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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8:41 浏览次数: 311 次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主体
在滨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两年内未承担省市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创新型企业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创新型企业是指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
2.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与企业主导产业、产品相关的5件以上发明专利技术或2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一年之内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全省19条标志性产业链项目或66条重点产业链的关键领域,或属于地方重大支柱产业领域的项目。
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资信良好、拥有三年专利导航工作经验人员5名以上、近三年参与完成3项以上专利导航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1.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对照申报条件提供的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各类支撑证明资料。
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四、其他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和推荐;要严格按照《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本批项目计划实施到*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在制定总体计划和各阶段进度时要合理安排时间。
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1-2个导航项目,填写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推荐意见(信函格式),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促科,同时提交电子件。
联系人:臧玉希 李靖 联系电话:8109187
邮 箱:bzscjgzscqyycjk@bz.shandong.cn
附件1:2025年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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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浏览次数: 111 次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2025年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现将2025年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滨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强研发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各类创新主体。重点支持由能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企业牵头,联合市内外优势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揭榜。
(二)项目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及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四)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
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五)鼓励项目实施与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六)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七)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八)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和技术成熟度。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2.项目投资总额(含市财政支持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低于指南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编报预算和配套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三、申报流程
(一)查看指南并编制申报书。根据工作需要,指南通过政务网进行发布,各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通过公务网查看。拟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申报书(含预算)。项目预算要通过财务专家审核把关,确保预算支出科学合理,并附申报材料中所需的支撑材料。
(二)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评估,对企业科研诚信、“绿色门槛”、信用“黑名单”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核实,并形成推荐报告。
(三)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滨州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胶装,一式二份)提交至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于11月12日24时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申报材料、推荐报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规划发展科公务邮箱。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以公务邮箱收到主管部门发送的《申报书》和推荐文件时间为准(最晚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2.市科技局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牵头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市科技局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参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市科技局报备。
申报咨询电话:3187020
公务邮箱:bzskjjwhm@bz.shandong.cn
附件:申报书模板.zip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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