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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与构建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营销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0711-26OTL08622015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人以物资类别维度向申请人发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此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招标采购相应物资类别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营销项目资格预审后,将适时开展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预审结果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合格后需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均可申请参加后续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预审结果已合格的申请人对已合格的预审物资类别申请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不再下发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已有资格预审合格状态不受影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招标采购投标阶段不再接受相关信息的补充或变更。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开展时间拟安排如下: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对以下内容的补充或变更应在后续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中开展。上述内容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招标采购项目中无需重复提交且不接受补充或变更。
1.5招标人鼓励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前先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活动(以下简称“资质能力核实”)。参加资质能力核实,有助于申请人向招标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自身资质、业绩及能力等情况,并简化申请文件、减轻投标负担;利于招标人对申请人进行公平、公正、高效的评审。
1.6参加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其申请信息真实性和是否具有所申请物资类别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实:
(1)经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所需生产能力的,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
(2)经核实具备申请物资类别所需生产能力,但核实未予认可的信息数据,将不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招标采购评标依据;
(3)在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前经招标人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生产能力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提交对应品类的整改完成承诺书、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反馈单及整改报告,未提交的本次资格预审将作否决处理。招标人将根据整改完成承诺书再次组织补充核实,如经再次核实仍不具备相关生产能力,本年度资格预审周期内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对应品类的补充资格预审申请,如仍提交了申请文件,相关文件不作评审;
(4)经核实未予认可的信息数据,不得就相同内容重复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否则将对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招标采购评标时作出不利评价;
(5)对参加资格预审后拒绝接受核实或不配合核实工作的,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经核实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数据的,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发布单位”选择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点击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专用资质业绩条件中的生产装备、试验检测装备等必要装备须为自有设备。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物资类别相关规定。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项目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上述境内检验机构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所投标产品;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物资类别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
(10)申请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1)电能表
分标名称 |
2021年-2025年供货业绩要求 |
必要装备 |
生产许可证 |
备注 |
|
条件 |
数量 |
||||
A级单相智能电能表 |
条件1 |
2级(A级)单相电子式电能表≥10万只 |
1.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2.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3.误差调校装置 4.老化室 5.带电老化设备或走字试验装置 6.耐压试验装置 7.电能表检验装置 8.包装流水线 |
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
/ |
B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条件1 |
1级(B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2万只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2级(A级)单相电子式电能表≥200万只 |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条件1 |
0.5S级(C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万只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1级(B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80万只 |
||||
D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条件1 |
0.2S级(D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00只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0.5S级(C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0万只 |
||||
高端智能电能表 |
条件1 |
高端智能电能表≥100只 |
/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0.2S级(D级)三相电子式电能表≥10000只 |
/ |
|||
电能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要求详见下表。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一览表-电能表
序号 |
物资类别 |
电压规格 |
电流规格 |
提供的CPA证书应包含的型号 |
1 |
A级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
220V |
0.25-0.5(100)A |
DDZYxxxx-Z▲ DDZYxxxx-D▲ |
2 |
A级单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220V |
0.25-0.5(100)A |
DDZMxxxx-Z▲ DDZMxxxx-D▲ |
3 |
B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
3×220/380V |
0.2-0.5(100)A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4 |
B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电流互感器接入) |
3×220/380V |
0.015-0.075(6)A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5 |
B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3×220/380V |
0.4-1(100)A |
DTZMxxxx-Z▲ DTZMxxxx-D▲ DTZMxxxx-G* DTZMxxxx-C* DTZMxxxx-4G* |
6 |
B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电流互感器接入) |
3×220/380V |
0.015-0.075(6)A |
DTZMxxxx-Z▲ DTZMxxxx-D▲ DTZMxxxx-G* DTZMxxxx-C* DTZMxxxx-4G* |
7 |
C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 |
3×220/380V |
0.015-0.075(6)A |
DTZYxxxx-Z▲ DTZYxxxx-D▲ DTZYxxxx-G* DTZYxxxx-C* DTZYxxxx-4G* |
8 |
C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3×220/380V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DTZxxxx |
3×57.7/100V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DTZxxxx |
||
3×100V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DSZxxxx |
||
9 |
C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3×220/380V |
0.015-0.075(6)A |
DTZMxxxx-Z▲ DTZMxxxx-D▲ DTZMxxxx-G* DTZMxxxx-C* DTZMxxxx-4G* |
3×57.7/100V-3×100V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DHZMxxxx-G* DHZMxxxx-C* DHZMxxxx-4G* DHZMxxxx-5G* |
||
10 |
D级三相智能电能表 |
3×57.7/100V |
0.015-0.075(6)A 0.003-0.015(1.2)A |
DTZxxxx |
3×100V |
0.015-0.075(6)A |
DSZxxxx |
||
11 |
D级三相智能物联电能表 |
3×57.7/100V-3×100V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DHZMxxxx-G* DHZMxxxx-C* DHZMxxxx-4G* |
12 |
D级三相智能电能表(高端) |
3×57.7/100V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DTZxxxx |
3×100V |
0.003-0.015(1.2)A 0.015-0.075(6)A |
DSZxxxx |
注:
1.对于包含多个电压规格、电流规格的物资品类,须提供所有电压、电流规格的CPA证书。
2.对于标注*的CPA证书型号,提供的CPA证书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型号。对于标注▲的CPA证书型号,提供的CPA证书应至少包含其中一种型号。对于末位为“-M”的CPA证书型号,可视为提供的CPA证书包含“-Z、-G、-C”三种型号。
3.本表电流规格与后续应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采购项目货物清单电流规格对应关系为:
0.3A、0.3(1.2)A对应货物清单0.003-0.015(1.2)A;
1.5A、1.5(6)A对应货物清单0.015-0.075(6)A;
5(100)A对应货物清0.25-0.5(100)A(单相智能电能表)、0.2-0.5(100)A(三相智能电能表);
5A对应货物清单0.25-0.5(100)A(单相物联电能表);
10A对应货物清单0.4-1(100)A(三相物联电能表)。
(2)用电信息采集设备
物资类别 |
2021年-2025年供货业绩要求 |
必要装备 |
生产许可证 |
备注 |
|
条件 |
数量 |
||||
智能融合终端 |
条件1 |
智能融合终端≥500只 |
1.线路板功能测试设备 2.总装流水线或装配流水线 3.误差调校装置 4.老化室 5.带电老化设备或走字试验装置 6.耐压试验装置 7.采集终端检验装置 8.包装流水线 |
/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或条件3或条件4 |
条件2 |
集中器≥500只 |
||||
条件3 |
配电终端(TTU或SCU)≥500只 |
||||
条件4 |
采集器≥3万只 |
||||
专变采集终端、 专变终端(模组化) |
条件1 |
专变采集终端≥1万只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集中器≥5万只 |
||||
(3)计量互感器
分标名称 |
2021-2025年供货业绩要求 |
生产许可证 |
必要装备 |
备注 |
||
条件 |
数量 |
生产装备 |
试验检测装备 |
|||
计量低压电流互感器 |
条件1 |
计量低压电流互感器≥1000台 |
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
1.绕线机 2.环氧树脂混料设备或环氧树脂浇注设备 |
1.标准电流互感器 2.校验仪 3.高低温试验箱 4.RFID检测设备 |
/ |
10-35kV计量电流及电压互感器 |
条件1 |
10kV-35kV计量电流互感器≥100台 |
1.绕线机 2.环氧树脂真空浇注设备 |
1.标准电流或电压互感器 2.校验仪 3.耐压试验装置 4.局放测试仪(含屏蔽室) 5.高低温试验箱 6.RFID检测设备 |
满足条件1或条件2 |
|
条件2 |
10kV-35kV计量电压互感器≥100台 |
|||||
10kV计量组合互感器 |
条件1 |
计量组合互感器≥20台 |
1.绕线机 2.环氧树脂真空浇注设备 |
1.高压标准电流互感器 2.高压标准电压互感器 3.三相组合式互感器校验仪 4.耐压试验装置 5.局放测试仪(含屏蔽室) 6.高低温试验箱 7.RFID检测设备 |
/ |
|
计量互感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要求详见下表。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一览表-计量互感器
序号 |
互感器类型 |
证书型式 |
1 |
计量低压电流互感器(普通型) |
LMZ系列 |
2 |
计量低压电流互感器(宽量程型) |
|
3 |
计量低压电流互感器(抗直流型) |
|
4 |
10kV-35kV计量电流互感器 |
LJZN系列、LJZW系列 |
5 |
10kV-35kV计量电压互感器 |
JDZX系列、JDZQ系列 |
6 |
10kV计量组合互感器 |
JZZV系列、JZZY系列 |
(4)充电设备
物资类别 |
2023年-2025年供货业绩要求 |
试验报告 |
必要装备 |
备注 |
6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设备(DC200-1000V) |
40kW及以上的整车充电机对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100台 |
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应具有国家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一致。产品输出电压范围响应值应完全覆盖DC200-1000V,且输出功率与物资类别需求值相匹配(对于6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设备,产品可容纳充电模块的最大总功率≥640kW,同一证书(相同认证单元)中至少应包含640kW和480kW机型;对于4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产品可容纳充电模块的最大总功率为400kW,且同一证书(相同认证单元)中至少应包含400kW和320kW机型;对于1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产品可容纳充电模块的最大总功率为160kW,且同一证书(相同认证单元)中至少应包含160kW和120kW机型;对于40kW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产品可容纳充电模块的最大总功率为40kW)。 2.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委托单位应与制造单位一致。产品输出电压范围响应值应完全覆盖DC200-1000V,且输出功率与物资类别需求值相一致(仅对于6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设备,可提交额定功率≥640kW的报告)。 试验依据标准应包含:GB/T 18487.1、GB/T 18487.2、GB/T 20234.1、GB/T 20234.3或GB/T 20234.4、GB/T 27930、GB/T 34657.1、GB/T 34658、NB/T 33001、NB/T 33008.1。所有依据标准、试验项目及结果数据应在同一本报告中体现。产品检测机构应具备上述所有依据标准的资质,且报告结果数据、有效期应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 |
1.组装线 2.铜排加工设备 3.线材加工设备 4.标签加工设备 |
|
4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DC200-1000V) |
||||
1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DC200-1000V) |
||||
40kW一体式直流充电设备(DC200-1000V) |
4.审核标准
4.1.业绩审核标准
4.1.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见3.6专用资格业绩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出口业绩应提供报关单,出口合同如为外文,应提供中文版本或经过公证的中文译本合同以及出口报关单、记账凭证中出口退税凭证(如有)(智能融合终端、充电设备不接受出口业绩)。
4.1.2.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1.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1.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出口退税凭证(如有)、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4.1.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1.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试验报告及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2.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2.2.试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2.3.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以有效期短的为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4.2.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
4.3 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必要装备,必要装备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4 其他审核标准
4.4.1.其他审核标准参照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申请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失败,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子商务平台运维支持电话:400-169-5598。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6.4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管理-资格预审项目-提交申请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文件-选择项目-点击获取-选择标包后点击获取预审文件-查看获取情况-选择标包-点击结算-录入供应商联系人信息-点击确认支付-支付记录及文件下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SGCC文件打包”。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8:30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7.2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及资格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
7.3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编:100031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5号
邮编:100120
联系电话:
(1)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关操作问题咨询):400-169-5598根据语音导航转电子商务平台ECP2.0
(2)财务事宜:*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语音导航转财务
(3)招标业务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语音导航转招投标业务,并输入项目编号OTL后8位数字
电子邮箱:gysfwzx-dnb@sgm.sgcc.com.cn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其他事项
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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