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及审计建议
发布时间:
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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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乡镇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亟需规范管理

近期,齐河县审计局在开展审计时着重关注了乡镇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发现乡镇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亟需重视和解决。

一、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需履行程序概述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明确规定: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也必须招标。超过以上标准的采购及工程项目需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德州市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限额也有明确规定,县级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30万元,服务30万元和工程60万元,超过该标准的采购和工程项目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限额以下采购及工程项目为按规定不需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由各乡镇或部门自行实施的项目。

二、乡镇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程序。例如,*开通会员可解锁*,某乡镇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某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概算金额70万元,超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限额60万元的标准。

(二)对投标企业审核不严。例如,*开通会员可解锁*,某乡镇对电动四轮1.5吨消防车采购项目开展询价,共三家企业进行投标,其中有两家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开通会员可解锁*,某乡镇对镇政府设备采购项目开展询价,共三家企业进行投标,其中有两家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人。

(三)违反询价程序,先施工后补合同。例如,在抽查某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时,审计发现,施工单位的报价函金额与施工合同金额及最终结算金额完全一致。因为该工程为清淤工程,工程结算金额应按施工中实际产生的机械台班数据实结算,核查确认,该工程报价函为该乡镇在项目竣工验收确定结算金额后安排投标企业后补,施工合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结算金额后补。抽查某乡镇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时,审计发现,该项目的合同金额与报价函不一致,与工程结算书后附的施工明细表一致,存在先施工后补签合同的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需政府采购事项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县级层面探索建立限额以下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强化顶层设计,明确项目的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过程监督、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也可以确定好相关标准依据,要求各乡镇严格按标准依据自行制定。为限额以下采购及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从而消除监管盲区,推动限额以下采购及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制度的关键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执行”,各乡镇作为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全面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和执行相关法规及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加强对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县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石一帆)

来源:德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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