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先进级智能工厂标杆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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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notify

区内各相关企业:

现将《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级智能工厂标杆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申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8:00前,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支持内容

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建设,重点支持广泛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生产经营数据互通共享、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生产与经营协同管控,开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应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能够发挥突出引领带动作用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标杆项目。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五个环节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所申报智能工厂标杆项目典型场景数量不少于15个,其中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场景数量不少于3个。建设场景所申报智能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字安全风险可控。

3.企业广泛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在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中采用数字化工具和仿真迭代技术,实现关键装备异常预警、关键工序数据在线分析、关键生产过程精准控制、产品关键质量特性数字化检测,实现生产过程、仓储物流、设备运行、产品质量的数字化集成管控,采用智能化工具辅助计划排产和生产业务协同管控,集成贯通经营管理与生产作业数据,实现成本有效管控、订单及时交付、绩效指标动态评估,实现供应链数字化管理。

4.按照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或全行业领先水平。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并已被评为先进级智能工厂。

5.申报的标杆项目为已完工的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用于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软件、数据平台等智能化投入占比不低于60%。

6.智能工厂建设内容在省内或行业内具备突出学习借鉴及推广应用价值,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资料

1.2025年度陕西省省级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正文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先进级智能工厂标杆项目汇总表(附件1);

4.先进级智能工厂标杆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5.项目申请书(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所申报项目内容及建设情况,系统集成方案,项目的先进性及特点,以及项目实施成效等;

6.企业法人“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先进级(或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认定文件;

8.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9.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条形码)及企业*开通会员可解锁*末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10.项目投资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11.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12.能够反映智能工厂建设、运行情况及成效的视频资料及实景照片;

13.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14.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正文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资料,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地县(区)级工信部门,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准确。纸质申请书按申报书模板所列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A4纸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上部分别标明“先进级智能工厂标杆项目”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下部标明“XX市(区)-XX县(区)-XX单位-XX项目”。

(二)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须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填报项目信息。

1.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进入2025年选择“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统一填写相应申报类别项目。

2.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县(区)、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六、申报要求

(一)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审核、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三)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由列入省级单位2025年审计服务供应商白名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具体名单可查询以下网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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