设施的型号、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施工或摆放方案等完整信息报轮渡公司审核。轮渡公司有权对上述各项提出具体、强制性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颜色(色号)、尺寸范围、材质标准、样式设计、安全规范、统一标识等,合作方必须无条件满足,未经轮渡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轮渡公司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要求合作方增加配套设施数量,或变更已有设施的规格、颜色、尺寸等,合作方须无条件执行,并在轮渡公司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采购、安装或更换,相关全部费用由合作方承担。若合作方提交的配套设施方案经轮渡公司两次书面修改通知后,仍无法达到轮渡公司的要求,轮渡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 人员配备

本项目由合作方负责经营区域工作人员的配备,负责产品的供应、现场服务和收银服务。后续由轮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数量,并由合作方负责人员招聘和培训。

6.相关证件办理

本项目由合作方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具体证件要求应先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7.卫生保洁和厨余垃圾

本项目由合作方负责经营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自行处理和清运每日产生的厨余垃圾与污水,应设立明确的分类标准并设置专用投放容器,加强卫生消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其他轮渡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的服务内容。

四、合作方式

1.招商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青岛轮渡站一楼登船广场室外区域作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2)提供公司账户满足项目账款归集和分账等管理需要;

(3)对合作方提出的整体设计等相关方案进行最终的决策;

(4)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结算、收支核对等工作);

(5)定期指派专人参与现场运营;

(6)确定产品销售控制价。

2.合作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项目使用区域整体设计方案及经营保证金;

(2)负责食材供应、加工制作以及卫生保洁工作和厨余垃圾处理清运等事项,不得经营经营异味类食品(如臭豆腐、螺蛳粉等易产生明显异味的品种);

(3)接通收银系统与通联支付系统;

(4)负责经营场地区域的布局,且该布局不得对海景造成遮挡。场地布设方案须报甲方审核,直至满足甲方全部要求后方可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前,不得进行任何场地布置。若经甲方要求修改后,场地布设方案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人员配备、相关资产类和人员类保险的购买等;

(6)作为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材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负有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物品及各类易引发火灾的明火器具,仅允许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签订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该协议的各项规定。

3.招商竞价说明:

(1)招商区域底价及业态分类

本次招商共设4个独立经营区域(地块编号1、2、3、4)。各区域年度保底起竞价统一为人民币8万元/年。

响应方须在报名时明确申报经营范围和主营产品分类(快餐小吃类的需从以下表述中择一选取)。招商方对同类产品品类实行总量管控,同一品类仅接受一家响应方入驻。

快餐小吃类包括但不限于粉面类、烧烤类、中式米饭快餐、卤味熟食、西式快餐、麻辣烫/冒菜、鸡排炸鸡、地方小吃、包点/面点、饺子馄饨、饼类、粥品/汤品及其他未列明品类。

(2)竞价规则

①初始报价唱价后,全体响应方同步竞价,加价幅度为 1000 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结束后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②中选规则:

a.所有响应方报价按金额由高至低排序。在经营品类互不重复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排名前四的响应方为拟中选合作方,并锁定其最终报价;其余响应方全部淘汰。

b.若上述拟中选范围内出现多名响应方报价相同,将结合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品质信誉等条件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最终中选人员及排名顺序。

c.最终中选响应方按照最终报价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依次挑选经营地块。

③递补机制:

a.所有参与本次报价但未入选前四名的响应方,自动成为后备候选方,递补顺序按其报价从高到低确定。

b.如前四名中选应方主动放弃中选资格,或因其他情形无法履约签约,由后备候选方按报价排序依次递补。递补方经营品类不得与现有全部中选方(含已递补)重复,合作价格沿用原中选方的最终报价。

c.递补按上述规则持续进行,直至四名中选方全部确定,或所有后备候选方均明确放弃递补。

d.后备候选方不足或全部放弃递补的,对应地块予以流拍。

④重要提示:

意向合作方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上述关于主营及业态、地块冲突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递补方须按原中选人最终报价中选的规定)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价格不符”“信赖利益受损”等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索赔。

本说明为招商公告的组成部分,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4.收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拟定销售收入分成比例为:轮渡公司20%、合作方80%。

保底分成要求:本项目须在合作期限内完成招商方不低于8万元的保底分成要求,最终以中选方报价为准。

如合作方无法达到保底业绩要求,轮渡公司有权先行从保证金、合同期限内应支付给合作方的分成款中扣除相应不足部分金额款项,在扣除后仍然未达到保底业绩要求的,合作方需在10日之内以现金补足,不能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承担违约金。

结算周期:对经营收入进行统一结算,所有经营收入统一归集于轮渡公司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5.合作周期和经营保证金

本项目合作周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取合作方经营保证金3万元,即四个区域共计12万元,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如发生合同或招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扣款情形,则扣除对应款项后返还剩余保证金。

6.招商保证金:

各意向单位在领取招商文件前,按照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将招商保证金缴纳至轮渡公司对公账户(需备注参与评审公司名称),本项目拟收取招商保证金10000元,评审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派发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达成合作的响应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拟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经营保证金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经营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

轮渡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名称: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税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57947Y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9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州路支行

银行账户:38*开通会员可解锁*02095

若被评定为合作方,将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合作合同,不与招商单位订立有悖于合作结果的合同或协议。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则视为合作方自愿接受取消合作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招商单位组织的招商活动等处罚;如被评定为合作方后自动放弃合作资格或拒不签订合作合同,招商单位可要求合作方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责任:

(1)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按成交金额的10%支付赔偿金;

(3)招商单位按本次竞价情况顺延其他合作候选人的,原合作方赔偿差价损失;

(4)招商单位重新组织招商活动的,原合作方应当赔偿招商成交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两次招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场地闲置项目延期等全部损失;

(5)除上述赔偿外,招商单位的其他全部损失,均由原合作方承担。

7.项目位于青岛轮渡美食广场,若有踏勘需求,意向合作方可提前申请。

五、合作方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和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

3.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负面记录,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招商项目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三年内企业及人员无重大安全事故;

6.合作方需提供至少一家自有或委托经营相关门店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以及相关合同/协议关键页。

7.合作方须书面承诺:保证本项目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六、招商公告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若有合作意向,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前现场报名,凭保证金支付凭证获取招商文件。

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7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

纸质版递交,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递交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蒙阴路青岛海洋旅游联合运营中心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未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青川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417室

上述招商信息最终解释权归 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

特此公告。

九、附件材料

1.场地示意图

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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