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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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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提升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旗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提供精准、专业的服务,额济纳旗民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6年度相关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日常关爱、精神慰藉、心理辅导、亲情陪伴、假期关爱、家庭教育、宣传引导、培训辅导、资源链接、精准帮扶、康复托养、危机介入等服务。 (二)规范建立儿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含纸质与电子档案),完整留存各类证件、调查表、评估表、服务记录及照片等资料,确保入户核查全覆盖。 (三)分类制定并落实关爱服务计划,开展风险评估,个案服务不少于12个,每月为每名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1次线下服务,并及时归档相关服务资料。 (四)协助开展绩效评价、日常监督、对象认定及档案检查,配合做好考核及材料收集工作。 (五)负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日常运作,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派驻至少1名专职人员驻点开展工作。 (六)为各苏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开展全旗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指引各苏木镇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 三、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地点 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五、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六、承接主体资格 (一)承接主体需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业务范围需包含社会工作、儿童服务或相关内容;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报价表;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信用记录; (六)业务范围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额济纳旗民政局412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查娜 *开通会员可解锁*。 额济纳旗民政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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