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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临小清
关于公开征求《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意见的
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临清市文化路临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252600)。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电子邮箱:lqgazhiandadui@lc.shandong.cn,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附件:《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临清市公安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现将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清市主城区禁燃区范围。新华、先锋、青年、大辛庄4个街道办事处及临清经济开发区全域,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禁放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场所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
五、广大市民、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禁放条例》,不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六、对违反《禁放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及其他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部门视情予以奖励。
七、违反《禁放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未经批准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信息推送至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八、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通告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进行了扩大,新华、先锋、青年、大辛庄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全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临清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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