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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公司
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结合广南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县国资公司资产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竞租人竞租成功后应遵守出租方相关规定,服从出租方相关管理,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具体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本次招租遵循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公开竞价原则进行招租,招租全过程接受监督。
二、招租资产情况及租赁要求
(一)招租资产情况:
序号 |
标的所处位置 |
出租数量 |
铺面 编号 |
竞租起始价(元) |
竞价幅度(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承租押金(元) |
租赁年限 |
备注 |
1 |
北坛路 |
1 |
201号 |
100000.00/年 |
2000.00 |
5000.00 |
5000.00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
2 |
莲城西路4号 |
1 |
103号 |
70000.00/年 |
500.00 |
3500.00 |
3500.00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
3 |
莲城西路4号 |
3 |
107、108、109号 |
210000.00/年 |
500.00 |
10000.00 |
10000.00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
4 |
广南县外贸站牛场 |
1 |
/ |
20000.00/年 |
500.00 |
1000.00 |
1000.00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二)现场图片如下(意向竞租方自行前往实地查看)
(三)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经营活动(不得改变该商铺、林地的性质和用途)。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此次公开租赁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租金按照《成交确认书》收取,竞租中标者须在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按年缴纳,采取先支付后使用方式。如有拖欠,出租方可提前无条件收回。
(五)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隔墙等)、林地的性质和用途,否则,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恢复房屋原有相貌、恢复林地原有相貌或按评估的最高价值进行赔偿。
(六)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林地用于经营带有赌博、违法违禁物品、黑社会性质等违法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存放烟花爆竹、汽油、炸药、枪支等危险物品。
(七)出租方租赁给承租方的房屋、林地,承租方在管理使用的过程中,如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并恢复房屋、林地原貌,或按评估的最高价值赔偿给出租方。
(八)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若出租方因国家与地方政策变化、出租方对房屋升级改造、整栋出租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需要对房屋、林地进行收回的,需提前终止合同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搬离。出租方不作另外补偿,租金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做好房屋维护,保持房屋内外的清洁卫生,确保房屋设施的完好无损。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出现损坏,承租方需及时修复或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承租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水电线路、门窗等关键部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以保障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
三、招租方式和竞租人要求
(一)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租的方式,公开竞价,所有竞价不低于招租方确定的竞租起始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1.采用公开竞租的方式,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2.公开竞价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3.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招租方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招租方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不低于资产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竞价竞租。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二)竞租人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竞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另外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竞租申请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偏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竞租资格。
(三)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广南县莲城镇永安社区白云中路106号(县财政局4楼416室)
(五)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竞租时间和地点
竞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竞租地点:广南县莲城镇永安社区白云中路106号(县财政局4楼404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保证金缴纳期限及金额
(一)保证金缴纳期限及金额
参与竞租者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将保证金交至本公司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北坛路201商铺为伍仟元整(¥:5000.00元);莲城西路4号103号商铺为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莲城西路4号107、108、109号商铺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外贸站牛场为壹仟元整(¥:1000.00元),若竞租者竞得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租赁该租赁标的物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南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广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坛支行
账号:0000 0495 6326 2012
注:缴款人必须与报名人一致,缴纳保证金时:北坛路商铺备注“北坛路xxx号商铺房屋竞租保证金+缴纳人姓名”;莲城西路4号备注“莲城西路4号xxx号商铺房屋竞租保证金+缴纳人姓名”;外贸站牛场备注“外贸站牛场林地竞租保证金+缴纳人姓名”。
(三)参与竞租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凭保证金交款单据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到县国资公司(广南县财政局4楼416室)办理登记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本公告所涉及标的,若出租方因特殊情况必须终止竞租程序的,相关保证金自终止竞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缴款人。
七、其他要求
(一)成功缴纳竞租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价,在竞价成功后竞租保证金转为押金,若未能竞价成功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二)凡填写竞租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者,即可参与所填报房屋名称的竞价。若因竞租方原因报名成功后未能参加竞租的,在竞租截止日期之前未主动说明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租方现场随机取号,根据评估底价及加价幅度凭号竞价。
(四)收到成交确认书后拒签《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
(五)承租人必须自觉做好承租房屋的安全、环保工作。
(六)租金仅为房屋、林地租赁费用,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公告内未尽事宜,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南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广南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竞租报名表
广南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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