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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德州市武城县农业农村局武城县2026年-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年度)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次)被正式废标,采购单位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从5月7日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到8月3日正式废标,不到三个月时间里,这个预算131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历了首次招标终止、二次招标、三次更正、一次废标。
一个采购项目的异常轨迹
该项目属于武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生物有机肥用于改良耕地土壤、提升地力,共划分三个采购包:包1为郝王庄镇生物有机肥,预算394万元;包2为四女寺镇生物有机肥,预算161万元;包3为老城镇生物有机肥,预算755万元。
根据公开披露的采购公告,时间线如下:
5月7日,项目发布首次公开招标公告。
5月13日,第一次更正。调整内容为细化各采购包项目说明——“郝王庄镇生物有机肥。最高费率限价为6%”细化为“郝王庄镇建设高标准农田2.65万亩,其中新建0.41万亩,改造2.24万亩。计划每亩按照约120kg进行采购”。
5月20日,第二次更正,延后开标时间。随后首次招标终止,未披露具体原因。
6月8日,二次招标公告发布。
6月27日,针对二次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原因是“采购包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货物的性能参数系统内客观/主观设置错误”。
7月3日,采购结果公示。
8月3日,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发布,项目被废标,废标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采购文件技术性错误为何能通过审核
二次招标中,采购包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出现“货物的性能参数系统内客观/主观设置错误”。评分细则的技术性错误出现在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说明采购文件在发布前缺乏有效的内部审核。代理机构山东鑫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程负责采购文件编制和组织评审,采购单位武城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负有审核责任。这一技术性错误究竟是如何通过多重把关的,目前尚无明确答案。
首次招标终止的原因至今也未披露。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但首次终止的原因并未公开。
投诉机制启动,但“事后纠偏”能解决多少问题
此次监督检查的启动源于武城县纪委监委移交的信访函,元和生物科技(德州)有限公司为投诉方。元和生物注册于德州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产,与本次采购内容直接相关,曾参与武城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和投诉。元和生物正是通过这一渠道行使了投诉权利。
此次废标表明投诉渠道有效,监管部门也依法作出了处理。但问题在于,监管机关是在项目结果公示后才作出废标处理。此时采购流程已基本走完,中标方已产生,代理服务费(包1:47,340元、包2:21,710元、包3:79,400元)已进入收取环节。虽然最终废标,但行政资源浪费和项目进度延误已经发生。
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的错误、首次招标终止的原因,本应在采购文件审核、开标评标等环节被发现,却直到投诉和纪委监委信访介入才进入监管视野。
高标准农田采购领域为何成为监督重点
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粮食安全,生物有机肥采购直接关系耕地质量。近年来,这一领域是各级纪委监委专项整治的重点。
2026年,山东省纪委监委推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码上举报”平台,重点受理套取截留资金、围标串标、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德州市也启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巡察“回头看”。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5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
*开通会员可解锁*,山东省财政厅公布5起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开通会员可解锁*,德州市财政局公开通报4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聚焦无正当理由弃标、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乱象。
德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各类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竞争根基,挤压优质企业生存空间,造成公共资源闲置浪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甚至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武城县这一项目,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一个案例。
采购文件评分细则设置错误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内部审核为何没能发现问题?首次招标终止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废标理由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但首次终止原因至今未向公众披露。如果问题主要靠企业投诉和纪委监委介入来发现,制度成本是否过高?
期待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给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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