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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5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第二次补充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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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此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相应物资类别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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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变压器
(2)电抗器
(3)电压互感器
(4)电流互感器
(5)避雷器
(6)支柱绝缘子
(7)电容器
(8)补偿装置
(9)消弧线圈
(10)组合电器
(11)断路器
(12)隔离开关
(13)开关柜
(14)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15)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16)电力电缆
(17)电缆附件
(18)控制电缆
(19)复合屏蔽封闭绝缘母线
(20)光传输设备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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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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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4.1.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控制电缆和光传输设备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余设备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各分标相关规定。
4.1.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1.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2015年以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变电站整站招标的除外);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监控/保护/安稳产品、光传输设备集成的出口业绩。
4.1.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1.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1.8出口业绩提供报关单、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合同;业绩电压等级与国内不同时,往下取国内最接近的电压等级。
4.1.9.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供货业绩真实可靠,申请人须提供预审文件规定相关证明材料。
4.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2.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2.2.试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应是供应商自身。
4.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资质业绩凭证单”的申请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试验报告真实可靠,申请人须提供预审文件规定相关证明材料。
4.2.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以有效期短的为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4.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生产许可证记录的或没有“资质业绩凭证单”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3.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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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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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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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联系电话:
Ø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ØBOS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818-0899转1-7
Ø财务事宜:400-818-0899转1-4
Ø招标业务咨询:400-818-0899转5-3-1,并输入招标编号后8位数字
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语音导航:400-818-0899转1-9
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CFCA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gysfwzx-ef@sgm.sgcc.com.cn
网址: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https://bosp.stategrid.com.cn(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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