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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公安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大队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保障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相关规定,我大队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3—5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我单位招标代理服务备选库,承担后续各类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服务范围
本次遴选确定的代理机构,将承担我大队及下属单位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信息化建设、交通设施改造、警用装备购置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评标、协助合同签订、处理质疑投诉、配合项目验收及档案归档等全流程代理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四、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等相关业务,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政府采购分网完成网上登记注册并具有发布信息的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
(三)拟派项目团队须满足: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从业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3人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
(四)近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具有5项及以上政府单位、公安系统或交通领域工程/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
(五)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代理资格。
(六)在运城市或河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开评标服务能力,能够快速响应我单位工作需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七)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及遴选文件获取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河津市龙岗东路交警大队办公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运城市)注册备案截图。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后)。
5、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6、近3年同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公告截图等)。
7、企业简介、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质量承诺及本地化服务保障措施。
8、遴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遴选文件获取: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免费领取遴选文件。
六、遴选申请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会议室(河津市龙岗东路交警大队办公楼)。
(三)递交要求:遴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须密封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遴选时间及地点
(一)遴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二)遴选地点: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会议室(河津市龙岗东路交警大队办公楼)。
(三)遴选方式:由我大队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从企业资质、团队实力、业绩经验、服务方案、信誉评价、报价合理性、本地化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机构。
八、中选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中选结果在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单位公众号、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签订服务协议。
九、其他事项
(一)遴选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列入我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任何采购与代理活动。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遴选文件费及遴选保证金,中选机构不收取任何入围费用,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及山西省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中标人支付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中选机构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我单位管理规定,服从项目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我大队将对代理服务实行动态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协议,移出备选库。
(四)报名及遴选期间,遴选申请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龙岗东路交警大队
联系人:周军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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