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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医院自有,最高限价6万元,招标人为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3)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经办人请在文件发售期内将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投标人邮箱地址发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会议室
七、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纪检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东羊市38号
联系人:何振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项目 |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采购预算 |
6万元 |
|
最高限价 |
6万元 |
|
公告媒体 |
||
2 |
采购人 |
1.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2.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羊市38号 3.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联系人:何主任 |
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时间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3)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截图附在评审资料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没有则此项不需要提供) 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文件中附上述资格条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响应的即视为无效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4.同一法人下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
4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5 |
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6 |
演示 |
不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货物 |
否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9 |
采购需求 |
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10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供货承诺等) |
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12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1.时间:2026年 4月24日14时30分 2.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会议室 |
13 |
开标时间、地点 |
1.时间:2026年 4月24日14时30分 2.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会议室 |
14 |
唱标内容 |
1)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 2)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 |
15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单独密封) |
U盘须包含的内容 |
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 |
|
17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U盘) 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18 |
投标人信用查询 |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 3.如果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 |
19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综合评分法: 1.1 单一货物相同品牌货物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技术参数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 非单一货物,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货物品牌全部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
20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21 |
交货期、地点等 |
1.交货期:按需配送 2.交货地点: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
22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1.每月据实结算。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药品的增值税发票和有关单据。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或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23 |
投标报价单位及格式要求 |
1.投标人应按品目进行单价报价。 2.投标人单价报价应按“元/克”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5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无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属性:货物招标。 |
27 |
报价组成 |
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响应依据。 |
28 |
投标人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及指定的接受质疑联系部门 |
1)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不予受理;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
29 |
质疑内容要求 |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
30 |
其他 |
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前附表为准 |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纪检室。
(三)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投标人应当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应当相符。
(六)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七)“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八)“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九)“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货物、货物等。
(十)“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一)“节能货物”或者“环保货物”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货物。
(十二)“进口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
(一)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商务要求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采购人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足十五日的,采购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及答复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不予受理。
2.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将按程序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视为理解并遵守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及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一)投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限制投标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五)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投标文件及授权书有效期
投标文件及授权书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1.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节能清单作为采购货物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对列入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货物,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货物,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货物。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货物、环境标志货物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货物、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如为小、小微企业,只需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即可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作为所投货物代理商参与投标时,还应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将不予认定。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货物的,应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货物,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货物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货物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不予接受。
(二)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总价。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四)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五)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真实性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语言文字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三)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对格式做任何修改。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情况说明;
(5)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无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的说明函和其他要求的说明函。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署全名才有效。
(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
(一)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二)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启封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三)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没有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无异议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标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在开标时没有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七)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
(八)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九)开标过程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十)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负责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时间前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8)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9)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开标后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通过条件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投标文件格式 |
填写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全一致。 |
|
3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组成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编写,无缺漏项 |
4 |
投标内容的完整性 |
投标内容未出现漏项或服务内容与要求不符 |
|
5 |
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报价的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6 |
交货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 |
|
7 |
投标有效期 |
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
8 |
其他 |
1.投标文件中未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
|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原因。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货物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货物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评审因素 |
内容 |
价格权值 |
投标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5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50 |
||
注:22种单价之和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2种品种必须全部有报价,否则此项计分为零。 |
||
1. 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2. 红花配方颗粒、3. 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4. 川楝子配方颗粒、5. 丝瓜络配方颗粒、6. 路路通配方颗粒、7. 醋龟甲配方颗粒、8. 茯苓配方颗粒、9. 麸炒山药配方颗粒、10. 炒芥子(芥)配方颗粒、11. 荔枝核配方颗粒、12. 牡丹皮配方颗粒、13. 浙贝母配方颗粒、14. 太子参配方颗粒、15. 漏芦配方颗粒、16.皂角刺配方颗粒、17.银柴胡配方颗粒、18.猫爪草配方颗粒)、19. 老鹳草(野老鹳草)配方颗粒、20. 木贼配方颗粒、21. 月季花配方颗粒、22. 地锦草(地锦)配方颗粒 |
||
供货方案 |
供货方案内容齐全、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齐全、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方案部分合理、针对性一般、部分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质量保障措施 |
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提供具体质量控制能力,包括:①全程质量管理方案;②中药材采购和日常库存管理方案;③质量保证承诺;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2-4)分;方案内容有一些欠缺、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0-2)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配送保障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运输车辆能力;②具有明确的配送人员的分工职责;③具有完整的配送流程;④配送响应时间; 能提供规范、专业、及时的供应、配送等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3)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2分;方案内容有一些欠缺、合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4分 |
应急预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措施 |
4分 |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事件等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完善,备品情况好、临时急需用药反应快的,得(4-3)分;应急处理方案一般,备品情况一般、临时急需用药反应一般的,得2分;应急处理方案差;备品情况、临时急需用药反应差的,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生产及管 |
生产厂家应当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并制定每个品种详细的生产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的有关规定,生产能力完整、生产工艺安全稳定、节能高效、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详尽科学,得(4-6)分;生产能力较完整、生产工艺较安全稳定、效能较高、标准较规范、操作规程较科学,得(2-4)分;生产能力不够完整、生产工艺不够安全稳定、效能较低、标准规范性差、操作规程简单,得(0-2);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理技术能 |
||
力 |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3分 |
售后整体服务方案;退换货服务;良好的售后培训体系;售后药房服务方案;设备维护回访方案;防潮防过期方案;售后应急服务方案;售后增值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明确、科学合理且方案优于的得3分;方案内容可以满足售后服务需求的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售后服务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的相关规定,以提供检测报告为准;可对产品进行黄曲霉、重金属、农残、二氧化硫的检测,检测完全得5分,不完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源头溯源 |
本项目总分5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可对投标产品进行全生产产业链溯源,提供溯源任意1个品种溯源截图证明,要求体现国家上市备案号、销售备案号、饮片执行标准、颗粒执行标准、种植信息(采收、施肥、种苗出圃、扦插、整地、修枝、移栽、修枝等种植技术),提供满足溯源的对应产品包装图片、扫描截图,全部都满足的得5分,有一项不满足则不得分。 |
5分 |
科研能力 |
投标人拥有省级及以上的中药配方颗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5分,市级的得3分,市级及以下不得分,提供证书批文等材料,证书需带中药配方颗粒字样,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临床安全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中国临床注册实验中心集中监测的关于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安全性监测项目得5分;根据提供的样本信息、合作单位知名度、是否立项、是否签订相关协议、项目可执行性进行酌情打分,优得5—4分,良得3—2分,差得0-1分,没有不得分 |
5分 |
其他 |
取得陕西省药监局批准并公布的备案号(并提供备案号,不提供不得分)在陕备案的品种≥400种的得2分,≥500种的得3分。 |
3分 |
备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其他事项说明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提供相同品牌货物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货物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货物品牌相同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采购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采购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开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联系部门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不予受理。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人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报请监督机构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无
(一)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
2.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废标后,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准 |
折合饮片 需求总量(克) |
折合饮片 元/克进行报价 |
该品种折合 饮片合计金额(元) |
1 |
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
省标 |
29837 |
||
2 |
红花配方颗粒 |
国标 |
1155 |
||
3 |
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 |
省标 |
3500 |
||
4 |
川楝子配方颗粒 |
省标 |
21437 |
||
5 |
丝瓜络配方颗粒 |
省标 |
2772 |
||
6 |
路路通配方颗粒 |
省标 |
8750 |
||
7 |
醋龟甲配方颗粒 |
省标 |
4200 |
||
8 |
茯苓配方颗粒 |
省标 |
6562 |
||
9 |
麸炒山药配方颗粒 |
省标 |
840 |
||
10 |
炒芥子(芥)配方颗粒 |
省标 |
4200 |
||
11 |
荔枝核配方颗粒 |
国标 |
4095 |
||
12 |
牡丹皮配方颗粒 |
省标 |
1050 |
||
13 |
浙贝母配方颗粒 |
国标 |
5600 |
||
14 |
太子参配方颗粒 |
国标 |
1085 |
||
15 |
漏芦配方颗粒 |
省标 |
3486 |
||
16 |
皂角刺配方颗粒 |
省标 |
10500 |
||
17 |
银柴胡配方颗粒 |
省标 |
3272 |
||
18 |
猫爪草配方颗粒 |
省标 |
26180 |
||
19 |
老鹳草(野老鹳草)配方颗粒 |
省标 |
560 |
||
20 |
木贼配方颗粒 |
省标 |
385 |
||
21 |
月季花配方颗粒 |
省标 |
259 |
||
22 |
地锦草(地锦)配方颗粒 |
省标 |
490 |
||
汇总 |
140215 |
一、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期:按需配送。
2.交货地点: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每月据实结算。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药品的增值税发票和有关单据。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或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质保期
3年,质保期内,若非甲方人为原因导致中药配方颗粒变质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四、包装要求
1.中药配方颗粒包装标签印制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标签的有关要求,中药配方颗粒应选用能保证其储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配方颗粒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2.包装材料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须使用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并符合国家对药品包装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印刷物质,包装材料上的文字标识应当清晰易辨、清楚醒目,避免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问题,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删改或者补充标示内容。
3.运输外包装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运输外包装必须使用纸质箱子包装运输且在包装箱上贴明所装中药配方颗粒的名称、数量、箱号等内容。
五、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2.每批次供货产品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3.供货配方颗粒须具有溯源二维码,二维码可进行扫描验证信息。内容包括:标注备案号、名称、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保质期、贮藏、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4.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
5.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 75%。
6.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出现虫蛀、霉变、结串、走油、酸败、变色等现象;中药配方颗粒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及灰尘、杂质太多等情况。中药配方颗粒包装标签印制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标签的有关要求。
六、服务要求
1.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按照医院计划每周至少供货一次,接到计划 48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紧急供货 24 小时内送到。
2.采购人提供场地,由供应商提供调剂配方服务,内容包括协助院方人员验货收货、药品上架、药品养护、收方、审方、调剂、发药、盘点、用药交代等,各流程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每月抽取 4 份配制好的药品进行抽样称重检查。
3.供应商需免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所有耗材和包装,并且涉及药品的包装、标签打印等必须符合医院药品物流服务相关要求,具备条码识别与追溯功能。
4.在合同期内价格不可以随意变动。
5.中标人对交付采购人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承担全程责任。采购人按照规 定对中标人交付的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是否合格双方有争议时,采购人有权将争议药品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必须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单、随货同行票据、销售发票及货物清单,货物清单必须标注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单位、数量、供货价格、售价、供货日期,必须做到货票相符。并由采购人根据上述物票信息逐一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设备应当符合中医临床用药习惯,应当有效防止差错、污染及交叉污染,直接接触中药配方颗粒的材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使用的调剂软件应对调剂过程实现可追溯。有处方配伍禁忌、毒性中药配方颗粒超剂量提示。调配付数可以随医生需求设定。
七、售后服务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药品采购计划(一周一次计划,特殊情况除外)后,无论计划品种、数量多少、价格高低,48小时内将药品完好无损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送达货品时需与采购人沟通。供应方承担药品包装与配送费。
2.所送货物需与采购计划相一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计划。
3.供货率不得低于 95%,如遇缺货情况需主动告诉院方,在有货时应积极配送。
4.如在医院发生中药配方颗粒产品质量问题、设备运行和维护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
5.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对人员管理、药品质量、购销全过程的考核。
6.日常工作中药品正常损耗由签订协议供应商自行承担。
7.如投标人所供货物有效期小于6个月(不得小于3个月),需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方可供货。采购方如有近效期(小于3个月)药品、滞销药品(近6个月未曾使用),供应方需在收到院方通知时 15 日内及时处理。
8.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吸潮,结块,发霉等一切药品质量问题时,应在 10 日内提供退货和承担相应赔偿。
9.投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在临床应用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以及可疑不良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10.投标人所供中药配方颗粒,因中药配方颗粒包装标识、说明书及质量管理等不符合要求,被药监部门判为假、劣药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供方承担。
八、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药学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药品库房,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3.药品验收应在待验区进行。整件的药品按抽样原则开箱验收,零散品种按批号逐批验收;
4.依据有关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随货同行单、采购计划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入货位。
5.核对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6.货票、实物、货账所示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数量及价格是否正确一致。
7.检查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破损、污染、渗漏或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现象;是否有结块、吸潮、生虫等变质情形。
8. 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九、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执行。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编号: )
甲 方: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乙 方:
2026年 4月
中国 西安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乙方(供货企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确保中药配方颗粒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合同药品
1.乙方拟投标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版《中国药典》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需符合现行地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以及未来潜在更新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上质量标准均以供应时的最高标准为准,且需随货附符合国家标准的加盖鲜章的成品检验报告书。
2.若乙方拟投标目录内的品种纳入国家集采及省际带量采购等目录的甲方按照国家集采及省际带量采购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出现虫蛀、霉变、结串、走油、酸败、变色等现象;不得出现碎颗粒及灰尘、杂质太多等情况。中药配方颗粒包装标签印制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标签的有关要求。
4.中药配方颗粒应选用能保证其储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配方颗粒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包装材料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须使用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并符合国家对药品包装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印刷物质,包装材料上的文字标识应当清晰易辨、清楚醒目,避免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问题,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删改或者补充标示内容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包装运输,外包装必须使用纸质箱子包装运输且在包装箱上贴明所装中药配方颗粒的名称、数量、箱号等内容。
第二条供货期限
1.本合同的采购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采购期间”)。
2.按需配送。
第三条采购价格
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附加费等一切服务费用。
第四条货款结算
1.每月据实结算。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药品的增值税发票和有关单据。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格,甲方有权迟延或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以对公账户转账形式结算。
乙方唯一指定收款信息:
开户行:
名称:
账号:
若乙方唯一指定收款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若因乙方未及时告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院相关的验收制度和药品发票(国家税务)在甲方药库,对乙方中药配方颗粒予以验收,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药配方颗粒验收入库,甲方签字验收后即视为验收合格。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证书无效或者证书不全等其他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在3日内进行退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使用。如确认需要进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发现中药配方颗粒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暂时封存,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 等证件供查验,并与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采购周期内遇到药监部门抽查甲方的中药配方颗粒,其抽查数量由乙方补齐,对存在问题的中药配方颗粒所产生的查封、没收、罚款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3.除药监部门抽验的品种外,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若中药配方颗粒外观质量差无法保障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的前提下,甲方认为需对该批次中药配方颗粒进行重新检测的。其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厂家主动或被动召回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要及时为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临床使用。
5.为了保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原则上配送的中药配方颗粒应附质检报告单,并随货同行。
6.乙方应接受存在质量问题中药配方颗粒的退货,并负责自行到甲方医疗机构收回所退。
7.对于上述退货药款,甲方与乙方尚有未结款的,可在双方结算时直接从未结款中扣除;如双方不存在未结款项,乙方应在退货后30 个工作日内将退货药款返还给甲方。
8.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涨价,如有特殊情况市场调价等应有调价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伴随服务
一、乙方需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配送中药配方颗粒需3人以上完成运输到库房、按甲方要求打包、卸货、完成上架工作。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了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交易价格已包含上述伴随服务涉及的费用,提供以上服务不得另行收费。
第八条甲方履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因一方违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根据相关采购规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3.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乙方配送的合格中标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4.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5.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账。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7.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九条乙方履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药品向甲方供应药品。
2.由配送企业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有中标生产企业正式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方可配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 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已确认的成交的中药配方颗粒,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查处。
6.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7.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8.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9.合同期届满后药监部门抽查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若质量不符合相关药品标准,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应当由乙方承担。
10.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中药配方颗粒和提供伴随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配送及伴随服务。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向乙方赔付未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同时不影响乙方享有已履约事项的权利,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2%。
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 (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 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7.乙方应确保所供中药配方颗粒药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9.因乙方提供的药片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被药监等管理部门处罚或造成甲方与患者产生纠纷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本合同自上级部门处罚之日起解除。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中药配方颗粒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中药配方颗粒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委托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终止合同
一、采购期满合同终止。
二、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中药配方颗粒。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三、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当事人。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存档3份、乙方存档1份。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日期: |
日期: |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 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页码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页码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页码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页码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
六.投标方案 ............................页码
七.拒绝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 页码
八、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页码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声明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页码
一、投标函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关于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项目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所有货物(产品)及相应服务。
二、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为:
1. 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2. 红花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3. 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4. 川楝子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5. 丝瓜络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6. 路路通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7. 醋龟甲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8. 茯苓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9. 麸炒山药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0. 炒芥子(芥)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1. 荔枝核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2. 牡丹皮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3. 浙贝母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4. 太子参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5. 漏芦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6. 皂角刺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7. 银柴胡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8. 猫爪草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19. 老鹳草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20. 木贼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21. 月季花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22. 地锦草配方颗粒:人民币(大写): /克,小写:¥ /克。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的投标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七、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
(1)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保证按规定和标准向贵方缴纳中标服务费;
(3)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八、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九、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同意与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十、有关于本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投标人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的地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
项目名称 |
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项目 |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元/克 |
序号 |
中药配方颗粒名称 |
单位 |
折合饮片 需求总量(克) |
折合饮片 元/克进行报价 |
该品种折合 饮片合计金额(元) |
1 |
郁金(广西莪术)配方颗粒 |
克 |
29837 |
|||
2 |
红花配方颗粒 |
克 |
1155 |
|||
3 |
地龙(参环毛蚓)配方颗粒 |
克 |
3500 |
|||
4 |
川楝子配方颗粒 |
克 |
21437 |
|||
5 |
丝瓜络配方颗粒 |
克 |
2772 |
|||
6 |
路路通配方颗粒 |
克 |
8750 |
|||
7 |
醋龟甲配方颗粒 |
克 |
4200 |
|||
8 |
茯苓配方颗粒 |
克 |
6562 |
|||
9 |
麸炒山药配方颗粒 |
克 |
840 |
|||
10 |
炒芥子(芥)配方颗粒 |
克 |
4200 |
|||
11 |
荔枝核配方颗粒 |
克 |
4095 |
|||
12 |
牡丹皮配方颗粒 |
克 |
1050 |
|||
13 |
浙贝母配方颗粒 |
克 |
5600 |
|||
14 |
太子参配方颗粒 |
克 |
1085 |
|||
15 |
漏芦配方颗粒 |
克 |
3486 |
|||
16 |
皂角刺配方颗粒 |
克 |
10500 |
|||
17 |
银柴胡配方颗粒 |
克 |
3272 |
|||
18 |
猫爪草配方颗粒 |
克 |
26180 |
|||
19 |
老鹳草(野老鹳草)配方颗粒 |
克 |
560 |
|||
20 |
木贼配方颗粒 |
克 |
385 |
|||
21 |
月季花配方颗粒 |
克 |
259 |
|||
22 |
地锦草(地锦)配方颗粒 |
克 |
490 |
|||
汇总 |
140215 |
|||||
汇总(大写) |
||||||
(小写): |
||||||
交货期 |
||||||
注:1.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
2.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
||||||
3.投标人单价报价应按“元/克”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
(三)财务状况报告;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八)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九)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注:
①以上资料文件中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邮政编码 |
企业类型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码) |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 (主营) |
|||||||
营业范围 (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
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要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
(二)营业执照
(三)财务状况报告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致: (采购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 专业能力、数量 ),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方 (投标人名称) 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西安碑林区中医医院:
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合法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说明:本授权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
(八)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和颗粒剂生产范围。
(九)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技术 名称 |
招标文件 技术需求 |
投标文件 技术条款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注:
1.本表须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如空缺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相同。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要求 |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说明:
1.逐条填写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要求”的内容。
2.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完全响应”,并予以说明。
3.响应文件实际存在偏离,但投标人未在偏离表中注明的,视为负偏离,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抗辩。
4.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投标方案
格式自定,参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审指标分值构成》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编制响应方案。
七、拒绝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一、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二、不向采购人、采购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三、不向采购人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磋商、成交。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采购订单。
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六、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与采购人、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
八、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九、不发生其他有悖于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八、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1.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 (没有填无)。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 (没有填无)。
2.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 (没有填无) 。
我单位 (没有填无)被 (控股单位全称) 单位控股。
3.单位负责人: (没有填无)。
二、我单位 (是或否)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三、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没有填无)。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相关声明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需要,则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要,则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需要,则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如不是该类企业则不需提供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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