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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融媒体中心关于对部分门面、办公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现将原广播电视台大楼部分房屋和沿街门面对外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承租人参与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租期、起拍价及方式
出租房屋位于盘州市胜境大道(50米大街)原电视台大楼5楼、6楼、8楼、9楼、10楼以及丹霞中路225号门面(原电视台后门右侧),房屋产权清晰,门面适合于餐饮、服装店,大楼适合于培训机构、办公等,采取整体或分包对外招租。
二、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产业发展和城镇管理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三)报名时需说明承租经营意向和承租房屋楼层和面积。
联系人: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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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敏 责编|李从武 编审|许波 监制|邹勋 总监制|侯武 转载请注明来源《盘州发布》投稿邮箱:2032875561@qq.com
盘州市融媒体中心法律顾问:盘州市红果街道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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