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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zsw@huizhou.gov.cn
二、信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公告
20XX年第X号
按照土地增值税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告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参照标准测算其扣除项目金额,并据以计算扣除。
二、适用时间和标准
税务机关参照标准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监理单位签证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2.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XX年X月X日
1-1.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1-2.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
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6年第XX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土地增值税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为持续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第二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五条第三款“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委托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编制了《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并已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公告发布惠州市2023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和惠州市2019年至2022年房地产项目电梯工程造价综合指标(以下简称“标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包含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建筑工程、特殊装饰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梯工程、其他工程等类别的造价指标。
(一)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参照标准测算其扣除项目金额,并据以计算扣除。
(二)适用时间和标准
税务机关参照标准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预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材料苗木清单、监理单位签证等。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纳税人发生本公告规定的事项,此前已出具税务清算审核结论的不再调整;此前未出具税务清算审核结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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