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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政府采购的同行们,日常总会卡在采购方式转换、审批流程的细节上: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明明走了公开招标 / 竞争性谈判,最后只剩一家供应商,后续能不能转单一来源?要不要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答复给出了答案!
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自行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投标或者响应供应商只有 1 家,后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不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
我们把结论拆解适配两个场景:针对场景 1:项目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哪怕前期选用了公开招标模式,最终只剩 1 家投标人,后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无需财政部门审批,采购人可结合项目需求结合不同政府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条件,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以上财办库【2015】111号原文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506/t20150618_5438011.shtml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针对场景 2:同样只要项目未达公开招标数额门槛,竞争性谈判/磋商结束后只剩 1 家响应供应商,后续转单一来源也不用走财政审批流程,采购方式选择权下放给采购人。
仅满足政府采购限额起步门槛、没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采购方式的灵活调整权限更多,采购人只需按照政府采购法不同采购方式适用条件,自行选择,不用层层上报财政审批,大幅提升采购效率。
先卡数额红线:第一步先核对项目预算是否达到当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只有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才能适用本次答复的免审批规则;一旦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转单一来源仍要严格走法定报批程序。
(1)留存决策依据:自主选择转单一来源时,要在内部留存好项目需求特点、前期采购过程资料、只剩唯一供应商的情况说明等档案,做好单一来源论证材料,以备后续监督核查。
(2)守住采购底线:自主调整采购方式不代表可以随意操作,依旧要遵循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基本原则。
(3) 政府采购合规的关键,就是分清不同额度对应的规则边界,把政策细则吃透,既能提速项目推进,又能守住合规红线。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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