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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示学生良好精神面貌,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3〕4号)、《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广泛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经学校校服选用组织会议通过,决定采购我校2025级学生校服,欢迎广大服装生产企业参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克东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2025级学生校服采购。
2.项目类型:线下比选
3.总预算(元):≦校服单价×学生数(以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4.采购项目内容:克东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春秋季、夏季校服。
5.采购需求:春秋季校服245套、夏季校服245套(以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6.校服价格区间:春秋季校服和夏季校服总价格180元-245元。
7.中标方充分考虑给予学校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免费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预计需要20套免费校服,具体套数以学校上报相关材料汇总的数量为准。
8.校服面料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9.采购项目发起:克东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10.合同履行期: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1.春秋装样式:
12.夏装样式:
13.LOGO要求:
春秋装和夏装上衣胸前LOGO图案
二、供货商资格要求
1.供货商必须具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需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无
7.投标单位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校服选购的企业,在报名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报名。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与投标可不提供)。
2.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投标单位情况介绍:生产经营条件、企业文化及实力,能反应企业近两年来业绩状况的有关资料。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4.产品质量承诺书。
5.产品售后服务介绍。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与标书同时提供一份,密封后加盖公章,于投标时现场递交给学校评定组织。
特别说明: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报名材料自行取回,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材料学校留存备查,不退回。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供货人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5个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00至11:00;14:00至16:30。
2.递交报名资质地点:齐齐哈尔市克东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克东县蒲峪大道110号)教学楼三楼政教处。
3.学校联系人: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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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选工作流程
1.校服选用小组根据各厂家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通知符合比选条件的厂家到学校参加校服比选会。现场比选会时,各比选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必须携带全套比选样衣(春秋、夏季各一套)并进行简要介绍和陈述(六分钟内)。
2.由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进行评选,校服选用组织人员从面料质量、做工精细度、价格合理性、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选择,得票最高的评定为供货企业。
六、结果公示
评定结果公示于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校服采购公告栏,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七、送检结果备案
校服生产完成后,学校将对校服成品进行抽样质量检测,成衣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检测不合格,学校将所有校服退还给中标单位,对于生产校服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监督举报
1.潜在供应商对企业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项目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克东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克东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克东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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