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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实验中学
乐山市实验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项目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市实验中学运动场维修改造项目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二、采购人
乐山市实验中学
三、项目论证费
不超过7000元
四、预算资金
259.8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比选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比选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
2.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比选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比选人或其分支机构在乐山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之前,须带上介绍信至乐山市实验中学领取比选文件。
七、比选时间:
1.比选时间2026年 5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乐山市实验中学会议室。
八、采购方式及评标办法
1.采购方式:比选;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十、联系方式
1.地址:乐山市天星路99号
2.联系人:孙老师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THE END—
招生咨询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编辑|薛晓辉
编审|代银平
初审|伍琳燕、曾思沄
复审|陈 杨
终审|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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