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民社区居民公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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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民社区居民公约(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那吉镇新民社区 阿荣旗那吉镇新民社区

新民社区社区全体居民: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规范居民日常行为,弘扬公序良俗,维护社区公共秩序与居民共同利益,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友善、安全整洁、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新民社区结合前期征集意见情况和社区实际,起草拟定了《新民社区居民公约(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确保公约合法合规、贴合实际、便于执行,现面向全体居民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居民提出宝贵修改意见,社区将认真梳理吸纳、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审议。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9日

意见反馈地点: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郝盛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民社区(村)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适配本社区平房区、楼房区、学区、城中村交融的居住特点,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邻里和睦、共治共享的居住环境,规范居民日常行为,弘扬公序良俗,维护社区公共秩序与全体居民共同利益,建设整洁优美、平安幸福、崇德向善的文明家园,结合那吉镇新民社区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商议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居住在本社区的常住人口、外来居住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三条 本公约的制定、修改与执行,坚持合法、民主、平等、务实原则,坚持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接受那吉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

第二章遵纪守法

第四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中华民族,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

第五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参与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社区干部廉洁履职,珍惜集体资源,不贪占集体资财,不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第六条 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坚决反对民族分裂言行,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第七条 不组织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活动;不参与、不传播、不纵容,拒绝境外宗教势力渗透。不利用宗教妖言惑众、骗取财物,不借宗教名义破坏民族团结。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举报。

第八条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渠道逐级反映问题、化解纠纷,不缠访闹访、不聚众滋事、不扰乱公共秩序,不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不做违反《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维护社区大家庭集体利益。

第三章移风易俗

第十条 提倡红白喜事简办俭办,反对薄养厚葬、攀比铺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高额彩礼、杜绝天价彩礼。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婚事俭办、丧事简办;平房区、城中村结婚酒席单桌不超500元、居民随礼不超200元,酒水不超50元、香烟不超20元;楼房区结婚酒席单桌不超800元、居民随礼不超500元。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化仪式,摒弃封建迷信,不违规土葬、不乱埋乱葬,以鲜花、植树等文明方式缅怀逝者。升学、满月、乔迁等事宜提倡不办或简办,切实减轻人情负担。

第十一条 崇尚科学文明,自觉抵制算命、看风水、请神驱鬼等封建迷信活动,秉承优秀传统文化,倡新风、祛陋习。

第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珍惜粮食资源,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第四章邻里和睦

第十三条 邻里之间互尊互让、互帮互助、诚信处事、友善相待,待人包容、邻里平等,不吵架斗殴、不搬弄是非、不损人利己。主动关心关爱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扶贫济困、相互照应,传递邻里温情,维护社会正义。

第十四条 平房区依法合理使用宅基地及相邻空间,建房、翻建不得影响邻居通风、采光与正常通行;楼房区不得占用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不高空抛物、不惊扰楼道四邻。

第十五条 妥善处理排水、采光、噪音、通行等相邻纠纷,遇事友好协商、理性解决,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第五章家庭美德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平等相待、互敬互爱、共担责任。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勤俭持家、劳动致富;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与保护义务,注重言传身教;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兼顾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禁止歧视、虐待、遗弃老人。

第十七条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尊老爱幼,老爱小、小敬老,坚决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六章公共秩序

(一)通用规范

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辖区交通秩序,机动车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扰民、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与通行道路。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停放充电,严禁进楼入户、进电梯、在楼道停放及违规充电。

第十九条 房屋新建、翻建、改建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违法搭建。施工文明作业,建材不占道、垃圾及时清运,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二)分区域规范

第二十条 平房区、城中村规范畜禽养殖,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严禁散养,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与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在公共区域乱圈乱占、乱堆乱放建筑及生活杂物。

第二十一条 楼房区不得在阳台外、窗外、空调机位、楼道、车库外等处堆放杂物、悬挂有碍观瞻物品,保持楼宇外立面整洁、安全美观;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私改房屋结构、不违规装修。

第二十二条 学区周边居民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不占道经营、不噪音扰民,不向学生售卖有害食品、物品,主动配合校园安保工作,共同守护学生出行安全。

第七章环境卫生

(一)通用规范

第二十三条 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全体居民保持责任区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杂物规范摆放;不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爱护绿化苗木与设施,不攀折、不践踏、不侵占绿地;雪后及时清扫责任区积雪积冰;爱护路灯、井盖、护栏、社区古迹等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单独归集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践行低碳生活,争做文明市民。

第二十五条 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物;不向河道、沟渠、池塘倾倒垃圾废弃物,爱护公共绿地与林木,不随意砍伐损坏。

第二十六条 文明饲养宠物,犬只依法登记、定期免疫;携犬出户束绳牵引(绳长不超1.5米),大型犬佩戴嘴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管控宠物吠叫扰民,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学区周边携犬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二)分区域规范

第二十七条 平房区、城中村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废弃物,不随意堆放柴草、杂物,保持院落及周边整洁,不随地倾倒污水、垃圾。

第二十八条 楼房区居民不随地吐痰、不高空抛物,不在楼道内堆放垃圾、杂物,保持楼道整洁畅通;爱护电梯等公共设施,不损坏楼道墙面、门窗。

第二十九条 学区周边商户及居民保持经营、居住区域卫生,及时清理门前垃圾、杂物,不随意张贴小广告,维护校园周边整洁美观。

第八章安全防范

(一)通用规范

第三十条 严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在楼道、消防通道、房前屋后堆放杂物、易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不私拉乱接电线,及时排查更换老化线路;规范使用燃气,主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检测,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人走关火、关阀断气;教育儿童不玩火,文明祭祀、人离火灭,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与初期处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居家治安防范,外出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财物;发现可疑人员、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参与群防群治、邻里守望,共同守护辖区平安。

(二)分区域规范

第三十二条 平房区、城中村居民做好院落防火、防盗措施,不违规搭建易燃建筑,不在房前屋后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妥善存放农药、化肥等危险物品。

第三十三条 楼房区居民不得占用消防连廊、楼道等消防空间,不得损坏消防设施,高层住户不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配合社区做好消防演练及安全排查。

第三十四条 学区周边居民及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和学校做好安全管控,发现侵害学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警,共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第九章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由那吉镇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执行、评议公示,引导全体居民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居民及家庭,予以表扬奖励,优先推荐参评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荣誉称号,作为社区志愿服务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劝导整改、通报提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限期恢复原状;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上报那吉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全体社区居民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居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监委会应及时受理、处置并反馈结果。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公约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公约经新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报那吉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需修订的,由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联名提出草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那吉镇新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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