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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小学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撤并整合的工作部署,2025年秋季学期结束后,花东镇中心小学高溪分教点将整体迁回花东镇中心小学本校。因此需要将该校的办公桌椅、书架书柜、教学用品、空调、电脑、教学平台、体育器材等资产,搬迁到花东镇中心小学本校并重新安装,保证高溪分教点撤并后一切工作正常运行。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高质高效实施,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小学拟向社会公开采购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小学高溪分教点搬迁服务。本公告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优质高效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参加本次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
2.项目询价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2月14日17:00。
一、采购内容
将原高溪分教点校区的办公桌椅、书架书柜、教学用品、空调、电脑、教学平台、体育器材等,搬迁到花东镇中心小学本校并重新安装。(具体内容必须到学校现场踏勘为准)
二、相关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具有劳务或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公司。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工期: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搬运、安装和验收。
(五)地点:成交人须将物品搬运送到指定地点,其运送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三、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要求的资格声明函及认为其他有用的资料(格式自定义);
(三)报价文件(格式自定义)。
四、报名文件
(一)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报价文件。
(二)参加询价比选的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盖章,一式两份。
备注:本公告如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下,将自动失效;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五、询价办法
(一)我单位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二)评审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按报价进行排序,最低价方将成为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上述资料,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递交。
(二)公告未尽之事,最终解析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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