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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新院区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方式:院内询价(最低价评标法)
(五)服务期限: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续签以采购人预算保障和考核合格为前提;若预算未获批准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说明:
1.数量16000桶为两年预计采购总量,仅作为报价参考和预算控制依据,最终按采购人各科室实际签收数量×成交单价结算。
2.饮水机需求数量约200台,不单独列入采购清单,由成交供应商配套无偿提供使用。
(二)技术要求
1.桶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
2.所供桶装饮用水须为原厂原装、密封完好、标签完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清晰,且在保质期内。
3.符合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4.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严禁以次充好。
5.水桶须完好、清洁、无破损、无污染,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要求。
(三)服务要求
1.配送方式
▲本项目采用“科室按需叫水、分批配送、据实结算”模式。各科室桶装饮用水库存不足时,由科室指定人员直接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配送。成交供应商不得设置最低起送数量,不得以单次数量少、楼层高、时间紧等理由拒绝、拖延配送。
2.配送响应时限
▲成交供应商接到科室配送电话后,正常工作时间2小时内送达;紧急情况1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应保持配送电话畅通,并能按医院实际需求配送。
3.配送内容
▲成交供应商须将桶装水搬运至科室指定位置,负责上架、上机,并同步回收空桶。每次配送须由科室人员签收,配送单应注明日期、科室、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作为结算依据。
4.配套饮水机要求
(1)本项目不单独采购饮水机,饮水机由成交供应商配套无偿提供使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桶装饮用水成交单价中。
(2)饮水机预计配置200台,具体数量、规格、安装位置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3)饮水机须为合格产品,外观整洁、无破损,涉水部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4)合同期内饮水机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享有使用权。
(5)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回收饮水机,费用自理,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饮水机和水桶安装、维修与清洗
(1)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套饮水机的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饮水机配置;后续新增科室按采购人通知及时安装。
(2)合同期内,饮水机因质量问题或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饮水机和水桶配置、安装、维修、清洗、更换等名义向采购人或科室另行收费。
6.台账与对账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叫水、配送、空桶回收台账,每月与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核对配送数量和结算金额。
(四)商务要求
▲1.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批供货及配套饮水机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续按采购人各科室通知分批次配送。
▲2.交货/验收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咪油村委会永平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新院区)以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新街15号(社区医馆家——禄劝县中医院特色诊疗综合体),具体以各科室指定位置为准。
▲3.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桶装饮用水单价报价,报价应包含桶装饮用水货款、配送、装卸、上架、水桶、空桶回收、税费,以及配套饮水机无偿提供使用、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合同期满回收等全部费用。饮水机不单独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饮水机和水桶数量、安装、维修、清洗等名义另行收费。
▲4.若货物或饮水机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要求更换,并保留追究责任及索赔的权利。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负偏离作无效响应。
2.饮水机由成交供应商配套无偿提供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回收,不写“赠送”,不单独列资产、不单独报价、不单独结算。
3.桶装水数量为预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按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4.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经营资格,所供产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5.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合同约定执行。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设备科;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设备科获取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lqxzyybgs@126.com),同时拨打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报名事宜(或者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30;
2.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会议室。
五、文件开启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30;
2.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路72号禄劝县中医院老楼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
1.询价有效期(日历天):90天。
2.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否。
3.本次采购公告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以及官网(http://lqxzyyy.cn/index.html)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镇屏山路72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稿/设备科
编辑/办公室
一审/张映仙
二审/丁 翔
终审/林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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