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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融媒
关于长海县南沙湾海边市集项目合作方的
招募公告
(长海蔚字【2026】第1号)
一、招募人概况
招募人名称:大连蔚泽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24MAEPM7856P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小长山岛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港口经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休闲观光活动;船舶租赁;船舶港口服务;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简介:大连蔚泽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是长海县国有企业,负责县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琛,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小长山岛镇。
二、项目背景与资产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升南沙湾海边市集项目(以下或称“本项目”)资产价值、运营品质与商业活力,打造兼具滨海休闲、文化体验、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滨海文旅新地标,本公司拟对本项目资产实施改造建设+独立运营的合作方招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共赢”的原则,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的合作方,提升资产价值和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本项目资产概况
本项目改造建设及独立运营的资产包括:
建筑物8栋(环海路 223 号船型楼 1 栋、环海路 223-1 至 223-4 号别墅 4 栋、L 型厂房 1 栋、半封闭平台厂房 2 栋)、及前述建筑物对应土地、张家沟前海浮筒浮桥一座。
说明:本项目资产情况详见附表
三、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改造建设+独立运营的合作模式。
招募人将本项目资产委托给中选合作方进行改造建设并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中选合作方按照约定向招募人支付合作收益,并承担改造建设费用及资产运营期间的日常经营管理、维护修缮、招商招租、安全生产等全部责任和费用。
四、合作内容
(一)改造建设
中选合作方全额承担本项目改造建设资金投入。本项目整体改造建设方案须经招募人审核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整体改造建设方案须提交招募人书面审核确认,全部改造投资、施工责任、安全风险均由中选合作方独立承担;中选合作方需同步提交自有资金证明或完整资金筹措方案,确保改造资金足额落实,对改造所涉工程款应有独立支付保障措施,保障参建单位不得向招募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否则全部损失由中选合作方承担。
2.招募人对改造建设方案进行审批、施工过程管理和改造竣工验收,仅是招募人行使《合作协议》项下考核监督权利,并不代表招募人承担改造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而中选合作方在改造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也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变更、转移、减轻或免除。
3.中选合作方严格按照招募人审批通过的改造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并以自己的名义与参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发包,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招募人有权对施工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合规施工下达整改要求,中选合作方须按期完成整改; 建筑结构、隐蔽工程等关键施工节点,须经中选合作方或项目的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4.全部改造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工程安全验收标准以招募人核定标准为准;验收不合格的,中选合作方及参建单位负责无偿整改至验收合格。
(二)独立运营
中选合作方负责本项目整体运营统筹与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招商对接、业态规划与商户引进、设施维护更新等。中选合作方依法依规开展独立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费用,运营业态包括:海上娱乐、网红路打卡点、园区绿化、特色餐饮、特色民宿、海鲜市集、特色酒店、咖啡书吧、文创零售店等。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采用5年+5年模式,合计10年,合作期限自招募人与中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首个 5年合作期满前3个月,招募人对中选合作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合格的,双方继续合作;考核不合格的,认定为中选合作方能力不足,招募人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另行招募合作方或自行运营。
注:监督考核细则由意向合作方提交并经双方商务谈判确认后作为《合作协议》附件,该监督考核细则仅为明确操作流程,不得作为对招募人监督考核权利的限制,招募人除按期进行监督考核之外,还可在认为合作项目存在风险时随时实施监督考核,中选合作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四)合作方投入要求及其他承诺
1.改造建设投入:中选合作方须承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用于本项目资产的改造建设内容若因中选合作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则招募人有权终止合作,中选合作方不得提出异议,由此导致全部后果和损失由中选合作方承担。
2.运营团队:须配备不少于10人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同类资产改造建设及运营经验。
3.招商承诺:须在筹备期(即《合作协议》签署后12月)内完成不低于50%的招商率。
4.财务制度:建立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无条件配合招募人要求开展的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等核查、年度审计和项目考核等工作。
5.投保:为本项目投保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等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投保方案须提前报招募人审核同意。投保方案经招募人审核同意前,中选合作方不得开展《合作协议》项下任何经营活动。
6.账户监管:中选合作方单独设立项目运营收入专用账户,账户资金全程接受招募人监督。
7.保险受偿:合作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资产无法获得收益的,可能因此导致招募人无法因项目资产实现经营收益而获得约定数额的收益,但中选合作方应当基于经营项目及项目资产投保所获得的保险金向招募人按约定比例进行支付,招募人有权基于合作协议约定获得相应比例的保险金。
8.项目资产发生抵押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无产权登记房屋被行政机关罚没等情况,相关风险和法律后果均由中选合作方承担,不得要求招募人承担赔偿、补偿等责任。
(五)合作期满或终止
合作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中选合作方须向招募人完整交还本《合作协议》项下的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
1. 项目资产及改造建设所涉交易文件、证照等,需保持完好、满足正常使用标准。
2. 改造投资形成的全部新增资产,无偿归属招募人所有,招募人无需向中选合作方支付任何补偿。
3. 中选合作方交还的全部资产不得附带任何债务,否则一切责任都由中选合作方承诺承担,该等责任均应当由《合作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保障措施涵盖。
4.交还时所有设施、设备需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依附建筑物、无法拆卸搬迁的装修、扩建构筑物,中选合作方不得擅自拆除、损毁。
5.合作周期内中选合作方自主创立品牌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后,招募人可无偿使用。
五、合作收益分配机制
中选合作方及招募人按约定比例分配并支付招募人项目合作收益,招募人的项目合作收益为净收益,具体合作收益计算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以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本项目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收益核算唯一依据,乙方经营账户银行流水作为辅助核查凭证),且招募人每年的合作收益不少于35万元,少于该35万元的意向合作报价将被否决,意向合作方需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措施,意向合作方须在运营实施方案中对收益分配事项进行详细、完整、清晰的表述,并作为招募合作方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说明:分配比例由意向合作方在项目改造建设及独立运营方案中报价(首期5年和后续五年可分别报价或统一报价),且意向合作方需要承诺就运营不达标(需提供具体衡量指标,如连续12个月的利润低于某一标准数值的),则对招募人单方解除合同无异议。
六、合作方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拥有3年以上与本项目建筑规模相当(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文旅商业项目完整建设改造及运营业绩(独立或受托均可)。
4.拥有3年以上水上娱乐、运动运营经验,且自有游艇、快艇及摩托艇等设备。
5.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可提供足额自有资金证明,保障全部改造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6.未被列入国有企业供应商黑名单,未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纠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禁止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招募:
1.与招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募公正性的。
2.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的。
3.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七、招募保证金
为保证本次招募活动的严肃性,防止恶意报名及中选后弃约行为,向意向合作方收取招募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50万元
缴纳时限:应在公告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应将招募保证金汇入招募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的招募。
招募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大连蔚泽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开通会员可解锁*004195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
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并与中选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出现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合作被查实的。
(2)获得合作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签订《合作协议》。
(3)与其他意向方串通损害招募人合法利益的。
中选合作方缴纳的招募保证金,在《合作协议》签署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0万元,不足部分需在《合作协议》签订前全额补齐),优先用于抵偿欠付招募人的合作收益、违约金、资产损坏赔偿等。
合作期届满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在资产交接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招募人保留对中选合作方运营的监督权,包括查阅财务账目、现场检查等,如招募人监督中发现中选合作方违反《合作协议》或有其他情形导致招募人有理由认为已经或可能致使合作协议项下招募人合作收益风险增加的,招募人有权要求中选合作方增加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选合作方不得拒绝。
八、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逾期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须按要求整理全套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具体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及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文旅商业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含水上娱乐、运动运营经验证明及自有设备证明)。
5.项目改造建设和独立运营方案(含改造方案、业态规划、运营管理方案、投资预算、收益分配等本招募公告要求的内容)。
6.自有资金证明或完整资金筹措方案,对改造所涉工程款应有独立支付保障措施及资金来源证明。
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事故及失信记录承诺书。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意向合作方可将上述材料整理为纸质版(逐页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递交至甲方。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56 号惠民大厦11层
九、特别说明
招募人将组织谈判、磋商或者澄清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招募人对意向或中选合作方的任何承诺,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招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活动,且无需承担责任。
应募方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没收招募保证金。
本次合作最终须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审批,若未获批准,招募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作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没收招募保证金,并移交纪检监察。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公开招募之用,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招募人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针对意向合作方提出的项目改造建设方案和运营方案等,国企可以组织谈判、磋商或者澄清会议,形成相关记录,作为最终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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