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纵横谈之十:怎样确定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单元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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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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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是单独评价改扩建部分还是评价整体部分,是目前环境风险评价中一个头痛的问题,因为涉及风险潜势判定和评价等级,而导则又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或解释。特别像报告表,如果单独评价改扩建部分,Q小于1,如果整体评价可能就变成Q大于1,那么就要单独做风险专题。有的项目单独评价改扩建部分,风险潜势构不成IV+,而加上原有项目,则可能变成IV+。

那么怎样正确地确定一个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单元,合理选择评价(预测)分析对象,既有效地满足导则的技术要求,同时又能达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目的呢?

下面结合相关案例谈一谈个人体会。

一、有关概念

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单元,选择评价(预测)分析对象,涉及导则中两个概念:

1、危险单元(风险单元):由一个或多个风险源(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态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

危险单元定义中涉及风险源的概念,明确产生环境危害,单纯的能源释放而不释放环境风险物质(HJ169附录A)或不会产生环境危害后果(水、大气和土壤),不应该列为环境风险评价中的风险源,也就可以不列为环境风险评价单元。如液氮罐泄漏,压缩空气储罐爆炸,氢气泄漏爆炸等,均不是环境风险评价所应考虑的。

理解危险单元概念的另一个关键词是“独立功能的单元”,定义给出的是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

在旧的导则HJ/T169-2004中,“功能单元”定义为:“至少应包括一个(套)危险物质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存容器、管道等)及环保处理设施,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每一个目标功能单元有边界和特定的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割开的地方。”这个定义字面上更加能够帮助我们理解独立功能单元。定义出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GB18218在2018年修订时删除了500m的边界定义,因此,新的HJ169导则修订时,独立功能单元定义也是没有500m的范围概念了。

风险评价中,泄漏情景的分析,可以采用危险单元,比如一个项目中既有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又有环保设施污水站或RTO等,这些设施基本上是完全分割的,就应当按不同的危险单元来辨识风险和分析泄漏情景。而消防废水的收集控制措施,则要以厂内雨水管网收集控制区来划分单元。

2、最大可信事故: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这个概念中有个关键词“一定可能性区间”。对于环境风险评价,厂区(园区)消防废水控制的分析评价就非常适用这个概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3.1.1条关于火灾事故起数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理解:“(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通过上面分析,GB50974中占地面积100hm2,附有居住人数1.5万人是我们确定火灾起数的重要参数,也是帮助我们理解“一定可能性区间”的重要法器。

二、应用案例

1、在原有厂区内扩建独立的车间、装置和储罐区等

一般来说,在原有厂区扩建独立车间、装置和储罐罐区等,事故应急池是可以共用也就是可以依托原有工程。因此,评价应该分开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对现有生产的车间、装置和储罐区等环境风险单元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全厂的消防废水收集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核实其有效性;说明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

第二部分,对扩建的部分进行评价,分析QME和风险潜势,如果扩建部分的风险潜势已经为IV+,则不需要合并现有项目综合评价,否则,需要合并现有项目,分析整体风险潜势。

如果涉及风险专题或报告书,评价等级为一二级需要进行大气风险预测时,评价因子应该选取扩建部分新增的风险物质和风险单元,按最大可信事故原则筛选。(详见☛环境风险纵横谈之:所有风险物质都要预测吗?)

消防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应该按合并后全厂区一个单元进行重新核算。

案例(1):某太阳能电池制造项目,一期建成电池车间1座,相关公辅工程及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工程全部建成投用。后扩建组件车间1座,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化学品(乙醇和异丙醇等)储存仓库、废水处理、事故应急池等依托电池项目一期已建公辅工程。原电池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V+。

依据评价单元的定义,组件车间为独立的风险单元,因此,情景分析和风险潜势判定是可以单独进行。经判定,组件车间的Q小于1,因此不需要做风险专题。

由于组件车间在原厂区内建设,依托原电池项目的相关公辅设施,因此,报告表的风险评价部分,要对依托的单元进行分析和评价:一是扩建工程组件车间需要的化学品依托已建的化学品仓库的可行性(注重风险措施的有效性);二是本次扩建后新增的化学品最大储存量/临界量Q值、M值等是否改变原有项目的风险潜势(由于原项目风险潜势为IV+,因此,不会改变原原有项目的风险潜势);三是本次扩建车间的消防废水V1+V2是否影响原有项目中的消防废水计算中(V1+V2-V3)max的取值结果,以论证现有事故应急设施是否可以依托。

案例(2):某机械装备制造企业,需要在厂区东侧兴建一小型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焚烧装置的占地面积较小,危险性大,需要修建消防废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而机械加工车间占地面积特别大,但风险小,不需要建设应急池,两个区域共一个厂区雨水总排口。

为了减小消防废水中的V5,对危险废物焚烧区域单独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和雨水收集控制单元,在焚烧区四周设置雨水收集围沟,将两个区域分隔,使两个区域的雨水互不相容,设置焚烧区雨水、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切换工作阀,可有效降低焚烧区事故应急池的容积。

2、在异地扩建生产区、车间、装置和储罐区等

在异地扩建生产区、车间、装置和储罐区等,需要视不同情况分析。如果厂区雨水管网可以共一个体系,则当扩建后面积没有超过100hm2,火灾次数按1起计算时,事故应急池可以依托,否则,应分开为独立单元按新建项目进行评价。

案例(1):某涂料制造项目,在隔有市政道路的对面地块扩建涂料生产品种。扩建地块建设生产车间、罐区、仓库等。部分非风险物质的物料(粉料)依托原有项目仓库,办公和行政部分依托现有项目。

这种扩建项目其实是可以按新建项目来进行评价,因为扩建部分与现有项目地块中间隔有市政道路,是完全独立的可分割的单元,且雨水管网不能联通,因此需要建设独立的消防废水收集池等应急设施。其依托旧厂区的粉料不属于风险物质,不会改变原有项目的风险潜势,在整体项目实施时,只需要对公司整体应急预案提出修订要求。

案例(2):某树脂生产企业,在相邻空地新建项目,延伸树脂类产品和涂料产品。报告书按新建项目报批,并提出在空地新建地块新建1座1600立方的事故应急池。

根据GB50974关于火灾起数的定义,项目扩建地块加上现有树脂生产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不超过100hm2,火灾事物起数按1起计,项目虽然新建,但实际与现有项目为同一个法人实体,同一类型产品和生产工艺,事故应急池依托公司现有树脂生产项目地块所设的事故应急池是完全可行的。只是报告需要校验一下新增地块+现有树脂生产地块火灾事故单元的(V1+V2-V3)max,需要计算合并地块后的V5,如果原有地块事故应急池容量足够,则不需要新建事故应急池,如果不够,可以增补所欠容积的设施,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部分投资,我想,这便是环评给客户带来的价值。

3、在现有车间内扩建生产装置

在现有车间内扩建生产装置,无法和原有项目进行分割,无法单独针对扩建部分进行风险评价,因此,要合并改扩建前整体单元进行风险评价。

原有事物应急池等相关设施进行依托可行性分析,但依然是全厂整体单元。预测影响分析可只针对扩建新增的风险物质。

案例:某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在原有车间内扩建磺化生产线,使用硫磺,并新增烯烃储罐。项目整体评价后,火灾次生污染物既有烯烃火灾CO,又有硫磺火灾燃烧SO2,当有两种火灾次生污染物产生时,按最大可信事故原则,可选择毒性大的硫磺燃烧产生SO2作为预测风险物质。

三、总结

在改扩建项目确定评价单元时,应遵循独立和可分割原则,同时要满足最大可信事故原则。在风险潜势判定上要对改扩建部分和整体项目分别判定,以确定是否改变整体(原有项目)风险潜势,这一步在报告表尤为重要。在消防废水控制措施分析时,根据火灾事故起数定义,应合并全厂进行评价,重点分析可依托性或以新带老措施。在定量影响预测评价时,按改扩建后全厂最大可信事故,以新增风险物质中选择毒性最大为筛选原则。

转自: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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