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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绝缘子类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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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安徽皖电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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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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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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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报告、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蝶式绝缘子、针式瓷绝缘子、线路柱式瓷绝缘子、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线路柱式复合绝缘子、拉紧绝缘子分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2025年3月28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A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且记载数据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或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6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8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9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请参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号项)审核标准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或正在参加补充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8 各标段审核标准
(1)业绩审核标准
有效业绩时间范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业绩时间评审标准: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业绩数量评审标准:瓷绝缘子业绩数量按照蝶式绝缘子、针式瓷绝缘子、线路柱式瓷绝缘子、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物资类别分别计算,不同类别瓷绝缘子业绩不可互相替代。高电压等级同类别瓷绝缘子业绩可替代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累加计算。复合绝缘子业绩数量按照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线路柱式复合绝缘子物资类别分别计算,不同类别复合绝缘子业绩不可互相替代。高电压等级同类别复合绝缘子业绩可替代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累加计算。高电压等级同类别拉紧绝缘子业绩可替代低电压等级产品业绩,数量累加计算。
(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①蝶式绝缘子:可以以高标准替代低标准,标准从高到低排序为ED-1>ED-2>ED-3>ED-4。
②针式瓷绝缘子:可以以高标准替低标准,如:“P-6T,120,150”。6代表电压等级,高电压等级可以替代低电压等级;120代表瓷件高度,各尺寸间可以互相替代;150代表爬距,大爬距可以替代小爬距。
③线路柱式瓷绝缘子:可以以高标准替低标准。
型号解读和具体替代原则:
举例:R5ET105L,125,283,360。R代表线路柱式;5代表弯曲负荷,大负荷替代小负荷(如R12.5>R8>R5);E代表金属附件的外胶装型;T代表顶部绑扎型式,C代表直立安装的顶部线夹型,H代表水平安装的顶部线夹型,T型C型H型可以互相替代;105代表雷电冲击电压kV,电压等级高的可替代低的;L代表较长爬电距离,N代表标准爬电距离,L可以替代N;125代表公称直径mm; 283代表公称结构高度mm,各尺寸间可以互相替代;360代表爬电距离,大爬距可以替代小爬距。
备注:R12.5ET200N,180,430,620有招标需求时,投标人需补充提供该规格报告。
④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可以以高标准替低标准。
型号解读和替代原则:
举例:U70B/146,255,320。U代表交流盘形悬式瓷绝缘子,70代表瓷绝缘子的机械强度等级,数字大的可以替代数字小的;B代表球窝连接,C代表槽形连接,B、C不可以互相替代;P代表大爬距-防污闪,BP可以替代B;146代表结构高度的尺寸,各尺寸间可以互相替代;D代表盘形双伞(T代表三伞,未标记代表标准型),伞形结构可以相互替代;255代表盘径尺寸,各尺寸间可以互相替代;320代表爬电距离,大爬距可以替代小爬距。
⑤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具有FXBW10/70型号的复合绝缘子型式试验报告,可以以高标准替代低标准。
⑥线路柱式复合绝缘子:可以以高标准替代低标准,FPQ与FZS可以互相替代。
型号解读和具体替代原则:
举例:FPQ-10/5,285,450。FPQ代表复合针式防污型;10代表额定电压等级;5代表弯曲破坏负荷,大负荷可以替代小负荷;285代表公称结构高度,各尺寸间可以互相替代;450代表最小爬电距离,大爬距可以替代小爬距。
举例:FZS-10/5,252,400。FZS代表复合柱式;10代表额定电压等级;5代表弯曲破坏负荷,大负荷可以替代小负荷;252代表公称结构高度,各尺寸间可以互相替代;400代表最小爬电距离,大爬距可以替代小爬距。
⑦拉紧绝缘子:可以以高标准替代低标准。
型号解读和具体替代原则:
举例:拉紧绝缘子,JH10-90。J代表架空电力线路用拉紧绝缘子;H代表复合材料;10代表电压等级,高电压等级可以替代低电压等级;90代表机械拉伸破坏负荷值,高负荷可以替代低负荷。
(3)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生产试验设备要求详见3.6各分标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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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ECP2.0)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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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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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9号
邮编:23002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415号
邮编:230061
联系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ahwdzb@ah.sg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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