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政策——国家设施蔬菜更新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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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政策——国家设施蔬菜更新改造项目

王亚涛 美丽乡村艺术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1月份(具体以当年部、省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县区级政府

激励政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按照自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旧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相应补助限额。其中核定中央投资补助基数的总投资应为工程费用,不包括管理费,监理费,咨询费,评估费等独立费用。其中日光温室翻建类,原址改造类亩均补助分别不超过8万元,4万元,单栋塑料大棚亩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亩均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事项

内容

实施要求

推进设施农业更新改造,要贯彻落实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立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食物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以推动设施农业转型升级和增强保供能力为目标,以大中城市周边等设施农业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改造老旧低效设施结构和更新基础生产设备为主要任务,坚持科技引领,节约集约,绿色高效,多元协同,坚持因地制宜谋划,以县为单位推进,充分尊重经营主体意愿,相对集中连片实施,推进设施农业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实施内容

以蔬菜(含食用菌)为主,兼顾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聚焦生产和集约化育苗等环节,重点支持翻建或原址改造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种植设施,鼓励相对集中连片推进更新改造。参照《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51183-2016),日光温室和单栋塑料大棚使用时间须达到10年及以上,连栋塑料大棚(薄膜温室)达到15年及以上。

储备条件

具备较好设施种植产业基础的区域组织实施,设施蔬菜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亩。

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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