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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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发布于
海南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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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东方市人民法院

根据我院诉讼通道安检工作需要,现对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按要求参与本次报价。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及预算金额

(一)采购清单及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安检设备数量如下: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 3 台访客一体机 4 台。欢迎各厂商、公司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全面、操作简便,符合法院日常安检工作需求,后期易维护的安检设备。

本项目最高采购限价为17万元。供应商报价包含设备货款、原厂正品设备、包装、运输、装卸配送、送货上门、开箱验收、安装固定、整机调试、系统部署、功能适配、税金、质保服务、上门培训、后期运维、故障应急处置等全部费用,为项目最终包干结算价,采购过程中不再产生任何增项费用。

(二)设备技术参数及标准

所有设备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未拆封、未使用、未激活,符合国家公共安全安检设备行业标准、司法机关安防设备使用规范,提供完整产品合格证、全套原厂配套配件,设备外观完好。

(三)售后服务承诺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验收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成交资格。

(四)交付及售后要求

1. 供应商须将全部设备送达我院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卸货、定位安装、固定调试、功能全检、试运行、现场操作培训等全部交付工作,确保所有设备零故障、全功能正常使用。

2. 所有设备原厂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校准、免费更换非人为损坏配件。

3. 设备出现故障实行24小时电话响应、72小时内工程师现场到场处置,保障安检出入口正常运行。

4. 质保期内全程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故障排查、远程运维、系统适配保障服务。

三、合同履行期限及付款方式

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交付全部工作。

3.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整体试运行满1个月,经我院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发票,我院一次性支付项目全部采购款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三证合一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本项目设备供货、安装、售后运维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失信惩戒、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须提供书面自查声明(加盖公章)。

5.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6. 提供本项目无串通采购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逾期送达将取消参与此次询价资格。

(二)报名方式

1.密封送达:将文件加盖公章后密封装订,送达到东方市人民法院706办公室。

2.邮寄送达:邮寄方式提交,需密封装订,注明“东方市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报价”(邮寄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9号东方市人民法院706办公室)。

3.材料要求: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密封袋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所需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法人与授权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委托书;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核验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本公告第四条全部资质文件及承诺材料;

5. 单独密封的本项目完整报价单。

(三)咨询电话

0898‐25522327

六、遴选方式

本次询价在供应商完全满足本公告全部资质、交付标准、售后要求的前提下,经过我院综合比选后,相关情况将在我院公众号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东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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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编辑|黄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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