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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影1958园区
公告通知
成都峨影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峨影文旅”)拟对青羊区清江东路362号附1号、附2号4个铺面进行公开招租,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现诚邀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租,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物业详情
(一)物业名称:青羊区清江东路362号附1号、附2号(即16号物业),涉及102、103、104、105共计4个铺面。
物业业主方为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峨影集团),该物业已出租给成都峨影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峨影文旅)经营,租期10年,起租日从物业交付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届满。峨影文旅为峨影集团旗下公司。
(二)物业建筑面积:根据《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855100号文件,产权面积分别为52.2㎡、119.47㎡、100.47㎡、515.09㎡,共计787.23㎡。
(三)物业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四)招商定位:文化娱乐、特色餐饮、医美健康类等业态。
核心商务条款
合作区域、合作期限、竞争合作保证金、合作方式、履约保证金见下表:
(一)装修期和经营免租期内不计租金、物业费,能耗和装修管理费由租户自行承担。
若非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退租,或承租方存在未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开业、装修停摆、不按照园区规定的开闭店时间要求、无故停业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强制清退,并按照租金标准要求承租方补缴装修期和免租期的租金。
(二)参与公开招租的意向方,若中选方租赁年限超过*开通会员可解锁*的,本次招租结果有效,由峨影文旅与峨影集团按照本次招租的实际期限续签相关协议,不影响中选方的后续使用。
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为准,招租条款若存在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为准。
(三)发票开具: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相应发票。
(四)其他费用
1、承租方应按规定时间自行向有关单位交纳水、电费(含损耗分摊部分)、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等费用;若有用电增容需求,需自行办理;如有燃气使用需求,应自行向燃气供应方申请供气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本房屋有关且应由承租方承担的项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
4、如上述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垫付,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及时缴纳。若逾期支付,承租方需按照欠付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若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五)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六)现场查看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朝向、楼龄、楼层、间隔、装修、出租范围、出租环境、租赁标的物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周边道路绿化及设施设备、公用设施、租赁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管理权限、持续经营、市场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以及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物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以及标的物设施设备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供应、电梯运行、中央空调系统等)。
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其余信息及报名入口详见公共资源交易(四川)招标采购平台。
投标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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