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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2026年营销项目计量设备专项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1-26OTL01122003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分标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1 |
SG2695-1307-23001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
包1-包70/1490.7万只 |
2 |
SG2695-1307-23002 |
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包1-包51/168.739万只 |
3 |
SG2695-1307-23003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包1-包20/349461只 |
4 |
SG2695-1307-23004 |
D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包1-包2/10209只 |
5 |
SG2695-1307-23007 |
高端智能电能表 |
包1-包3/2915只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4)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二)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3.6专用资格要求。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投标产品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产品制造商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4)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5)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6)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4.3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4.4注意事项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BOSP2.0系统(https://bosp.sgm.sgcc.com.cn,下同)“选择项目-投标报名登记-录入投标人信息”,再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需登录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BOSP2.0系统(https://bosp.sgm.sgcc.com.cn,下同),具体流程见第二章对应章节。BOSP2.0系统所用电子钥匙、账号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一致,如果是英文,字母需要大写。默认初始密码Sgm123456.可能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登录密码不一致,请注意区分,初次登录后请修改初始密码。BOSP2.0系统的操作手册请在BOSP2.0系统首页下载。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编:100031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联系人电话: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BOSP(相关操作问题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语音导航转BOSP
财务事宜:*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语音导航转财务
招标业务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语音导航转招投标业务,并输入招标项目编号OTL后8位数字
i国网注册问题:*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gysfwzx-dnb@sgm.sgcc.com.cn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ecp.sgcc.com.cn(使用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BOSP2.0系统网址:https://bosp.sgm.sgcc.com.cn(使用新手指引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公告附件
智能电能表、智能物联电能表 |
||||||
货物名称 |
业绩要求 |
必要装备 |
生产许可证 |
备注 |
||
条件 |
供货时间 |
供货数量 |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A级单相智能物联电能表、高防护智能电能表、导轨式电能表 |
条件1 |
2020-2024年 |
2级(A级)单相电子式电能表≥10万只 |
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误差调校装置 老化室 带电老化设备或走字试验装置 耐压试验装置 电能表检验装置 包装流水线 | 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
/ |
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B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条件1 |
2020-2024年 |
1级(B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2万只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2020-2024年 |
2级(A级)单相电子式电能表≥200万只 |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C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条件1 |
2020-2024年 |
0.5S级(C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万只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2020-2024年 |
1级(B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80万只 |
||||
D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D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条件1 |
2020-2024年 |
0.2S级(D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00只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2020-2024年 |
0.5S级(C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0万只 |
||||
对于
对于智能物联电能表,
导轨式电能表,投标人无需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必要
高端智能电能表
货物名称 |
业绩要求 |
生产许可证 |
备注 |
||
条件 |
供货时间 |
供货数量 |
|||
高端智能电能表 |
条件1 |
2020-2024年 |
高端智能电能表≥100只 |
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
1.满足条件1或条件2;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分标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标包的投标。制造商需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条件2 |
2020-2024年 |
0.2S级(D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0000只 |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一览表
序号 |
表款代码 |
智能电能表种类名称 |
电流规格 |
电压规格 |
提供的CPA证书应包含的型号 |
11 |
A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内置) |
0.25-0.5(100)A |
220V |
DDZYxxxx-Z▲ DDZYxxxx-D▲ |
|
12 |
A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外置) |
0.25-0.5(100)A |
220V |
DDZYxxxx-Z▲ DDZYxxxx-D▲ |
|
13 |
A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内置-IP68) |
0.25-0.5(100)A |
220V |
DDZYxxxx-Z▲ DDZYxxxx-D▲ |
|
14 |
A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外置-IP68) |
0.25-0.5(100)A |
220V |
DDZYxxxx-Z▲ DDZYxxxx-D▲ |
|
31 |
A级单相智能物联电能表(开关内置) |
0.25-0.5(100)A |
220V |
DDZMxxxx-Z▲ DDZMxxxx-D▲ |
|
32 |
A级单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0.25-0.5(100)A |
220V |
DDZMxxxx-Z▲ DDZMxxxx-D▲ |
|
21 |
B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内置) |
0.2-0.5(100)A |
3×220/380V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22 |
B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外置) |
0.2-0.5(100)A |
3×220/380V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0.015-0.075(6)A |
3×220/380V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3×57.7/100V |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3×100V |
DSZYxxxx-G* DSZYxxxx-C* DSZYxxxx-4G* |
||||
23 |
B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内置-IP68) |
0.2-0.5(100)A |
3×220/380V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24 |
B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外置-IP68) |
0.2-0.5(100)A |
3×220/380V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41 |
B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开关内置) |
0.4-1(100)A |
3×220/380V |
DTZMxxxx-Z▲ DTZMxxxx-D▲ DTZMxxxx-G* DTZMxxxx-C* DTZMxxxx-4G* |
|
42 |
B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0.4-1(100)A |
3×220/380V |
DTZMxxxx-Z▲ DTZMxxxx-D▲ DTZMxxxx-G* DTZMxxxx-C* DTZMxxxx-4G* |
|
43 |
B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 |
0.015-0.075(6)A |
3×220/380V |
DTZMxxxx-Z▲ DTZMxxxx-D▲ DTZMxxxx-G* DTZMxxxx-C* DTZMxxxx-4G* |
|
44 |
B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自适应) |
0.015-0.075(6)A |
3×57.7/100V-3×100V |
DHZMxxxx-G* DHZMxxxx-C* DHZMxxxx-4G* |
|
25 |
C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远程-开关外置) |
0.015-0.075(6)A |
3×220/380V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3×57.7/100V |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3×100V |
DSZYxxxx-G* DSZYxxxx-C* DSZYxxxx-4G* |
||||
0.003-0.015(1.2)A |
3×57.7/100V |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
26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0.003-0.015(1.2)A0.015-0.075(6)A |
3×220/380V3×57.7/100V |
DTZxxxx |
|
3×100V |
DSZxxxx |
||||
45 |
C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 |
0.015-0.075(6)A |
3×220/380V |
DTZMxxxx-Z▲ DTZMxxxx-D▲ DTZMxxxx-G* DTZMxxxx-C* DTZMxxxx-4G* |
|
46 |
C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自适应)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3×57.7/100V-3×100V |
DHZMxxxx-G* DHZMxxxx-C* DHZMxxxx-4G* DHZMxxxx-5G* |
|
27 |
D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0.015-0.075(6)A |
3×57.7/100V |
DTZxxxx |
|
3×100V |
DSZxxxx |
||||
0.003-0.015(1.2)A |
3×57.7/100V |
DTZxxxx |
|||
47 |
D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自适应)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3×57.7/100V-3×100V |
DHZMxxxx-G* DHZMxxxx-C* DHZMxxxx-4G* |
|
28 |
D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高端)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3×57.7/100V 3×100V |
见注释第3条 |
注:1、对于标注*的CPA证书型号,提供的CPA证书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型号。对于标注▲的CPA证书型号,提供的CPA证书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型号。对于末位为“-M”的CPA证书型号,可视为提供的CPA证书包含“-Z、-G、-C”三种型号。
2、货物清单中:
0.3A、0.3(1.2)A对应电流规格为0.003-0.015(1.2)A;
1.5A、1.5(6)A对应电流规格为0.015-0.075(6)A;
5(100)A对应电流规格为0.25-0.5(100)A(单相智能电能表)、0.2-0.5(100)A(三相智能电能表)、0.25-0.5(100)A(单相物联电能表);
10A对应电流规格为0.4-1(100)A。
3、高端智能电能表CPA证书中的产品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的型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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