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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名称: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量器具检测服务
二、采购服务说明
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设备含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其中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三、拟采购服务上控价
23493.6元(最终结算以实际检测设备数量为准)。
四、需检测设备明细及报价单(详见附件3)
五、项目要求
1.计量检测服务商需要通过CNAS认证、中国计量认证(CMA)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计量检测服务商配合院方工作要求,分批次现场检验,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临床或实验室正常运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医院符合强检范围内的医疗设备进行年度计量检定并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定证书。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检定规程的必须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4.对医疗设备(附件3:2025年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清单)按照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要求进行计量检定及校准并出具有效的检测证书,强检要求出具检定证书,非强检出具校准证书。所有强制检定器具,供应商提供保证函(格式自拟),明确成交通知书后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经我中心在医院公众号上发布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再次发布延期报名公告后还是不足3家供应商响应。该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涉及出具检定证书,该证书必须为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核准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才能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依法设置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社会公益型科研事业单位,南宁市区仅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一家法定计量机构有出具检定证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目前在广西区域内,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是我市唯一具备资质的法定授权计量器具检定机构。
七、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
八、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嘉和城塞纳左岸6栋、8栋、10栋1-4层铺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量附件3计量检测目录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ls
南宁市兴宁区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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