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四川鑫冬石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关于公开比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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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7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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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四川鑫冬石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关于公开比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比选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作出《通知书》,对四川鑫冬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鑫冬石公司)预重整及聘任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信和信(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要债务人信息

鑫冬石公司系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中学(下称师达九中)的举办者,其主要办事机构、核心资产均坐落于师达九中,二者业务开展、资金往来高度关联,本次审计、评估范围涵盖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

1.鑫冬石公司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鑫冬石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许大荣;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领事馆路2号4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2NDLUXG;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机关: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农业技术开发、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教育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配件、建材。

2.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学校

企业名称: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中学;企业类型:非营利性法人;法定代表人:许大荣;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办事处益民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1603MJQ0722385;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登记机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二)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的资产情况

据预重整辅助机构初步了解,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目前的主要资产包括:

1.土地资产:师达九中用地规划面积111,964平方米(折合167.94亩),按土地出让金48万元/亩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8,061.37万元,以及预重整推进过程中预重整辅助机构调查了解的可能存在的其他土地资产。

2.构建筑物:师达九中一、二期工程建筑面积共计108,901.77平方米,建筑及装修工程原值40,845.26万元,以及预重整推进过程中预重整辅助机构调查了解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构建筑物资产。

3.经营收入:师达九中过往及预重整期间的学费、学杂费等收入。

4.其他资产: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名下的办公设备、无形资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等其他各类资产。

二、目的

为全面、准确掌握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负债情况,依法有序推进鑫冬石公司预重整工作,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选具备专业资质、丰富经验的财务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承接本次预重整相关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参选机构的资格条件

(一)已入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中介名单库的审计、评估机构;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教育行业及相关业务经验;

(三)参选机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四)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能够独立完成本次工作,不得将项目转委托、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四、本次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基准日

以预重整辅助机构委托之日为基准日。

五、中介机构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对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预重整前的财务收支合规性、财务状况真实性、资产负债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计,核查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

2.对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预重整登记后至预重整程序终结前的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核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

3.审计关联方资金往来、大额交易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等情形,协助预重整辅助机构审查职工债权、税务债权等债权及其清偿的真实性及金额的准确性;

4.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数据及财务资料支持,对评估机构提出的财务相关问题予以专业、准确的答复;

5.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列席相关会议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等;

6.完成预重整辅助机构交办的与本次预重整相关的其他财务审计工作。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鑫冬石公司及师达九中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收费权)等全部资产进行专项价值评估,对审计结论及司法文书确定的抵押财产变现价值进行单项评估,分别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和快速变现价值评估报告等;

2.开展与本次预重整相关的其他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涉及的相关扣除项目计税价值评估、资产处置相关的偿债能力分析等;

3.预重整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若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按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免费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专项说明;

4.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资产核查、处置工作,对资产价值相关问题进行专业解释,提供资产处置价值参考建议;

5.根据预重整辅助机构及人民法院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说明;

6.完成预重整辅助机构交办的与本次预重整相关的其他资产评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需于2026 年4月10日前(因客观情况或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的除外)完成全部工作并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正式、合规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含纸质版一式伍份、电子版 PDF 格式),报告需符合国家现行审计、评估准则及破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参会要求:按预重整辅助机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预重整相关工作会议,向会议作出审计、评估结果说明,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的咨询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三)质量要求:审计、评估结果需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报告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参选机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保密要求:对本次工作中获取的债务人财务信息、资产信息、预重整工作内容等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在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持续有效。

(五)配合要求:审计、评估机构需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及时响应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工作要求,配合完成资料补充、核查复核等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七、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资金情况和项目工作量等,本项目的审计机构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0万元,评估机构服务费最高限价为6万元。

(二)服务费报价由参选单位自主报价,且采取一次性包干总价(含税)方式报价,报价中包含中介机构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费用。

(三)本项目目前处于预重整中,服务费在鑫冬石公司重整(清算)程序终结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本次预重整转入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因工作内容调整、报告过期等原因需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任何服务费用。

八、比选提交的材料

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提交的比选文件组成如下:

(一)参选机构主体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比选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比选文件格式)、入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中介机构名单库的证明材料。

(二)比选函(见格式文件)。

(三)诚信声明(见格式文件)。

(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五)审计机构包括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教育行业预重整/破产项目)证明材料;评估机构近三年的业绩(教育行业项目)证明材料。

(六)参选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承办的会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工作时间进度等。

比选文件按A4规格编制,一式贰份,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内容应与比选文件正本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并进行纸质密封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鑫冬石公司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比选文件”、参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九、比选文件提交

(一)时间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逾期提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二)地址

鑫冬石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办公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大道三段 2 号互联网小镇1栋11层信和信律师事务所)。

(三)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参选机构需在本比选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于工作日 9:00-11:30 或 14:00-17:30 前往指定地址,向联系人提交纸质比选文件。

2.非现场提交:可通过纸质文件邮寄、快递方式提交纸质比选文件,文件提交时间以预重整辅助机构对邮件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四)联系人

杜珂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英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评选方式

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于3个工作日内,由预重整辅助机构随机抽选5名工作人员组建评审小组,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评选产生中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如最高得分相同的,则邀请所有最高得分的应征人派员进行现场抓阄确定中选和备选机构。

十一、特别事项说朋

(一)服务费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

(二)参选机构提交比选文件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述全部内容。比选无论是否中选,预重整辅助机构均不予退还比选文件,且未被选中的机构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另行通知。

(三)为提高选聘效率,若报名参加比选的机构少于三家,对于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机构,预重整辅机构在综合考虑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上,可从中确定入选机构,不再重新进行比选。如只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预重整辅机构有权直接确定该机构为中选机构,也有权根据报价情况再次公开比选。

(四)本公告由鑫冬石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编制,本公告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仅供参选人参考,不视为预重整辅助机构的承诺。

(五)本次比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鑫冬石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所有,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比选程序。

(六)本公告中的所有联系方式仅用于本次比选工作,非本次工作相关的咨询,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四川鑫冬石实业有限公司

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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