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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水口医院公众号
开平市水口医院2026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SKYY-2026-004-001
项目名称:2026年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遴选择优
采购数量:1项
采购期限:一年(12个月)
项目最高限价:18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需求内容
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服务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承保范围包括责任保险,具有良好信誉,企业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2.服务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3.服务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4.服务供应商提供偿付能力报告(最新季度或年度)
5.服务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服务经验,经验丰富者优先选择。(服务供应商提供2023-2025年期间的保单复印件或成交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医疗机构不同保险期限的只按一项承保经验计算)。
6.报价函
四、遴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1)遴选过程不邀请供应商参与,由我院组织进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全程有摄像视频留存)
(2)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以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方。
(3)报名不足3家供应商时,将依据《开平市水口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将报价文件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中山路168号开平市水口医院总务科收,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人李小姐、杨小姐,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单位不组织集中踏勘,参与报价单位可以和本院总务科联系踏勘。参与报价单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报价文件首页应标明报价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逐页加盖公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开平市水口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七、本项目遴选结果将在开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开平市水口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
附件: 1、医疗责任险保险服务需求内容
2、综合评分标准表
开平市水口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医疗责任险保险服务需求内容
一、基本服务要求
(一)对于在职人员,由于投保人数多,因此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以出险当月的在册人员名单为准。
(二)下列情况必须承担保险责任:
1.无过错责任条款: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虽无违反医疗常规操作,但发生了无法预计、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补偿要求,经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调解,基于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意被保险人应给予患者适当的赔偿,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
2.实习生医疗责任条款: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安排在被保险医疗机构进行实习的实习生,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补偿要求,经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调解,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基于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意被保险人应给予患者适当的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外聘医务人员医疗责任条款: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或正常会诊)的非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或已办理“多点执业”,第二执业地点在被保险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被保险医疗机构范围内的诊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患者损害的,经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调解,应给予患者的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如就后续治疗费再次提出索赔请求,经诉讼法院判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后续治疗费用,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5.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在仲裁或诉讼前的法律费用(包括因仲裁或诉讼可能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或其他费用,保险人应负责赔偿。
6.未经投保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供应商承担。
7.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在依保险法的规定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8.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供应商必须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三)保险合同要求
合同涵盖的保险类别:
1.主险:医疗责任险
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死亡,由患者或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被保险人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具体包括:
(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治疗意外;
(3) 应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急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附加险:医疗意外(纠纷)保险
经调解协商或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认定被保险人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3.保险赔付责任:
(1)通过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或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失,经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主险负责赔偿(其中所产生的鉴定费用、律师费在主险额内计赔)
(2)通过医调委协商或医患协商处理的医疗纠纷事件,医方需负责赔偿责任的由本公司在附加险额内计赔(其中所产生的鉴定费用、律师费、专家意见费用在附加险额内计赔)
(3)医疗责任事件或医疗意外发生后,因治疗患者所产生增加的医疗费或后续治疗费用,保险人在主险或附加险相对应的保险额内计赔。
4.保险金额:
(1)主险:保险年度内医疗责任事件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每人赔偿限额:30万,法律费用赔偿限额:累计5万/每次2万。
(2)附加险:医疗纠纷年度内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纠纷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万元。
5.保险费:
(1)基础数据:
①保险对象:开平市水口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疗管理人员、外聘医务人员、进修生、实习生);
②参保人数:191人
③病床数量:144床
(2)保险费:本项目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出上述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3)免赔额:
①医疗责任事件每次绝对免赔额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②医疗纠纷每次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6.快速理赔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对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医患纠纷案件,自保险人完成核赔,且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起,按下表所示承诺:
①1万元(含)以下的赔案,3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②1万元至5万元(含)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③5万元至10万元(含)的赔案,7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④10万元以上的赔案,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
排版:吴春美
供稿:医务科汤泳怡
初审:医务科劳淋发
终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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