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名称 本次开展的项目包括:福州市产业导航资助项目、福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项目、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项目、福州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资助项目、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福州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州市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激励项目、福州市专利奖等10个项目。 二、项目要求 (1)福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项目的有效高价值专利截止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所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的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累计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1件或申报当年度提交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申请6件(含)以上或累计提交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申请10件(含)以上。 (2)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项目的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或国家标准截止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3)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资助项目,累计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1件或申报当年度提交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申请5件(含)以上或累计提交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申请8件(含)以上。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专利授权量及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授权专利25件(含)以上;②授权发明专利3件(含)以上;③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15件(含)以上。(注:①不含转让专利;②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③国外专利仅限欧美日专利;④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量计数时按两倍计算) (4)2025年培育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鼓楼、闽侯、仓山)、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高新区)各推荐不超过4家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晋安、马尾)各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省知识产权强县(长乐、福清)各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其他县区(台江、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县区推荐名额未用满的,将进入全市统筹安排。 (5)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或研发经费500万及以上)。累计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1件或申报当年度提交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申请5件(含)以上或累计提交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申请10件(含)以上。申报年度前三年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专利授权量及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授权国内外专利数量30件(含)以上;②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数量4件(含)以上;③授权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数量20件(含)以上。(注:①不含转让专利;②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③国外专利仅限欧美日专利;④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量计数时按两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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