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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区域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相较于上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新增冀北电网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一、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商业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部队(含武警、消防、应急指挥,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监狱(含劳教所、看守所,不含生产经营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医院、城乡供水(供热、供气)、增量配电网、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
二、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
三、商场(含商业综合体)、小区物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超市、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
详情如下: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和冀北电网实际,我委对《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7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nyjg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姓名(或单位)+冀北电网分时电价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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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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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荣梦静 审核:胡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