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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补充说明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24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设〔2024〕9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高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准备规范执行《通知》,确保施工准备工程顺利实施,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
《通知》中明确提出工程可研报告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法人即可组织开工建设施工准备工程。为确保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与后期工程建设有效衔接,避免出现施工空档期,应在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施工准备工程实施方案,经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同意、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后实施。
二、关于纳入施工准备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
要根据施工准备工程规模和建设周期,合理确定纳入施工准备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通知》中明确的5类建设内容),确保在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及时开展主体工程建设招标工作,压茬推进主体工程建设。
《通知》中明确的5类建设内容
二、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内容
1.现场征地、拆迁;
2.进场道路及场内交通工程;
3.施工供电、供水、供风、通信、火工材料和油料仓储设施、施工支洞、场地平整等临时工程;
4.料场开采、砂石加工、混凝土生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土建及安装、施工导流以及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5.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其他临时建筑工程。
三、关于施工准备工程实施方案与初步设计的衔接
项目法人要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的实施方案要做好与初步设计的衔接,加强与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概算核定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准备工程内容及投资纳入工程初步设计。
水利工程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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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的通知》(水建设〔202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